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肥咖條款?

對於投資者的我們有什麼影響?

該如何做合法的避稅及資產配置?

 

說在前頭,小編不是會計師,如果需要專業的避稅及資產配置,建議還是找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諮詢。


小編簡單的分享一下,

什麼是肥咖條款?

美國於2010年3月通過俗稱肥咖條款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目的:美國政府為了查美國人民在境外資產,防止其美國人民逃漏稅。

若各國金融單位不與美國政府配合,將會有懲罰性條款,未來每筆與美國政府的美元交易都需扣繳30%費用,沒有一個國家是不與美國做生意的,也因為這樣幾乎所有國家金融單位都會配合。

臺灣也於2016年12月與美國簽署肥咖條款。經濟日報:一次看懂肥咖條款

影響:也因為美國首先實施肥咖條款,全球各國抓逃漏稅的行動也變得積極。

 

CRS是全球版的肥咖條款?
 
2014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起的共同申報準則CRS,也被稱為是全球版的肥咖條款,目前約有101個國家加入,預估在2018年9月首次統一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進入全球抓肥咖的時代!

目的:旨在打擊跨境逃稅,以跨國合作來達到防杜租稅逃漏
 
目前世界上約有3000多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大部份包含情報交換,但並非自動完成。CRS將自動、無需提供理由的將存款帳戶、金融資產信息交換。無論個人或公司帳戶、金額大小都需要回報。
Ex.如新加坡人去香港開戶存款,香港要回報給新加坡政府

BUT!
不動產不屬於金融資產的範圍,所以不必上報
 
 
在這種情況下,全球資金可能往2個方向走:
(1)像美國那樣一手木棒、一手蘿蔔來引導資金迴流,
(2)肥咖抵死不從而極力追求不被追查到的標的,如比特幣等另類投資、或改持有不屬於金融資產的不動產部分


當然,小編不會去鼓勵逃漏稅(政府不要抓我

但如果各位在海外資金擔心因為CRS或肥咖條款而受到影響,我們會建議各位可以改持有不動產
將現金改為不動產是很好的策略,因不動產為非金融資產,不會被回報。


但不動產如果作為出租會產生收益,這些錢就會跑到海外帳戶中,還是會有回報的過程。

以臺灣現行的法律,針對海外所得會併入個人所得稅,但海外所得又有免稅額670萬的門檻,假設海外不動產收益100萬臺幣以上才需要報稅,其實影響很有限。

除非收益很大(超過670萬門檻),可以將收益部分轉至離岸公司,因目前臺灣政府對離岸公司沒有課稅權...當然,這又是另外一個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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