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某某辱罵遇難者,未必就不知道人性該有的模樣,但也許正是因爲了解“同情遇難者”該是人性的基調,他們才肆無忌憚用毫無廉恥的語言挑戰公衆,“蹭熱點”、“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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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梅堂

有些人的惡毒,實在超乎我們想象。近日,山東臨沂網警就接到網民舉報,有網民在微博、QQ羣辱罵留日遇害女生江歌,並揚言對其親屬實施極端行爲。經查,該網民系魯某某,23歲、臨沂市臨港區人。魯某某發表該極端言論係爲吸引粉絲關注。目前,魯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臨港區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事實上,魯某某此次被拘留,已屬“三進宮”。

2018年9月3日,魯某某以“歌手-林幸生”的名義,在微博上多次發表揚言殺害“空姐坐順風車遇害案”受害者全家人的違法言論,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時隔半月後,他又改換網名,用“髙橋來-応援”的微博名,再次發表多條惡意攻擊遇害空姐李某珠、另一名受害者趙某晨的信息,引發網民憤慨。之後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臨港區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微博截圖。

不管是江歌案,還是空姐乘順風車遇害案,都屬於曾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門案件。她們的青春早逝及切身遭遇的慘烈程度,讓人痛惜。提起她們,人們也總會在“物傷其類”、“逝者爲大”的文化觀念感染下泛起悲憫、同情之心。

而魯某某爲了“吸引粉絲關注”、“被拘留心情不好”,三次辱罵受害女孩,並伴有“揚言對其親屬實施極端行爲”的言論,已然是屢教不改。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侮辱、傷害,更是對社會公序良序的挑戰。從其惡劣程度看,這遠超一般的網上謾罵。

對這樣的“累犯”,就該嚴懲不貸。而臨港當地警方三次對其行拘,其中兩次是按行拘日期的“上限”(15天)頂格處理,這是重塑網絡清朗空間的重要動作,對更多人也是一種警醒:網絡非法外之地,個人表達不能肆意侵犯他人權利,更不可冒犯公序良俗。

近年來,從“女孩乘順風車遇害案”到“埃航遇難浙江女生事件”,這些悲劇過後,輿論場上總會冒出些泯滅人性的侮辱言論。除魯某某外,深圳、武漢等地等曾發生網民因辱罵遇害女孩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而如魯某某一般屢教不改、導致“三進宮”情形的,實屬罕見,這也可視作箇中典型。

在網上,有人如是評價魯某某的心理:“改是不可能改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改的,道德我又沒有,只有靠罵罵人,才能維持得了生活。”這或是主觀揣度,但其屢教不改,確實彰顯了心中無德、目中無法的一面。東野奎吾在《惡意》一書中說,“有些人的恨是沒有原因的,他們平庸、沒有天分、碌碌無爲,於是你的優秀、你的天賦、你的善良和幸福都是原罪。”或許就道出了其心態。

魯某某辱罵遇難者,未必就不知道人性該有的模樣,但也許正是因爲了解“同情遇難者”該是人性的基調,他們才肆無忌憚用毫無廉恥的語言挑戰公衆,“蹭熱點”“博流量”。至於底線,在他們那是不存在的。

對這類惡劣言行,還得靠法律懲戒與道德譴責去規制。或許行拘對他們約束力仍有限,考慮到他們有的是在威脅遇難者家屬人身安全、侮辱其聲譽,有些當事人也不妨依法維權;而公衆在“甩手就是一記舉報”之外,也該用零容忍壓減其迎合審醜欲“博關注”的空間。

梅堂(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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