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

印發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

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場,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和《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管理辦法》(津科規〔2018〕6號),以及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特設立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補助資金。為規範資金使用管理,防控風險,提高效益,我們擬定了《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8年9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

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場,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和《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管理辦法》(津科規〔2018〕6號),以及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特設立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為規範資金使用管理,防控風險,提高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以下簡稱交易項目)指由線上線下技術轉移機構促成,且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項目。

第三條 為鼓勵科技成果實現網上平臺交易,市財政安排資金對交易項目實施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市科委以科技成果交易量為績效考覈目標,對轉化或應用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科技成果的企業,促成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紀人給予補助。

第四條 技術轉移機構是為實現和加速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提供各類線上線下交易服務的機構。線上技術轉移機構專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運營中心網上平臺,是為確保線下技術轉移機構完成交易,提供信息資源、交易規範和交易保障的服務機構。線下技術轉移機構是指為交易雙方提供技術對接、知識產權、法律諮詢等服務,結合線上機構提供的服務,直接促成交易的服務機構。

技術轉移機構應在市科委進行登記。技術經紀人應為已登記的技術轉移機構的在冊人員。

第五條 交易項目實施為三年期,第一期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第二期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第三期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補助資金實行總量控制,補助跨四個財政預算年度,本年度補助資金於當年完成撥付。

第六條 資金分配及管理原則

(一)突出績效。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加強事前審核、事中和事後監管,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面向結果的績效考覈和績效評價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保障重點。統籌考慮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年度目標和技術成果的貢獻,聚焦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和行業特點,重點保障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紀人發展,科學合理安排補助資金。

(三)專款專用。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作用,規範實施資金後補助機制。補助資金應按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範圍以外的項目,不得擠佔挪作他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市科委是補助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補助資金設立的前期論證、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和年度申報指南,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提出預算安排建議、編製資金安排使用計劃,監督補助資金的使用,以及跟蹤檢查、績效自評和信息公開等。

第八條 市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的初步審核,會同市科委制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預算編製,辦理資金撥付,實施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以及到期或撤銷補助資金的清算等。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註冊地所在區科技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監督,並配合市科委、市財政局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

第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報送材料真實有效。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規範資金使用,發揮資金效益,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章 補貼方式、支持範圍及標準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採用後補助支持方式。參與科技成果交易的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績效、通過審驗後,根據標準據實覈定補助資金,按照撥款計劃核撥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支持範圍及補助標準:

(一)企業補貼

我市企業為委託方或受讓方,與國內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進行的、單項交易額在10萬元以上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交易,三個交易週期分別按照不超過當期實際技術交易額5%、4%、3%的標準退坡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經覈定撥付的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二)技術轉移機構補貼

1.線下技術轉移機構

技術受讓交易。對促成我市企業為委託方或受讓方,與國內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完成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交易的機構,三個交易週期分別按照不超過當期實際技術交易額2%、1.5%、1%的標準退坡補助。單項交易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技術出讓交易。對促成我市法人單位為出讓方的技術轉讓交易的機構,三個交易週期分別按照不超過當期實際技術交易額1%、0.8%、0.5%的標準退坡補助。單項交易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同一交易的受讓、出讓補助不可兼得。單個機構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線上技術轉移機構

三個交易週期分別按照不超過當期實際技術交易額0.5%、0.4%、0.3%的標準進行補助。單項交易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每年上述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上述經覈定撥付的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三)技術經紀人補貼

技術轉移機構應將不低於30%的補助資金用於獎勵對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由技術轉移機構根據技術經紀人實際貢獻進行分配。技術經紀人分配所得獎金不納入技術轉移機構日常薪金體系,單獨獎勵發放。

第十三條 以下情形不屬於補助資金支持範圍:

(一)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二)認定登記為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交易項目。

(三)交易成果已在本市科技計劃轉化類項目中立項支持的項目不再給予委託或受讓企業補助。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核及管理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應按照《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交易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項目受理通知中的流程進行申報,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市科委對項目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形成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並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市科委根據公示結果,提出補助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報市財政局批複。預算批複下達後,資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支付至市科委或獲得補助資金的單位。

第十七條 市科委對線上技術轉移機構的服務能力、交易量進行考覈。考覈通過後,市財政根據考覈結果給予相應補助。

第十八條 市科委應從每年三季度起研究下一年度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按預算管理要求,在編製年度財政預算或部門預算時同步編製下一年度預算,及時將編製的預算情況報送市財政局,作為向財政部門申請財政資金的依據。

第十九條 補助資金預算一經批複,應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條 補助資金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覈算,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補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市科委對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實行績效自評。市科委和市財政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實施單位,開展項目受理、審核等工作,以及對資金分配使用和實施效果進行評價,所需經費在補助資金中列支,原則上不超過資金總額的1%。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以及主管部門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應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處理措施,並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後申請補助資金的依據;已經獲得補助資金的,應當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條 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在補助項目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可以採取宣佈其出具的相關結果無效、通報批評、降低信用評級等處理措施,並將違規記錄作為補貼項目資金管理遴選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五條 市科委在門戶網站公開以下信息:

(一)公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受理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

(二)補助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核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對補助資金進行公示;

(三)補助資金支持單位、補助情況、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科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發

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京津冀招商網,與你分享更多的招商政策!

免責聲明: 1、本文系本網編輯或轉載,感謝所有為本網提供相關文章的媒體和作者,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 3、轉載本網原創文章請註明來源和作者否則不得轉載。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