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小夥的名譽權官司該打!

對於這起事件,網路上有些網友和幾個大V說這個訛人男子涉嫌敲詐勒索罪。我認為這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是以威脅手段或要挾手段索要財物,本次事件中並不存在這些情節。不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這起事件應該是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在本起事件中,比較靠譜的起訴由頭是提起侵犯名譽權之訴。另外由於你的誣告侵權,我要多次到交管局去配合警方調查,產生了一些誤工費和各種路費。據報道,現在被誣告撞人的小夥準備起訴的訴求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賠償一元錢。我認為這個訴訟請求還是比較合理的。

我認為這個官司很有社會意義,這個官司非常應該打。以前的類似案例都是扶老人被訛,經過調查後還做好事者一個清白就結束了。而這次起訴要給予這些訛人者進行法律上的懲罰。讓他們意識到其行為是社會公序良俗不能容忍的。

這起案子如果判決得當,對於以後類似事件中的訛人者無疑是一個嚴正警告,對於壓制歪風邪氣、提振社會正能量是有很大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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