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對《通知》進行解讀。資金中心指出,此次調整將首付款進行分類調整: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時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降至60萬元。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爲,此次國管公積金出現的調整,屬於政策收緊的導向,體現了當前公積金方面的管控思路。最核心的政策是“認房又認貸”,體現了當前把控公積金髮放節奏,同時對購房者加大審覈,防範一些投機性的購房需求。

  本次政策,對北京(樓盤)市場影響比較明顯。過去,如果說沒有認房又認貸的政策,通過公積金買房的話,首付比例相對來說比較低,政策出臺之後,在北京有貸款記錄的購房者首付比例會提高,政策有助於在北京沒有房產、沒有貸款記錄的購房者。因此,對北京來說,改善盤受影響,剛需盤影響不大。

  以下爲解讀全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需求,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優化業務流程,精簡證明材料,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減輕職工負擔,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廣大幹部職工的肯定。爲深入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引導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同時進一步方便職工辦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我們對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措施進行了調整。

  爲便於職工更好地理解《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支持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

  爲進一步深入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功能,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通知》對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職工申請貸款在貸款額度、房屋套數認定和審批時效上都優先給予了支持。

  “購買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從申請到發放的辦理週期不超過8個工作日”不包括組合貸款,組合貸款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的放款要求。

  二、調整貸款申請繳存條件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借款申請人貸款條件有關規定,申請貸款時的繳存時間由原來的“借款申請人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申請貸款前12個月(購買政策性住房的爲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調整爲“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進一步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

  一)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由“認房不認貸”調整爲“認房認貸”。“房”爲借款申請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貸”指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中全國範圍內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2017年3月24日以後離異且申請貸款時離異不足1年的,仍然執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二)調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爲加大對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用於保障首次購房和購買政策性住房需求,引導職工改善性購房需求主要通過組合貸款等方式解決,將首付款比例由統一的20%,分類調整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時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降至60萬元。

  四、調整貸款年限和月還款額上限

  爲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強化風險防控,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期限由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週歲調整爲最長不得超過65週歲;月還款額上限由“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償還貸款後,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於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爲“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

  五、進一步方便職工辦理業務

  一)開辦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業務。爲方便借款申請人償還貸款,資金中心開通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業務,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以賬務處理方式扣劃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用以衝抵貸款當期全部應還款額。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可自願選擇是否開通衝還貸,如果沒有開通衝還貸但發生逾期的,資金中心可以直接扣劃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資金償還貸款。《通知》印發之日起受理的貸款可以申請開通衝還貸。

  二)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除精簡了部分證明材料的複印件以外,對於借款申請人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入資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貸款時如果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不滿足相關規定的,可以通過貸款經辦網點查詢異地繳存信息,無需再回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公示貸款辦理進度。資金中心及時公示貸款辦理進度,在接受社會監督的同時,方便了借款申請人可以根據銀行網點辦理效率和組合貸商貸利率情況,擇優選擇經辦銀行。

  六、《通知》執行時間

  《通知》中貸款政策調整有關內容以購房合同網籤時間爲準;優化服務措施有關內容以貸款受理時間爲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