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載71日 聯合新聞網的社會新聞:

「未滿十八歲可以在酒店上班嗎?」「月薪廿萬?周休二日?」十八歲的Belle,昨天透過電話向酒店經紀人應徵,對方開出的條件讓她瞠目結舌,她調皮地吐舌頭說:「如果不是因為我媽媽是警察,一般女生應該都會想去上班吧!」   

Belle國小就到美國念書,現在放暑假返台。昨晚她根據酒店經紀人在部落格上的Yahoo奇摩即時通帳號與對方聊天,假稱要應徵酒店小姐,自稱酒店經紀人的男子即明白表示「時薪九百,日薪保證三千」。

Belle想再詢問進一步資訊時,對方即要她的電話,表示「電話講比較快」。Belle害怕自己的電話曝光,再撥打對方在網路上所留的電話,佯稱自己「一六八公分、體重五十四公斤、長得像林志玲大學二年級」,對方深感興趣表示「你現在馬上來我們店裡面試。」 

Belle再問,「薪水跟福利怎麼樣?聽說很多小姐在酒店會被欺負?」對方開出「月薪至少二十萬,周休二日,不用脫衣、不用性交易、不用穿很露,如果你真的長很正,薪水會更高」的優渥條件,還說「傳播妹才會被下藥性侵啦!酒店不會!」 

Belle很好奇,進一步追問「我妹妹十七歲,也可以做嗎?」原在網路上說「小姐都需成年」的經紀人,想都不想立刻說「當然可以呀!那你跟她一起來面試!我等下去接你們!」,隨即約定見面的地點和時間。 

掛上電話後,Belle緊張的心臟砰砰跳,驚訝地說「哇!不用做什麼就可以領二十萬,一定是騙人的!如果一般女生不知道的話,真的很容易受騙!」 

~ 蝦米都不用作,月入20萬,甚至未滿18歲都可以入行?完了,那毛會被罵死,因為他們說的條件實在太好了,這種話我說不出口,哈… 

  

不過,另一則同性質新聞中也間接提到很多人的迷思:

  

「酒店業徵人不犯法嗎?酒店是屬於合法的嗎?」 

 

以下同樣轉載於7月1日聯合新聞網: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指出,酒店業者在網路徵才並不犯法。

 

但若涉及性交易,或雇用未成年少年充當不當場所侍應工作,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如果業者在廣告或網路上散布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所以勒~ 要在網路這種虛擬世界尋找任何的工作機會,都還是要慎選。

而酒店本來就跟夜店一樣屬於八大行業,是會牽扯到與客人交際應酬的場所。

妳說~ 什麼都不用作,就月入20萬?這是不可能的。

 

 

有無需要做色情服務的酒店?市場機制下是有的。

 

那,有無合法的酒店?當然也是有的。只是,辛苦的地方不一樣罷了。

 

不是什麼都不用作,光憑外貌就坐領高薪。還是需要學習如何經營客人,如何有優雅的體態及得體的談吐,酒類與桌面服務等基本的禮儀;遇到奧客要怎麼應付,反之,遇到不理性的客人又要如何把持住。

 

這個工作是寂寞的,是卑微的,是需要高EQ的;這些辛苦都是高薪底下辛苦的代價。 

 

話說回來~ 前一陣子版主有提到高雄市區重新開幕的"新王X"大型便服酒店,竟然於前幾天開辦起下午時段的班次!!而且還祭出「隔日現領」的優惠好康!!

 

雖然午場這個時段制度在八大行業已經行之有年,高雄市區包括「舞廳」「茶坊」等都有這個班次,不過,在制度較為嚴謹,消費也較高的酒店業確實比較少見;更遑提這家是屬於新開的大型酒店。 

 

好康及待遇是挺不錯,客源量卻一個值得觀察的重點;不過,至少替許多只能上白天班或是急需用錢的妹妹提供了另一個不錯的選擇。 

 

老話一句~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只要你有心,雖然沒辦法「馬上好」,但相信一定會「馬上漸漸好」!! 

 

妳,準備好了嗎? 

 

 

對工作有其他問題在私下留言詢問或是直接打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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