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少了,罰輕了!喫飽了撐的,閑的難受,如此惡劣的行徑,必須嚴懲不貸。為警方高效行動,處置得當點贊!很多人在景區以及公共場所的有各式各樣不文明現象,帶來很壞的影響。必須嚴格禁止,加強批評教育,嚴重的必須依法懲處。彭某純屬咎由自取,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

2018年3月4日16時許,彭某某(男,28歲,湖北省人)駕車在大理洱海邊遊玩,應小孩要求,棒打海鷗,造成一隻海鷗受傷。18時30分許彭某某被警方查獲。依法給予沒收獵捕工具、罰款1500元的處罰。小孩不懂事,彭某你這麼大個人也不懂事嗎?面對孩子無理要求,不僅不勸說教育,反而肆意縱容,無原則的的滿足孩子要求,這家長當得也太不稱職了。

養不教父之過,上樑不正下樑歪。孩子這麼小怎麼會有這麼無理的要求,彭某作為家長要好好反思自己以往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否則長此以往,後果不容樂觀。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人生成長的搖籃。父母是孩子的榜樣,一言一行都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家庭教育對孩子一生的成長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孩子的教育一定要從小抓起,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終生老師。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任重而道遠。如果喜歡我的觀點就點個贊,加個關注,謝謝!


觀點: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 事件:3月4日16時許
  • 地點:洱海邊
  • 經過:彭某某(男,28歲,湖北省人)與朋友駕車到大理市銀橋鎮馬久邑村洱海邊遊玩中,應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鷗,造成一隻海鷗受傷。

黃渤唱過一首歌叫《去大理》歌詞中有句是這麼唱的:是不是對生活不太滿意 ,很久沒有笑過,又不知為何,既然不快樂又不喜歡這裡,不如一路向西去大理 ……

洱海相信去過的人都會被洱海的美麗所吸引,碧波蕩漾的湖面,映照著蒼山,夕陽下的洱海蒼山別有一樣風味,所以可能這也是為什麼都市的人都喜歡來到這裡尋求寧靜的原因吧。

可這位仁兄倒好,棒打海鷗!孩子讓你打你就打,那孩子讓你去死,你去嗎?作為成年人,腦子裡沒點數嗎?這種教育下的孩子,上樑不正,下樑如何是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你這一棒,打下的不僅僅是海鷗,更是對自然的尊重!

所幸,該名男子於18時30分許彭某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給予彭某某沒收獵捕工具、罰款1500元的處罰。

下面就筆者拍攝的洱海照片,供各位欣賞:

早上的洱海蒼山:

中午的洱海蒼山:

傍晚的洱海蒼山:


洱海邊的海鷗,是一道美麗的風景,是洱海的一張旅遊名片。

每年的冬天,四季如春的雲南,都會張開熱情的雙臂,迎來從西伯利亞遷徙而至的紅嘴海鷗。

這些海鷗,它們有詩意一樣飛行的身姿,更又生性喜人,吸引了全國各地無數的遊客特意趕來觀賞,並與之嬉樂互動,合照留影。這是洱海的驕傲,這是遊客的眼福。

然而很遺憾,在人類與動物日益和諧的今天,在動物對人類日趨重要的現在,卻發生了這麼一幕令人氣憤的無知而又殘忍的場景:

2018年3月4日16時許,彭某某(男,28歲,湖北人)與朋友駕車到洱海邊遊玩中,應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的「金箍棒」棒打海鷗,造成一隻海鷗受傷。

在這裡,我也不想過多地用一些凌厲的言詞來譴責這種人和這種行為了。傷殘可愛的動物,他只會受到報應和懲處。

文明出行旅遊,是一個人應有的素質;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特別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懵懂無知的小孩面前,更要言傳身教,善於循循善誘,不能僅以小孩的任性而遷就,不能僅為小孩的開心而違規。

如果,我們再進一步理想化地說,作為一個合格的家長,正好又可藉此機會對小孩進行愛護動物方面的知識教育,豈不妙哉善哉?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人類應善待動物。僅從這一點來說,那麼,彭某某此舉,無疑就是在傷害朋友,這是不道德不光彩的事。

此事的處理結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大理森林公安局依法給予彭某某沒收獵捕工具,罰款1500元的處罰。

我們要知道,被他打傷的海鷗,早已在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了。

並且,這種紅嘴海鷗,也已於2012年就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中的頻危物種紅色名錄ver3.1——低危等級了。

因此,對彭某某僅給予罰款1500元的處罰,真的太輕了。

美麗的洱海,當翩翩起舞的海鷗,在向人類親近時,我真有點擔憂,這些可愛的候鳥啊,是否還會再次遇到和彭某某一樣無知而又沒有素質的遊客呢?

