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事學生確實存在學位論文抄襲,其導師或許已難辭其咎;而如果洪某存在泄露評審材料,縱容學生抄襲的雙重違規行爲,那更應該得到學校及有關部門的嚴厲懲罰——當然,這些得建立在被查證屬實的基礎上。

@科研狗的基金夢的微博截圖。

文 | 梅堂

近年來,網曝的論文抄襲事件層出,但像網友@科研狗的基金夢曝出的這樣“離奇”的,還確實不多見。

據新京報報道,這兩天,自稱雲南財經大學教師的@科研狗的基金夢在微博發聲,指責湖南大學碩士劉某某論文剽竊。據其爆料,2017年3月,他以“腐敗對企業逃稅的影響效應研究”爲題,申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當年並未被選中。之後,他繼續以此爲題完成了博士論文寫作,直至近日完成。

在論文查重過程中,他發現自己的博士論文與湖南大學劉某某在2018年4月完成的碩士論文“腐敗對企業逃稅的影響研究”,累計重複了15626字。這也影響了其博士論文送審。湖南大學研究生院老師告訴他,經湖南大學初步調查,劉某某的碩士生導師洪某是他在“201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他質疑“洪副教授評審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爲何會被劉同學剽竊”,懷疑其中有利益輸送。

該爆料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最新消息是,湖南大學已經通過官方微博發佈說明,稱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覈查,結果將及時公佈。

湖南大學發佈的說明。

不得不說,若該網友的爆料屬實,那無疑頗具戲劇性:以往涉及論文抄襲,通常被抄的也是論文。而這次事件中,按爆料人的說法,那位碩士疑似剽竊的是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該申請書此前並未公開發表。這帶來的結果就是:他自己圍繞該課題延展的博士論文還沒寫完,人家高度雷同的論文就“搶跑”了,趕在他之前發表了出來。

就目前看,這份爆料的真實性仍待查證,但爆料者自己在其微博中已提供了不少線索和證據,包括貼出了劉某某碩士論文與其博士論文的重複情況,以及他在2017年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材料摘要和正文部分內容。在很多人看來,這增加了此事的可信度。

若此事,最終得以證實,那洪某2017年評審人家的材料,2018年其指導的碩士生論文就與該材料存在高度重合,這恐怕很難用巧合來解釋。鑑於此,劉某某碩士論文是否存在剽竊顯然得查,其導師是否知情,對評審材料是否存在泄露行爲也得嚴查,這些都應該作爲湖南大學工作組覈查的重點。

作爲我國支持基礎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人員來說,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權威性不言而喻。爲了維護基金項目申請的公正性,基金評審機構往往採取函評的方式,所有候選項目的申請材料發函給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或知名人士,請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意見,作出評定。

@科研狗的基金夢微博圖。

也正因如此,這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及申請人員都有着嚴格的保密、迴避規定,要求參加評議、評審工作的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複製、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竊申請者的研究內容”、“不得泄露評議、評審過程中的情況和未經批准的評審結果”。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迴避與保密管理辦法》,如果評審專家“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聘請其爲評審專家。

回到此次事件,如果涉事學生確實存在學位論文抄襲,其導師或許已難辭其咎;如果洪某存在泄露評審材料,縱容學生抄襲的雙重違規行爲,那更應該得到學校及有關部門的嚴厲懲罰——當然,這些得建立在被查證屬實的基礎上。

不過在湖南大學和相關評審機構發佈權威的調查結果之前,一切定論都爲時過早。如果有關機構經過嚴格的調查,判定所謂的爆料其實都是子虛烏有,那爆料者也將承擔相應的後果。

對科研人員而言,如果其研究成果被評審人員拿來泄露或竊取,那傷害的不只是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更是基金項目評審機構的聲譽。因此,我們期待涉事高校能以公正、公開、透明的調查,迴應輿論質疑,做出公正處理。

梅堂(媒體人)

編輯:陳靜校對: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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