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曾涉叫「霸王雞」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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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在廟街「叫霸王雞」而遭調查的男警長於2014年被揭發多次沒有在其警察記事冊作記錄更「留空」,並因違反《警察通例》而被降級至警員。他指降級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陳嘉信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宣佈將擇日頒下判詞。

申請人黃俊威(譯音;英文:Wong Chun Wai Pett)入職警員近18年,在2011年升職為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黃曾涉在2014年5月27日在廟街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但完事後不願支付任何費用,但黃接受刑事調查後因證據不足而未遭檢控。黃及後被發現在2014年5月27日至29日期間,上班和下班時先後7次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警隊就此展開紀律聆訊並下令把黃由警長降級至警員。

申請方今在庭上表示,黃的督察級上司在最少每兩星期需隨機查閱下屬的警察記事冊,確保下屬警察記事冊填入規定內容並在其記事冊簽署作實。黃在7度在匯報工作或下班前期間在記事冊留白,但期間不涉及拘捕人士的任何調查,而且申請方亦指黃之所以7度在記事冊留白,其實是其督察級上司的指示,故指黃只是跟從上司的指示行事。申請方又指黃在紀律聆訊時坦承自己違反《警察通例》,但辯稱因指警察記事冊屬個人物品,下屬亦無法查閱黃的記事冊,故黃沒有填寫記事冊的行為並沒有為下屬訂立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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