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嘉被質疑以遺產管理為名,誘祖母將寓所賣給陳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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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家族爭產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陳兆民嫡孫陳禹嘉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自1987年以來,陳禹嘉的祖母黃秀珍簽署多份法律文件,卻毫不清楚文件內容及其法律效力。陳禹嘉又被質疑以遺產管理為名,誘使祖母將其寓所賣給陳控制的公司,卻無需付出分毫。陳禹嘉強調祖母有能力自行決定事情,祖母亦同意將住所轉讓予他管理。

陳禹嘉(左)指祖母黃秀珍有能力自行決定事情。

辯方指,黃秀珍自1963年起一直居於九龍塘喇沙利道33號的物業,卻於1992年10月突然將物業以455萬元售予陳禹嘉控制的公司。陳禹嘉指,他與父親陳一心及家族業務的助理商討後,建議祖母轉讓業權予他,以便日後計劃遺產事宜。

辯方指該買賣協議載於土地註冊處文件,但陳的公司實際上無付出分毫,即該次買賣是虛假的。辯方質疑,該次買賣其實是陳禹嘉及其父親在背後策劃的,黃秀珍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甚麼。陳禹嘉指祖母確實同意將物業送贈予其公司作遺產規劃,但他不熟悉法律程序,難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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