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曲玉权案涉案罪犯判决的结果,社会反响、公众意见已经表达得非常明确,这里就不多言了。

我想说的是,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后续面对公众质疑、舆论谴责时的态度、方式和手段,令人心寒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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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件连续引发网上对峙性评论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0日晚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民警曲玉权致死一案的情况通报》,对通报内容的评价暂且不论,后续微博跟评现象一定要议议。

该通报发出不久,瞬间出现了大量「判决合情合理」「支持法院判决」等言之无物、语气相仿、口径一致的跟评,也被网民戏称为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的「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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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心角度讲,我还挺希望这时候能有哈尔滨中院的干部(尤其是陈辉审判长),或者是其他有过类似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人员,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表达下专业意见和专业看法,是审判长过于机械地套用了法条?还是法律设定的框架有值得商榷的余地?毕竟相比围观网民,哈尔滨中院有著该案更为充分的资讯对称,审判人员可能有著自己独立的量刑考虑。

但很可惜,我看到的不是理性讲理的对话讨论,不是专业人士的意见参考,而是些无原则、昧良心地「水军式」洗地,完全歪曲了上级舆情处置「专业引导」「理性对话」的真实意图,对法院系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公信力损害。

除了跟评的「高级黑」,哈尔滨中院还试图借助媒体评论员强行「洗地」,手段卑劣之极。分析该案舆论心理可以发现,社会、民众之所以表达强烈反对意见,真实原因并非只在该案判决本身,而在于透过这最高13年的刑期判决,大量民众看到的是大陆大量基层警察「没尊严,没健康,没权威」的现状困境,看到的是作为申张社会正义最后防线法律,深深的无力感,和本应持同样情绪意见的哈尔滨中院不顾社会心理,拚命删评论、恶意洗地。

通报发出后不久中,我们便在各大网站、客户端看到了支持法院判决的媒体评论,以法制网《六人被判处十三至六年徒刑 完全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和澎湃新闻《马上评|袭警案「轻判」13年?尊重法务也是告慰英灵》两篇传播地最为广泛。

读完全文内容可以发现,两篇评论完全没有切中舆论真正的质疑点、对峙点和情感点,而是以「质疑法院判决就是带节奏,提出不同意见就是搞舆论审判」的扣帽子方式进行强行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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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澎湃新闻参与类似事件的惯有特征来看,该评论不太可能为其自发组织评论员撰写刊发,受相关单位约稿可能性大,否则澎湃新闻不会特别标注「首席评论员」等显示自己重视程度的字眼。

更可怕的深层次原因是,面对舆论的滔滔民意,哈尔滨中院可以完全不顾该评论文章扣帽子、歪曲民意,直接摘取标题以「媒体支持判决」「个别人员炒作」等完全背离民意口吻撰写内参资讯,混淆视听,造成上级对该案舆论意见、社会反馈真实民意的误判。

因此,对哈尔滨中院中使用如此恶劣手段处置应对舆情的个别领导干部,是一定要问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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