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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袁玉華、江元祥

  亞世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世光電,股票代碼:002952)主營業務爲定製化液晶顯示器件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爲液晶顯示模組及顯示屏。公司於今年3月28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一、近四分之一的員工放棄繳納五險一金

  根據發行時招股說明書披露資料,報告期內各期末,發行人已繳納社保、公積金的人數情況如下:

  發行人未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情況統計如下:

  根據發行人披露的數據,可以計算出報告期內發行人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人數佔發行人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爲18.31%、23.98%和26.77%,員工自願放棄繳納住房公積金人數佔發行人員工總數的比例分別爲19.30%、25.77%和29.37%。

  因此,亞世光電報告期內近四分之一的員工放棄了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未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比例明顯較高,但仍然成功通過了2019年1月3日的發審會審覈。

  根據窗口指導意見,IPO企業一般要求社保覆蓋比例達到90%,公積金覆蓋比例達到80%。作爲最近通過的案例,發行人放棄繳納社保的員工比例明顯較高,也沒有作爲發審會重點關注問題,是否說明證監會對社保要求有所變化。IPO過程中,經常遇到農民工不願意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亞世光電的案例是否可以作爲解決農民工社保問題的措施,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分析和借鑑。

  二、反饋意見

  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均有近四分之一的員工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請發行人結合《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說明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具體原因、合法合規性。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發表覈查意見。

  三、法律意見書答覆情況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社會保險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0條、《實施若干規定》第20條的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依據該等規定,發行人未代扣代繳部分員工的社會保險費的行爲存在被責令限期代繳並繳納相應滯納金的風險。

  2、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遼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28條、《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8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因部分員工自願放棄繳納住房公積金,發行人未爲該等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存在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的風險。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8條、《遼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28條第2項的相關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發行人未爲員工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存在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的風險。

  (二)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原因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及書面確認並經本所適當覈查,發行人已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爲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其中:報告期內,公司應負擔的社會保險已經按照工資總額及繳納比例足額繳納;公司從2015年7月開始爲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手續。

  部分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原因主要爲:部分員工爲方便就近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向公司申請和確認由其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並出具了自願放棄在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聲明;部分員工在戶籍所在地擁有宅基地和住宅,隨時可能回戶籍地生活,無在工作地購買住宅和長期居住的計劃,因此向 公司申請和確認不在工作地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及書面確認,公司已向全體員工告知可以申請辦理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對於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已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的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如下: “本人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屬於公司員工。公司已向本人告知了可以申請辦理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下合稱“社會保險”)。但爲方便本人就近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本人申請和確認由本人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綜上,本人確認不在工作地點繳納社會保險,承諾自行辦理和繳納社會保險。因本人放棄此項權利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及後果與公司無關。本人同意將本聲明作爲公司與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人若後續有意願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與公司協商辦理。” “本人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屬於公司員工。公司已向本人告知了可以申請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但由於本人個人原因,因此本人申請和確認不在工作地繳納住房公積金。綜上,本人確認不在工作地點繳納住房公積金。因本人放棄此項權利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及後果與公司無關。本人同意將本聲明作爲公司與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本人若後續有意願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與公司協商辦理。”

  (三)主管部門對發行人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合規證明

  2017年4月12日、2017年10月24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10月31日,鞍山市高新區勞動監察局分別出具證明:亞世光電、亞世鞍山自2014年1月1日(或社保賬戶辦理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一直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違反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行爲或記錄,亦不存在因違反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而受到任何行政處罰的情形,未發生勞動用工方面的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因用工問題正在被調查或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2017年4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10月23日,鞍山市社會保險局分別出具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亞世光電、亞世鞍山在市社保註冊參加了各項保險,並列示了亞世光電、亞世鞍山報告期內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具體金額。

  2017年5月5日、2017年10月23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23日,鞍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分別出具證明:亞世光電、亞世鞍山自2014年1月(或社保賬戶辦理日)至2018年9月30日,已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爲員工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2017年5月9日、2017年10月26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18日,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出具證明:亞世光電、亞世鞍山爲本中心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已依法在該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自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亞世光電、亞世鞍山爲員工按規定的繳費比例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存在欠繳情況,不存在違反國家及地方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和記錄,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積金繳存事宜而被追繳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與該中心也無任何相關爭議。

  (四)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相關責任承擔的承諾

  針對上述情況,公司控股股東亞世香港、實際控制人JIAJITAO已出具《關於社保、公積金繳納的承諾函》,承諾如下:如果亞世光電及其下屬子公司因存在未爲其部分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而被有權機關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用或住房公積金費用、支付滯納金或因此受到處罰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連帶承擔全部費用,或在亞世光電及其下屬子公司先行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下,及時補償亞世光電及其下屬子公司受到的全部損失。

  綜上,本所認爲:

  1、發行人部分員工因方便就近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在工作地購買住宅等原因自願放棄繳納五險一金,該等情形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2、鑑於該等員工已出具自願放棄繳納的書面確認,報告期內公司未因此而遭受行政處罰或正在被調查,並且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已承諾承擔或補償發行人可能產生的全部費用或損失,因此該等情形不會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不利影響。

  四、近期過會企業社保公積金繳納情況

  我們統計了2018年10月以來IPO項目過會企業社保公積金繳納情況,具體情況如下表:

  通過上表數據可知,上述過會企業社保覆蓋率基本達到了90%以上,公積金覆蓋比例達到了80%以上。

  五、案例總結

  IPO企業如爲製造企業,用工需求量大,發行人基層員工大多爲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由於我國不同地區、不同社會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工作還存在諸多不便,特別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制度還在積極探索過程中,由此造成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無法實際享受社會保險的福利而參保的積極性不高。因此,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更願意多增加目前的實際收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而減少目前的實際收入。由此,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更願意放棄繳納社會保險。

  證監會審覈IPO項目,一般都會反饋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說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因、合法合規性,制定並披露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根據以往的過會案例,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參與新農合新農保的職工,三是用工未滿30日的新員工及實習生。

  亞世光電的案例說明,證監會有可能考慮企業繳納社保的實際困難,同意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原因增加一種,就是個人自願放棄繳納個人繳納部分。

  根據最新的《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一)》,刪除了“擬上市公司應當率先履行社會責任,規範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手續,努力提高繳存比例。發行人在初審會前應儘可能爲符合條件的全體員工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這進一步說明,證監會對社保的監管要求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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