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艾恬

  天津4月12日發佈重磅,天津通報17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表示要深挖徹查“官傘”“警傘”“庸傘” 。

  觀海解局注意到,今年掃黑除惡工作開展以來,天津一直力度很大,走在前列。

  4月12日通報的17起“保護傘”案例中,公檢法司系統、信訪辦、財政局、環保局、社區街道、區縣鎮政府等,覆蓋面廣,涉及人數衆多,級別至區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長等,可以說是一份內容很重的通報了。

  8起案例涉及“警傘”

  就級別來說,兩位區委常委“上榜”,分別是北辰區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長劉子讓,以及西青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朱明鵬,二人目前都在接受審查調查。

  劉子讓

  劉子讓是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朱明鵬則是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其中,劉子讓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顏錦請託,收錢抹案,指使辦案民警幫助顏錦及其成員逃避刑事追究。而朱明鵬是爲惡勢力團伙主要成員李之哲及其成員實施的多起案件,說情打招呼,幫助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幫助李之哲承攬工程項目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並收受賄賂。

  有讀者可能注意到了,天津市這次通報特意提到了“警傘”。確實,在17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到民警的有8起。

  除了前面提到的劉子讓,還有公安西青分局原局長劉玉山、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長楊雲生、公安津南分局雙港派出所原所長蔡永振、市公安局北京工作處副處長孫海波、濱海新區公安局原漢沽分局局長郝建國、公安紅橋分局芥園派出所原副所長安樹國,以及西青監獄民警張德順、任志勇。

  他們都涉及充當“保護傘”問題被通報。其中,一些“保護傘”涉案細節比較有看點,例如,劉玉山接受李之哲請託,幫助該團伙成員逃避刑事追究;楊雲生長期與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杜明保持聯繫,共同出入私人會所,爲杜明辦理保安公司審批及遊戲廳、洗浴中心經營提供幫助;蔡永振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閻巖請託,故意包庇,收錢抹案;孫海波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劉鳳學請託,出面宴請辦案人員,說情干預,還打聽、過問劉鳳學親屬涉嫌犯罪案件。

  此外,郝建國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王新京及其成員邵義東賄賂,利用職權拖延查處,致使該團伙成員未及時受到處理;安樹國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穆嘉給予的財物,辦案期間多次向穆嘉通風報信、出謀劃策。

  不同案例爲同一團伙充當“保護傘”

  觀海解局看到,有一些案例涉及到的涉黑涉惡團伙爲同一團伙,也就是說,存在“保護傘”窩案的情況。

  比如,我們前文提到的西青監獄民警張德順、任志勇,二人與市監獄局偵保處處長趙金紅一起被通報。三人爲顏錦及其團伙服刑人員在分配監區、安排會見、捎帶違禁品等方面提供方便;違規辦理減刑、保外就醫;爲顏錦“遙控指揮”獄外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可能有讀者注意到了,前文我們提到北辰區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長劉子讓,他充當“保護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是以顏錦爲首的團伙。

  換句話說,顏錦這個黑社會組織,上有區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長,下有監獄局處長、獄警,算是上下打通了。

  另外一位區委常委,西青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朱明鵬是爲惡勢力團伙主要成員李之哲及其成員提供保護,同時,公安西青分局原局長劉玉山做“保護傘”的也是這一團夥。可以說,一個團伙,同時有區政法委書記和區公安分局局長爲“靠山”。

  這樣的情況還有2處。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長楊雲生、河西區環保局監察大隊原副大隊長楊勇等人是杜明團伙提供“庇護”。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工作處副處長孫海波、寶坻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張文春、市委政法委四級主任科員王遠,和寧河區農委主任李福光、區財政局副局長李懷軍都是爲劉鳳學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

  3起“庸傘”問題

  其實,還有一個團伙的名字在通報中也出現在不同的案例中,也就是穆嘉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但是,並不是都涉及充當“保護傘”問題,這就是觀海解局接下來要說的“庸傘”問題。

  首先,爲穆嘉團伙充當“保護傘”的是公安紅橋分局芥園派出所原副所長安樹國。同時,紅橋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科原科長管維銘等人失職失責,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社區矯正工作不力問題,其中提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也是穆嘉團伙。 具體來說,管維銘等人在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穆嘉及其妻陳欣欣社區矯正前期調查評估、後期監管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穆嘉在社區矯正期間仍實施多起犯罪。

  穆嘉團伙案件資料圖

  “失職失責”問題就是我們說的“庸傘”。整個通報17起案例中,前14起都是充當“保護傘”問題,後3起爲失職失責問題。

  大家也注意到了,掃黑除惡到現在,打擊“庸傘”的問題越來越被重視。例如,3月27日,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對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時就強調,要打掉“官傘”“警傘”“庸傘”,緊督“打財斷血”。

  在天津的通報中,除了前面提到的管維銘等人,另外2起“庸傘”問題分別是:北辰區天穆鎮副鎮長安書勝等人失職失責,爲黑惡勢力人員違規發放低保問題;寶坻區大口屯鎮黨委副書記王文生等人履職不力,變相縱容惡勢力違法犯罪問題。

  資料|天津市紀檢監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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