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買房買車這類的大額支出,還是平時買個櫃子找個工作租個房子,絕大多數的時候無論是中介還是賣主都會讓你交錢表示誠意,很多人其實壓根都沒有看交的錢是什麼,結果交了定金,回頭不想要了,才發現這個錢,壓根退不了。

  事實上,我們日常生活中,對於經常見到的“訂金”和“定金”兩者之間,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個全額退,一個一分錢要不到!

  首先,我們要說的是“定金”,在法律上,這個詞表示的是利用資金對於合同約定的事情擔保,如果後面你後悔了不想履行約定,那麼這個錢是不能退還的,而如果是賣家後悔了不繼續履約,則正常狀態下需要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這個問題知書見到過最多的就是在買房子過程中出現的,一旦你對某一套房子表現出來興趣,那麼無論是新房中介還是二手房房東都會逼着你交定金,而一旦你覺得有更好的選擇,不好意思,這個錢就要不回來了。

  但是,與之相對應的,訂金的意義則完全不同了。因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於訂金的定義則是針對合同履行情況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也就是說這個錢如果合同繼續執行,則充當付款金額的一部分,如果說合同沒辦法繼續下去,無論什麼原因,都是要退的。

  到了這裏,知書其實想跟大傢伙做一下總結,簡單來說就是: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你可以將之理解爲,訂金是意向,而定金則是確定下來的支出。

  簡單來說,定金其實是擔保性質,肯定是有風險的。而訂金這代表其徵訂,只是意向,合同尚未產生法律效應。

  簡單來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訂金交了後悔了能要回來,而定金,則大概率事件是要不回來的,有一定損失,所以也就要求我們在交錢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這個錢是什麼錢,收據上如果沒有體現出來一定要問一下,否則損失很難挽回。

  事實上,據知書所知,有很多人在籤合同和協議的時候,“訂金”和“定金”很多人都弄不清楚,結果導致的違約糾紛特別多。

  更有一些不良商家和中介,會在這個過程中故意忽悠你,你不問他不說,等出了問題再找他們的時候,鐵定不認賬,這個時候,自己也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所以,定金就確定,要不回來。訂金只是意向,能要回來,如果對方違約還能雙倍,所以,在收據和合同上,一定要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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