我只有祈禱:海鷗,你們長點心吧!有的人,不值得你們對他們友好,不配你們和他們親熱……


如此令人憤慨的事情豈能發1500了事?經過網路發酵已引起極大的民憤,草草發1500了事民憤難平。洱海在大力治污,環境保護固然重要,紅嘴鷗也是生態環境的一份子,也是我們旅遊過程中給大家帶來快樂的朋友,中國的很多湖泊一到秋冬都會聚集很多紅嘴鷗,額濟納的居延海,昆明的滇池,麗江的瀘沽湖等等,紅嘴鷗之所以願意跟遊客嬉鬧搶食,正是因為人鳥共處的良善祥和! 這位打鳥的武漢人,而且是在兒子的要求下,孩子不辨是非有情可原,他作為一個成年人如果也不懂是非,難得不需要社會去教育他嗎?他欠洱海一個道歉!欠雲南一個道歉!!欠國民一個道歉!!!


海鷗是雲南人的好朋友,每年冬天都會從西伯利亞來到雲南過冬。在雲南的滇池,洱海,翠湖,都能見到大批量的海鷗。而喂海鷗成為了大多數雲南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海鷗的出現為雲南的旅遊業增加了特有的景點,而海鷗長期和人們相處後,對遊客已經沒有了警惕,甚至還會飛到遊客身邊來要食。原本人與自然相處多麼和諧的場景卻被湖北省人彭某某打破,不明白這人是怎樣為人父母的,居然當著孩子的面棒打海鷗,作為父母的就要無條件答應孩子的要求嗎?現在只是要海鷗,以後要別的什麼怎麼辦?從父親的角度來說這樣的父母真心不稱職,在教育孩子方面太過溺愛,遲早會出大問題。從遊客的角度來說,這彭某人素質之低讓人汗顏,也給湖北人丟臉。

海鷗也是一條生命,你可以不愛,但不可以傷害。希望有關部門能加上監管力度,不讓這類事件再次發生。


打鳥的彭先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他的孩子也會因為錯誤的引導父親,而回家挨一頓胖揍。這件事情其實已經結束了,保護珍稀鳥類,也是我們全人類的共同責任。

所以,希望大家能夠藉此事件共勉。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一下。

我們似乎不太清楚野生動物的概念和範圍

再去年夏天的時候,筆者和同事相約去郊遊,我們看到了很多各種各樣的鳥類。

有一個同事手欠,就扔了一個石頭過去,當然並沒有傷到鳥,不過這也導致另一個同事跟他吵了起來。

扔石頭的同事認為:這種鳥到處都是,又不是什麼保護動物。

爭論的同事認為:這個肯定是保護動物,絕不能扔石頭砸。

他們吵著吵著只能用最後一個辦法,那就是找資料證明這個到底是不是保護動物。

最後我們驚訝的發現,似乎除了養殖的之外,在外面見到所有長翅膀的,都屬於野生保護動物之列。

並且包括野生的鵪鶉和麻雀,這些都屬於被保護的範圍之中。差別只是在於一些鳥類已經被定級了,而一些則被列入到各省的保護名單中,也就是所謂的「三有保護動物」。

嚇的筆者以後喫燒烤的時候,再也不敢點鵪鶉了。


其實,還有很多我們日常所見的東西,都已經變成了被保護的動物,只是大家還不知道而已。

比如野生泥鰍大家可能都見過,我們在水產市場中,總能見到賣泥鰍的,如果你問價,就會被告知有兩種,一種是野生的,一種是養殖的。

在大家印象裏,泥鰍這東西簡直太常見了,就算野生的也是一堆一堆的。所以,誰也想不到這些傢伙已經被列入到被保護行列之中。


當然,說這麼多並不是因為再給事件中的袁先生辯解,因為海鷗早就列入到被保護行列之中了,這點大家都清楚。

但是說實話,筆者知道海鷗是保護動物的時候,其實也是20歲之後的事兒了。

對此只是想說,其實我們本質上不太知道什麼是被保護的,什麼是沒被保護的。

而筆者剛纔回家路過公交站的時候,忽然覺得一些不放商業廣告的公交站,為什麼不能留一點點空間,把這些保護動物的信息登上去呢?這樣也讓大家有個獲得常識的機會。


只聽過棒打鴛鴦,棒打海鷗還是第一次聽說。

事件回顧

湖北一男子在洱海邊休閑時,竟然應孩子的要求,用孩子玩耍的金箍棒打海鷗,造成一隻海鷗受傷!

