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當事人F先生與前妻離婚後,兩個兒子的監護權都歸F先生,並約定前妻可以在週末探視兒子。今年9月初,某次前妻來看兒子時,因為兒子剛好去上補習班而未能見到面,前妻憤而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在林律師協助下,透過法院調解,雙方同意僅將探視時間延後,避開補習班的時間,事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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