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面臨中方的強烈反對,日本仍然堅持其所謂的「購買釣魚島」計劃,正式決定以20.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66億元)的價格,從所謂的「土地權所有者」手中買下釣魚島中的3個島嶼,將其「國有化」,並在11日,簽訂交易合同。野田政府對外宣稱其「國有化」的一大理由是,「為繼續平穩安定地維持管理」。但誰來管理?管理什麼?日本政府憑什麼「管理」中國的神聖領土?這樣的「管理」又怎麼可能「平穩安定」?實際上,日本政府是企圖藉此強化對釣魚島的控制權,以步步緊逼之態達到法理上和實質上長期佔領中國領土的目的。

1928年的「帕爾瑪斯島仲裁案」中,獨任仲裁員胡伯就明確地宣示,對無主地「持續而和平地顯示領土主權」或稱「有效佔領」方能獲得領土主權。日本人的意思就在於此,通過所謂「國有化」、建國標等各種措施不斷加強其「有效佔領」以最終達到獲得領土主權的目的。

日本政府所支持的所有權從何而來呢?

按日本人的邏輯,據說是來自於古賀家的古賀辰四郎於十九世紀末最早「發現」了釣魚諸島而得。日本以傳統國際法上的先佔理論作為獲得釣魚諸島領土主權的依據,主張日本因最早發現而獲得了釣魚諸島的領土主權。1894年7月25日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以中國失敗告終,清政府在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內規定的割讓領土條款,竊踞了「臺灣全島及(包括釣魚島列嶼在內的)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歷時50年3個月。也就在那一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到該島開墾,並1896年起從日本內務省獲得30年的免費租借權。1926年到期後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1932年將除了大正島外的四個島嶼全部購買下來,成為古賀家族私產。1945年美軍佔領沖繩,該島被佔領,在整個美國佔領期間成為美軍演習的靶場。1972年,美國向日本交還衝繩時,該島被非法一併「交還」給日本。同年,日本琦玉縣企業家慄原國起向古賀家「買下」了釣魚島列嶼的南小島和北小島。1978年古賀善次去世後,其遺孀又把主島賣給了慄原。慄原家族就成為所謂新的島主。慄原則將島嶼租回日本政府管理,比如2010年,日本政府向其支付了2110萬日圓的租金,北小島和南小島則以150萬和190萬日圓租金成交。

據此,按照日方的說法,慄原家族正是釣魚島所謂的「土地權所有者」,日本政府就是向其購買所謂的島嶼所有權。

早在日本人「發現」前,釣魚諸島已是中國領土。

事實上,在日本人於「發現」時,釣魚諸島就已經不是無主地,而是中國領土了。自明代以來各種各樣的中國地圖和文獻都把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標註在中國的版圖內。日本歷史文獻也證明釣魚島不屬於琉球。日本大學教授村田忠禧是著名的中國問題專家,他分別查證琉球和日本有關方面的資料,發現其中所記載的琉球範圍並不包括釣魚島。在日本人林子平所編寫的地圖《三國通覽圖說》(1768年)中收錄了一張《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也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劃歸中國版圖。也就是說,釣魚島是中國在明朝或之前已發現的島嶼,並於明朝及清朝開始開始對釣魚島實質控制,在劃分上將其歸入臺灣附屬島嶼。而且一直以來,釣魚諸島附近海域傳統上屬我國漁民捕魚場所,也是我國漁民避風和休息之地。

那麼日本如何一步步竊取中國釣魚島?

1885年至1893年,沖繩縣當局先後三次上書日本政府,申請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劃歸沖繩縣管轄並建立國家標樁。當時中國國內對日本的上述舉動作出了反應。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國《申報》指出:「臺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佔據之勢」。日本政府對此不得不有所顧忌。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在致內務大臣山縣有朋的信函中認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產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因此日本政府當時未批准沖繩縣當局上述申請。這些事實在《日本外交文書》中均有明確記載。這說明,當時日本政府雖然開始覬覦釣魚島,但完全清楚這些島嶼屬於中國,因顧忌中國的反應,不敢輕舉妄動。

到了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同年11月底,日本軍隊佔領中國旅順口,清政府敗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於「久場島(即黃尾嶼)、魚釣島(即釣魚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今昔形勢已殊,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此事如附件,特先與您商議」。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內閣祕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等島嶼劃歸沖繩縣所轄。實際上,當時日本政府既未在釣魚島等島嶼上建立任何國家標樁,也未在日本天皇關於沖繩地理範圍的敕令中載明釣魚島等島嶼。同年4月17日,中國被迫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包括釣魚島。日本從此時起至1945年戰敗投降,對包括釣魚島在內的臺灣實行了50年殖民統治。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布《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發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蘇聯加入),其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第一條及第六條中均宣示「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據此,釣魚島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與臺灣一併歸還中國。

1951年9月8日,美國及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和約》,規定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等交由聯合國託管,而以美國作為唯一的施政當局。同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而且,該和約所確定的交由美國託管的西南諸島並不包括釣魚島。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發布《琉球列島的地理界限》(第27號佈告),擅自擴大美國的託管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裹挾其中。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了《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又稱「歸還衝繩協定」),將琉球諸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日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中國領土釣魚島劃入「歸還區域」,被日本實質控制。

中國為維護釣魚島主權對日本開展了堅決鬥爭

我們也欣慰地看到,中國政府在維護主權上表現出了堅決的態度和意志。就在10日,發表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的聲明」,這是向世界聲明中國對該海域主權的進一步確認。也就在今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外交學院向師生髮表講話時表示,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在主權和領土問題上,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會退讓半步。在軍事上,面對日本自衛隊的蠢蠢欲動,解放軍南京軍區進行了千里奔襲演練奪島之後,廣州、成都、濟南三大軍區也同時舉行大規模實戰軍演。從防空導彈精確攻擊來襲敵機,到海軍、空軍密切配合在沿海某地域演練搶灘登陸,再到動用火箭炮等遠程火力系統對目標進行夜間遠距離打擊,解放軍的一系列大動作向日本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在主權和領土問題上,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會退讓半步。同時,中國漁政船隻在釣魚島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航,中國海監船隻也在該海域開展維權巡航,行使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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