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中,我曾將研發項目RD比喻成串起高企申報材料的那根繩(原文鏈接:理清高企申報邏輯,只需一張圖),因為高企申報材料中所有內容都是圍繞研發項目RD展開或者引申的。

可以說,研發項目RD是高企認定時專家考察的重中之重,即便稱之為「高企之魂」也不過分。所以,今天我們計劃單獨用一篇推文來介紹高企認定中和研發項目RD有關的注意事項。

01-研發項目RD應具備的特徵

在上一篇推文中,我們對研發活動的定義和判斷方法給出了通俗易懂的解讀(原文鏈接:研發費用,一個看似清晰實則模糊的概念,官方定義見下方引文部分),而研發活動在企業中的具體體現正是以研發項目的形式在實施。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既然是以項目制的形式在實施研發活動,那麼項目通常需具備的一些特徵就不得不提一下,比如周期、人員、經費等等。為了避免產生誤解,我們這裡所說的研發項目特徵僅圍繞高企認定的規範要求來談。

那麼,在高企認定中,研發項目RD應具備哪些特徵呢?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我們簡單的畫了如下一張圖,圍繞這張圖中的5個特徵我們下面一一介紹。

第一、內容有創新性。這個特徵正是上面提到的研發活動定義里明確提出的,也就是說,研發項目的內容,需要與現有的技術、現有的產品(服務)、現有的工藝有不同點,你做了別人沒有想到的事情,或者別人想到了但是沒有做成的事情。

這種創新性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二是新方法解決老問題;三是老方法解決新問題。第一種屬於原始創新,這相當地難;對於企業而言,研發內容的創新更多是後兩種,跟蹤性創新,這相對容易些。

第二、確切的周期安排。這個很好理解,每個研發項目都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具體到年月日。

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從小的方面來說,高企系統填報時需要選擇這個項目的起止日期。從大的方面來說,財務人員歸集費用時需要有一個具體的時間段,技術專家評審資料時會根據項目起止時間,確定研發項目所處的階段,查驗是否提供了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說,項目結束了,應當提供項目驗收證明材料。

第三、合理的人員配置。每個研發項目,根據研發內容工作量的大小,需要配置合理數量的科技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個時間段,建議同一個人不要主要負責多個研發項目。一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二來財務人員核算研發人員工資時不方便,也不合理。

第四、獨立的財務核算。每個研發項目,在項目周期內財務核算都是相對獨立的,需要單獨建立研發費用輔助帳。

這是高企中明確的要求,是衡量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是否規範的指標之一。設立研發費用輔助帳,一方面可以清楚記錄項目研究過程中,每一筆發生的費用是如何歸集的;另一方面也是審計機構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的基礎。

第五、產生科技成果。每個研發項目,都需要有明確的研發目標,是要求能夠產生科技成果的。

高企中認可的科技成果可以是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也可以是科技部門、經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出具的科技成果鑒定報告、或者是政府部門頒發的科技進步獎。

儘管這些特徵是高企認定的規範性要求,但在多年的企業服務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相當一部分的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時並未嚴格按照項目制的形式來進行,具體表現在缺乏立項文件、未明確項目實施周期和目標、未合理配置或者頻繁增減項目組成員、未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等各個方面。

雖然這些不規範之處在未涉及高企認定、加計扣除或其他專項申請、審計時,通常也不會讓企業感知到有什麼弊端的存在,但是對企業核算項目真實成本、控制項目進度、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確確實實會有較大影響。尤其是當申請機會來臨時,完善這些規範性手續會耽誤太多時間。

所以,規範要趁早。

介紹完研發項目RD應具備的幾大特徵外,是不是這些項目以及產生的成果與數量就一定會得到專家認可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那麼,專家在確認這些研發項目、成果以及數量時會從哪些維度進行評估呢?

02-研發項目RD確認的維度

根據我們多年來積累的高企申請實操經驗,結合與高企認定組織部門管理人員、評審專家、不同行業或不同企業代表等人員間的交流研討情況,我大致整理出下面這張圖,應該說基本可以覆蓋專家在確認一個研發項目時所考慮的各個因素。

圍繞這個圖,我們來簡單的介紹下:

第一、項目來源可靠。通常,企業研發項目來源有兩個:一是為了申請政府科技計劃資助,獲得政府立項的項目;二是企業自主立項,包括企業獨立自主研發項目、與高校或者科研機構產學研合作研發項目等。

第二、項目名稱規範。首先,研發項目名稱要與高企領域契合。領域的重要性,這裡我就不贅述,可以參考之前的文章(原文鏈接:選擇高新技術領域,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邏輯)。

其次,研發項目名稱要體現科技含量。建議研發項目名稱採用「技術創新點+產品名稱」方式命名,比如:基於XXX技術的XX產品研發。這樣做的好處,一是便於專家識別項目的亮點,二是便於確認成果轉化時快速找到對應產品。

另外,這裡需要提醒兩點:

1、研發項目名稱最好不要直接用專利的名稱。直接用專利名稱會使該研發項目的名稱變得非常奇怪,不符合我們正常語言的邏輯習慣。

2、研發項目名稱不要重複或者類似。比如:一種汽車左輪胎的研發和一種汽車右輪胎的開發。專家會認為這兩個研發項目雷同,是重複研發,進行合併,這樣有可能會導致企業研發費用比例不達標。

第三、項目數量合理。研發項目數量是不是越多越好呢?當然不是。這需要考慮企業自身研發實力的強弱,包括研發經費投入的多少,以及配置研發人員的數量和質量。

如果企業三年研發費用可達到幾百萬或上千萬,那麼研發項目的數量可以相應地多點。但是,如果企業三年只有幾十萬的研發費用,研發人員也只有幾個,那麼研發項目不宜定太多。否則,分攤到每一個研發項目的研發費用就非常少,這樣是明顯不合理的。

另外,我們也發現很多企業錯誤地認為一個研發項目就代表一個科技成果,為了滿足三年15項的科技成果轉化,就搞了15個研發項目。其實說到底還是沒有理清研發項目與科技成果之間的邏輯關係,一個研發項目產生多個科技成果是再正常不過的情形。

第四、證明材料有力。研發項目處於不同的階段,需要提供不同證明材料。

1、立項證明文件:政府立項的項目可以提供立項批複文件、資助資金撥付文件、科技計劃申請書、項目合同;企業立項的項目可以提供企業股東會立項決議、立項查新報告、項目計劃書等。如果是合作開發的,可以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委託開發合同等。這些足以證明研發項目立項是有理有據的。

2、研發過程記錄:可以提供項目檢測報告、用戶報告、工藝圖紙、實驗記錄、項目實施中期檢查等資料,這些足以證明研發項目是真正實施的。

3、驗收證明文件:通常包含驗收報告和成果證明資料,比如:樣機圖片、專利證書等,這些資料用於證明研發項目完成或者超過了預期目標,並且產生了相應的科技成果。

以我們多年的服務經驗來看,研發項目RD的規範性資料在高企申請中基本上都能通過專家審查,但也正因為很多企業的資料屬於臨時抱佛腳準備的,倉促間並未能很好的理清楚項目、周期、費用、人員、成果之間的邏輯關係,最終在合理性方面被專家給否定,實在可惜。

撇開高企認定的要求,於企業自身發展來說,研發項目的規範性和合理性同樣缺一不可,畢竟,經得起推敲的項目真實度更高,企業留給外界的印象也會更好。

(本期編輯 |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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