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找哪個部門開?憑什麼手續申辦?日前,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獲悉,針對這些日常生活中容易困擾羣衆的問題,治安總隊於近日出臺了規範性文件,從明確申請(出具)證明主體、簡化申辦手續、統一受理操作標準等方面,對全市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做了進一步規範。具體措施從4月初逐步開始實施。

  羣衆辦理相關手續

  確定出具證明的派出所

  據瞭解,爲避免羣衆因不清楚自己要開的證明具體應該找哪個部門出具,在不同派出所之間跑冤枉路,市公安局明確了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證明的主體:

  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由其被解救地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由處置地派出所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由受案地派出所出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由被證明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戶口遷移情況、註銷戶口、親屬關係等證明由被證明人戶口所在地或者管理戶口登記檔案資料的派出所出具。爲方便羣衆就近辦事,任一派出所(警務室、流動警務車、執勤點)均可出具臨時身份證明。

  縮短了出具證明的時限

  據介紹,爲消除羣衆對各種證明應該由誰到派出所辦理以及是否委託辦理的疑慮,市公安局明確了申請出具證明主體爲公民個人,包括被證明對象本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被證明對象的監護人。若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還可委託他人代辦。

  辦理過程中,最大限度精簡申辦手續,申請人僅憑本人身份證件,委託人憑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件,即可到公安派出所填表申辦。且進一步縮短了出具證明時限,除需要調查覈實和審批的外,一律當場辦結;對不能當場辦結的,一律出具受理回執單,實行限時辦結,最長辦理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將不再出具違法記錄證明

  據瞭解,爲方便民警操作,市公安局統一規範了各類證明的式樣,並將申請表與審批表合二爲一,切實提升了辦事效率。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部門負責人提醒,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證明的事項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於公安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應找相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此外,公安機關將不再出具違法記錄證明,出具犯罪記錄證明也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無犯罪記錄”爲前提,對一些用工單位自定規則要求公民提供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情形,公安機關將不予出具證明。

  此外,全市公安派出所在顯著位置或出具證明窗口公開辦明流程圖及手續,方便羣衆知曉和監督,並可撥打電話023-63962448進行諮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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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彭光瑞 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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