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維護正常車駕管業務秩序,保護羣衆合法權益,淨化社會環境,提高羣衆安全感和滿意度,德州市車輛管理所開展車管所環境淨化整治行動。

  行動將重點整治以下十種違法行爲:在車管所院內或門外,向前來辦理業務的羣衆編造 “不找代辦,民警就會故意爲難、拖延時間”等謊言,糾纏、引誘羣衆委託其代辦,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打點”關係、行賄等事實,騙取羣衆財物。在機動車查驗區內或查驗區周邊,向等候查驗的車主編造“不找代辦就通不過查驗”等謊言,糾纏、引誘羣衆委託其代辦,擾亂機動車查驗秩序。向考生編造“不找關係考官就故意刁難,通不過考試”或者“花錢包過”等謊言,糾纏、引誘考生交錢“通融”、“打點”考試員,騙取考生錢財。爲招攬生意,在行車道上非法截停機動車輛或者強登車輛,發名片、投宣傳單,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道路通行爲。非法攔截車輛,強行要求爲車主代辦業務。僞造、變造或買賣檢測合格報告單或環保檢驗報告單。利用駕駛證代扣分牟利的違法行爲人(俗稱“分販子”),以“代辦”爲名招攬生意,用自己或他人的駕駛證替實際違法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爲,並根據違法行爲記分的分值收取一定費用。交通違法行爲人,明知自己有交通違法行爲,且該行爲已被查獲,仍向“分販子”或其他人購買分值替自己扣分。提供駕駛證的人員,主觀上明知“分販子”借用其駕駛證替他人代扣分值,仍爲其提供駕駛證並收取一定費用。利用電子設備考試作弊及爲他人提供考試作弊設備從中牟利的。利用私自改裝成教練車的私家車招攬學員有償練車,在考試時間佔用考試路線練車,干擾正常考試秩序。與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工作人員暗中勾結,搞利益輸送。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記者 劉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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