這不是一隻海鷗的事兒

這件事兒雖然就是一隻海鷗的事兒,男子也確實是因為這隻海鷗受到了處罰,但這背後卻是人的問題。

每天那麼多遊客,也沒有聽說過一個這麼操作的,這個男子不是心理有問題,就是太寵孩子了。孩子提出這個需求,明顯是錯誤的,但這個男子並沒有這麼認為,而是根據孩子的需求,用棍子打傷海鷗。這就是人的問題。

如此教育,能成才?

這個問題背後折射的是教育的問題。我們到底應該怎麼教育我們的孩子,是滿足所有需求嗎?還是什麼都不給?可以說這是古往今來的大難題。

我們既不能給的太多,也不能什麼都給。我們遇到過幾種孩子,一種是要什麼給什麼,最終成大事的,沒幾個。一種是什麼都不給的,貌似還有幾個成才的。但這種大多是孩子什麼都不要,無欲無求,反而更能成大器。

孩子的教育並非填鴨或者飢餓療法,這都是不可取的。作為家長的應該是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通過努力獲取自己想要的,這纔是作為家長應該做的。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才會更優秀。

這個男子本身的價值觀就有問題,很為他的孩子擔心了!

我的觀點是:罰的太輕了,應該嚴懲。我的看法是:

其一,嚴格依據法律來說,雲南公安的處理已經是合法合理的了。因為我國法律並沒有關於這種具體行為的約束性條文。題意中也可以看到,公安依據的是禁止捕獵野生動物的條文。可是,如此惡劣的行為僅僅罰款了事,讓無數羣眾很不滿意。

其二,其實我認為對於這種惡劣行為,首先應將該男子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黑名單,禁止其進入各種旅遊景點。另外,建議公安部門可以適應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尋釁滋事的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其三,這種人就該給他點教訓。你們認為對不對呢?


題目描述中的「應小孩要求」這句話特別刺眼。一個有孩子的成年人,不僅僅沒有做好表率,還縱容孩子,帶著孩子犯錯,棒打海鷗,這樣言傳身教,對孩子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父親不尊重生命,孩子也很難尊重生命,父親不遵守社會公德,孩子長大了,很可能也會不遵守社會公德。

因為家長是小孩最初的老師,孩子的三觀和行為準則,都會受到家長的深刻影響。

如果做父母的,只要是孩子高興,不管對的錯的都願意去做,那麼孩子很可能會失去判斷力,不知道什麼事情可做,什麼事情不可做,以後在社會上也會遭受到許多挫折。

只有先告訴孩子遵守規則,做到有原則,有底線,使孩子從小懂得: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不能做,有違社會公德的事不能做,損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做。孩子長大了纔不會被規則打臉。

……

當然,這個事情當中,除了父親溺愛孩子,父親本身缺乏社會公德,不懂得愛護動物,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一個成年人的行為,任何時候,都應該對社會,對環境,對生命負責。有孩子的,就更應該對孩子的未來負責。

棒打海鷗,這種輕視生命,無視公德的行為,理應受到懲罰,合情合理!

這即是對成人的教育,也是對孩子的教育,要知道,不管是什麼人,都不能肆意的虐待生命。因為,尊重其它生命,也是一種自我尊重!


這個就不要問我們怎麼看了,你倒是可以問問那隻受傷的海鷗怎麼看。

其實,這樣的事情也在新聞上看過好多次了,我只能說這種人確實素質低下,道德缺失,不僅要受到法律的懲處,還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通過這件事,我倒是有這麼幾個看法:

一是很多人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缺乏認識。諸如「棒打海鷗」「古文物上面刻字」等等,很多人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卻不知道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

二是道德素質的低下。就算是不清楚法律條文的規定,難道不知道這樣做很不道德嗎?從小老師們就會教育我們,做一個有道德的人,長大了卻早就把這些教育拋諸腦後。

三是對孩子的教育太縱容。在對自己的孩子的教育上,該家長缺乏良好的教育方式,孩子說要用「金箍棒」打海鷗,你不應該好好教育孩子這樣做是不對的嗎?竟然還「應孩子要求」,這可不是為人父母所應該做的。你可以寵愛孩子,但不能溺愛,甚至沒原則的愛。

四要心存善念和愛心。那些海鷗是洱海邊一道亮麗的風景,平日裏給大家帶來多少歡樂和慰藉,怎麼能忍心去傷害他們?我們每個人,要學會保護這些人類的朋友,至少不要去傷害他們。

最後,希望大家能夠心存善念,不要做一些自以為有趣而無道德的事。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