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申搜令入警察總部擷取被捕人士電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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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控非法集結但獲撤控的攝影師本週一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批出警方在非緊急情況下作出的單方面搜查令,檢取所有被扣留在警察總部的被捕人士手提電話內所有數碼檔案內容。作為該案利害關係方之一的31歲廚師昨亦就類似事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搜查令屬非法及違憲,並裁定警方執行手令去檢取被捕人士手提電話及備份資料等行為亦屬違法。

申請人為31歲廚師劉偉麟,答辯人為一名九龍城裁判法院常任裁判官以及警務處處長。劉偉麟早前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交界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入稟狀指出,警方在2019年9月23日向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搜查令,獲準進入用來存放被捕人士電子產品的灣仔警察總部22樓,並能在毫無限制下擷取電子產品內的資料,而申請人在去年10月22日才收到相關搜查令,得知他唯一被扣留的智能手機會被警方存取及監視手機內無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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