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臺北報導】

1個月來發生3件分屍案,死刑話題再起。6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為覓尋前妻,夥同弟弟沈文夏,押走前妻2名友人,溺斃後棄屍,歷審4度將沈文賓判死,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三審22日仍判他死刑;沈文夏因深感悔意,良心未完全泯滅,判處無期徒刑。

案發至今,沈文賓歷審被判死刑後,還押途中都會主動向媒體鞠躬道歉說,「我殺人了,做錯了」,昨日更三審判他死刑後,沈文賓又再度主動向媒體鞠躬,說「我知道錯了。」

判決指出,前妻不堪沈文賓家暴離家出走,沈為找她,2012年12月,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押走妻子的友人潘孟瑤及呂俊偉。

沈文賓兄弟將潘女、呂男押進車內,載往桃園大溪產業道路,因潘、呂與沈文賓口角,沈盛怒下,將2人扔進路旁灌溉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高院更三審認為,沈文賓犯罪情節已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程度,他雖支付部分款項給被害人家屬,也當庭下跪道歉,但沒達成和解,且仍供稱受被害人言語激怒才殺人,顯見他「僅在博取同情,難認已有真誠懺悔之心」;沈泯滅天良、惡性重大、罪無可逭,如僅判無期徒刑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也不足以慰撫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求其生而不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他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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