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教育行政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教育行政-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高考三級-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
行政法 |
教育哲學 |
比較教育 |
教育心理學 |
教育行政學 |
教育測驗與統計 |
普考-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
行政法概要 |
教育學概要 |
心理學概要 |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高普考-教育行政-成績計算
等級 |
計分方式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加權分數 |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平均佔20%) |
六科專業平均(80%) |
普考 |
平均分數 |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四科專業科目,共六張考卷分數平均 |
1.高考三級考卷共有八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公文、測驗)、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其成績平均後佔總成績20%;專業科目有六張考卷,其平均成績佔總成績80%。
2.普考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地方特考三等-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
行政法 |
教育哲學 |
比較教育 |
教育心理學 |
教育行政學 |
教育測驗與統計 |
地方特考四等-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
行政法概要 |
教育學概要 |
心理學概要 |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地方特考-教育行政-成績計算
等級 |
計分方式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地特三等 |
加權分數 |
國文(10%)、英文+法學知識(10%) |
六科專業平均(80%) |
地特四等 |
平均分數 |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四科專業科目,共六張考卷分數平均 |
1.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公文、測驗)、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其成績各佔總成績10%;專業科目有六張考卷,其平均成績佔總成績80%。
2.地特四等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