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是即便是如此,買房對於大部分來說還是一件比較重要的事情。在此之前,我國的炒房行爲時有發生,這讓很多購房者對此苦惱不已,爲了調控樓市的房價,國家做出了相關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而就在4月12日的時候,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又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則通知的發佈則表明了傳聞的國管公積金“認房又認貸”新政政策落地。那具體都是怎樣規定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1、調整了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

  之前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認房不認貸”,經過調整之後則變成了“認房認貸”。而其中的“房”則是指爲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住房,“貸”則指在個人徵信系統中全國範圍內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調整了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

  這一舉措實際上就是爲了控制炒房團行爲的發生,通知裏面指明將首付款比例由統一的20%分類進行調整: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時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降至6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想要買二套房的話,首付比例將提兩三倍,並且貸款的最高額度也下降了20萬。

  3、調整了貸款申請繳存條件

  原來的申請貸款的繳存條件爲:申請人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其中購買政策性住房的爲6個月;而現在的繳存條件變成了: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6個月以上。

  4、調整了貸款年限和月還款額上限

  以前貸款人的貸款期限最長是70歲,而國家爲了控制其風險,將最長的貸款年限調整爲65歲。並且月還款額上限由“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償還貸款後,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爲“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也就是說相較於以前來說,借款的難度有所提高。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4點分析,你是怎麼看的呢?可以在下面留言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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