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7月04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北報導)行政院4日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升整體審判效能,建構“分流製刑事訴訟”,並配套擴大強製辯護範圍,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刑事金字塔訴訟結構”改革目標。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指齣,本次修正依據106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採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改革方嚮,重點分為五大麵嚮:(一)採行分流製刑事訴訟(明案、疑案分流)、(二)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三)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製、(四)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製、(五)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等,共計增修條文107條。

王俊力錶示,被告如已認罪,偵查過程就擴大緩起訴範圍,從原本3年刑期,提升到5年以上之罪,如審判過程中,被告做有罪呈述,就立刻轉入簡式審判,讓當事人盡速脫離訴訟程序。其中,第一審增訂起訴審查程序,聲請調查證據須在準備程序前提齣,如果沒在準備程序中提齣,準備程序終結後,原則上不得聲請調查證據(失權效)。

第二審從原本“覆審製”,改採“事後審兼採續審製”,上訴於第二審須有法定事由始得為之;三審採法律審,非以判決抵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抵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者,不得為之,原審判決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當事人亦得聲請第三審法院裁定許可上訴。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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