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財經APP記者 潘卓倫

  時代財經記者瞭解到西安奔馳維權事件的涉事女車主已於4月13日與“利之星”4S店負責人對話協商。對話中女車主首先指出“利之星”4S店負責人一直在外出差未能及時聯繫當事人的說法不妥,理由是女車主事前已多次向“利之星”4S店銷售索要負責人聯繫方式,但均被拒絕。

  隨後“利之星”4S店負責人表示從情感角度出發理解女車主,雖然根據“汽車三包”政策廠家只需承擔更換發動機的責任,但仍然會爲女車主退款退車。而女車主則表示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甚至願意接受調查覈實以後依照有關規定更換發動機,但4S店必須解釋辦理貸款時支付到4S店工作人員個人微信賬號且只提供收據的“奔馳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同時女車主也指出廠家、4S店未提供維修期代步車違反汽車三包政策。目前涉事的問題奔馳車已被封存待檢。

  “奔馳金融服務費”爲何物?

  由於4S店單車銷售利潤低,規定優先提車需加裝精品、誘導辦理貸款收取服務費等手段以成爲汽車銷售行業牟利潛規則,“奔馳金融服務費”就屬於後者。西安奔馳維權事件的涉事女車主亦提到過她有能力一次付清66萬的車款,但“利之星”銷售以低利息等話術誘導她辦理貸款。通俗地說這筆約1萬5千元的“奔馳金融服務費”屬於辦理貸款的手續費,而問題在於4S店未向女車主明確交代這筆服務費包含的服務有哪些,同時4S店拒絕刷卡資金流向個人微信賬號並不提供發票只提供收據涉嫌違法。

  而涉事女車主除了要求4S店就“奔馳金融服務費”作出解釋外,在向相關部門聯合調查組提出了整治汽車銷售亂象的訴求,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家對汽車三包政策“選擇性”執行

  本次奔馳維權事件另外一個核心問題在於汽車三包政策。

  按照《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的條款——“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局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發動機、變速箱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對於事件中已經於3月27日完成所有權轉換的漏機油奔馳車,廠家只需負責更換發動機。

  因此,在事件未發酵之前,對於還未開出4S店就已發現發動機漏機油的涉事奔馳車,4S店只做出“更換發動機”的處理。不過,涉事女車主也表示已經不和廠家、4S店糾纏於汽車三包政策上。女車主在13日已經向相關部門聯合調查組提出了新的述求,包括:調查該車車輛歷史,要求知曉該車到店至銷售期間的基本情況;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檢查人員有無資質等等。

  不過諷刺的是,廠家、4S店並未按汽車三包政策在車輛維修期大於5天的情況下提供代步車,女車主質疑廠商只摘取三包政策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漠視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奔馳車質量堪憂?

  雖然4月13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事件發佈聲明,表示對事件高度重視,同時委派專門工作小組前往西安力求在合理的基礎上達成多方滿意的解決方案,但依然難以平息一面倒的輿論。不僅有網友在官方微博下評論指出該聲明連公章都沒有,甚至有網友直接曝出其奔馳車買來一年就自燃,維權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處理。

  時代財經瞭解發現,奔馳車在購買後短時間內出現問題並非個案,單是西安利之星4S店發生的新車售後就有多例。2016年5月11日,張先生花了260萬購買的邁巴赫S500使用半月後曲軸後油封漏油,但西安利之星方面不予退換;2017年9月9日,西安車主白先生購買的A45 AMG在行駛800公里後轉向出現打樁異響,利之星對此現象無法接受但遲遲不能落實解決方案;2018年4月16日,高先生花了月246萬購置的G63 AMG行駛到6000公里後出現方向盤抖動,在西安利之星4S店修理5次均未解決......以上僅是發生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部分新車售後案例,值得一提的是發生質量問題的大部分都是進口奔馳的高端車型。

  4月13日,新華社、人民日報先後發文關注“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其中人民日報更是強烈譴責奔馳廠家以及西安利之星4S店,表示“維權,本不應如此之難!”

  有知情人士透露西安利之星4S店的兩大股東均來頭不小。時代財經通過天眼查APP查詢到西安利之星4S店的大股東爲中星集團有限公司,其是奔馳全國最大的經銷商。

  而另一大股東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天鼎有限公司則是有濃厚的中航系公司背景,出資人包括中航工業、中鋁、中化、寶武鋼鐵、中國商飛等。

  事件發酵至今,已經不再是涉事女車主和4S店關於退車退款與否的瓜葛,問題已經上升到涉嫌違法的層面,牽涉到的也不僅是奔馳廠家,甚至還是整個汽車行業的潛規則。在上海車展前奔馳攤上這樣一件大事確實賺盡了眼球,可惜付出的代價是多年來苦心經營的車壇大哥形象。時代財經亦將持續關注事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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