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之理論探討(2009-07-26 16:29:46)

標籤:雜談

楊恆專欄:論民主憲政體制的八項基本內容

憲政之父:宋教仁

根據三大民主基本原則,導源出民主體制的基本內容,這些基本內容實際上也

就是民主體制的基本要素。只有通過對這些基本內容的確立,民主體制才可能完全

體現三大基本原則的真諦。這些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憲法精神的確立。在憲法中從根本上確立「天賦人權」、「主權在民」

「權力分立與制衡」三大原則,使之成為國家憲法精神的主體,從而確立民主體制

的法律基礎。

(二)基本人權保障制度的確立。從法律上切實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和自

由,諸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結社組黨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宗

教信仰自由都應是公民可以充分享有的基本人權,並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予以明確保

障。廢止一切侵害公民基本人權的各種法律制度。

(三)自由公正的競選制度的確立。人民的自由投票是對各黨派、團體、個人

爭取管理國家權力的最終裁決。人民有權以投票的方式直接選舉國家元首及國會議

員。任何黨派、個人只有經過自由公正的競選才能進入國家政權,一切命運取決於

選民的意志。任何試圖以暴力的手段奪取政權和以國家強權維持政權的行為都是非

法的。民主體制從根本上否定非法政權形式,自由公正的選舉是獲得管理國家權力

的唯一合法途徑。

(四)兩院議會制度和內閣制度的確立。實行以國會參、眾兩院為國家最高立

法權力機構的議會制度,從根本上奠定國家法治化的基礎。兩院議會制將廢止任何

形式的人治,嚴格執行法治。根據各黨派在議會席位的多少,組成責任內閣,依法

行政,可以真正推動議會民主、政黨政治的實現,有效避免個人獨裁的出現。

(五)獨立司法體制的確立。建立完善的現代獨立司法體系,確保司法的獨立

性與公正性,使法治化在司法層面上得到堅強的捍衛。設立「憲法法院」,將任何

國家權力的行使都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

(六)軍隊等一切武裝力量國家化制度的確立。軍隊是人民和國家養育的,是

人民的公有財產,只歸屬國家管理和指揮。軍隊不是任何個人、黨派和集團的私有

財產,同時任何個人、黨派、集團都不能擁有任何武裝力量,試圖擁有武裝力量的

企圖和行動都是非法的。軍隊只肩負保衛祖國、抵禦侵略的任務,絕對不是任何個

人、黨派、集團謀取政治、經濟權力的工具。軍隊絕不能用於干涉政治事務。這一

切都必須以立法形式予以確立並加以貫徹。

(七)以地方自治為基礎的聯邦體制的確立。以地方自治為基礎的聯邦體制是

各地方自治的聯邦省、區組成的統一聯邦制國家。每個聯邦省、區在維護和支持國

家的領土完整和主權統一的基礎上,享有憲法所賦予其充分自治的權利。每個聯邦

省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權利。聯邦省、區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聯邦的統一,

聯邦中央政府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維護國家領土完整與主權統一。

(八)監督國家權力體制的確立。所有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法官都是人民的

公僕,他們應始終處於人民的監督之下。權力來源於人民,必須向人民負責。當人

民發現有不稱職的官員,人民可以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以上八大基本內容的確立將從根本上體現民主的三大基本原則,從而確立人類

歷史上最進步、最文明的社會政治體制,使人類的終極目標在制度上有了真正的保

障。

轉自:公民楊恆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23191800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