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近日在其官網正式公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着首部醫保基金監管方面的法規即將出臺。(4月12日《北京青年報》)

  醫保同人民羣衆的健康福祉密切相關。全民醫保是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而加強醫保法治建設,已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突出任務。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將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納入法治軌道,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形勢所迫。關於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此前還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缺乏法治引領和法治保障,制度不統一、不協調、碎片化現象嚴重。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立法嚴重滯後,不僅與醫保改革不相協調,與“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的進程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不相適應,也容易導致醫保基金使用不規範、效率不高,甚至頻頻曝出“欺詐”“騙保”“套現”等醫療亂象。

  維護醫保基金的安全運行和健康可持續發展,要求與時俱進,針對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特點性質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趨勢變化,進一步明確各方權責,着重從完善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主體、形式、措施、違規行爲的種類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夯實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法律基礎。就此而言,該意見稿的公佈,可謂是應時應勢。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中首次對參保個人的義務進行了明確,要求其不得將本人醫療保障有效憑證出租(借)給他人。不得僞造變造證明材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對於僞造變造者,將暫停其聯網結算待遇不超過12個月,並處違法數額5倍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給予公開曝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懲戒措施。應當說,意見稿中通過強化約束,積極利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將更有效地堵塞醫保基金運行漏洞。

  筆者認爲,該意見稿的公佈,以及即將出臺的首部相關法規,填補了法律空白,意味着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正式步入法治化軌道,將有利於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於深化醫保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等,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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