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審理臺苯掏空案,認定臺苯前董事長張鍾潛、天籟集團前董事長孫鐵漢等人隱匿財報,掏空臺苯資產,合議庭審理2年今天宣判,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虛偽記載財報、背信等罪,判處張鍾潛有期徒刑3年,判孫鐵漢有期徒刑3年8月。

法官審理的「臺苯案」包括天籟飯店股權交易案、致恩公司財報不實案、違法貸款投資案等,除了主要被告張鍾潛、孫鐵漢外,另對力福公司董事長蘇嘉屏,與王宜陵、黃迪晞、陳建宏、陳明得、蘇奇楠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月到2年不等,有人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鍾潛為避免致恩公司2002年度虧損顯示於財報上,2003年時假借「會計師查帳後調整」名目虛增「存貨數額」1億4千多萬元,以此減少銷貨成本,將不實內容記載於致恩的財報中,再委託會計師配合簽證

此外,張鍾潛等人也故意漏列致恩公司對「NATCOMP」公司的「應收帳款」 ,造成呆帳1億多元,將此不實內容記載於致恩的財報中。

判決書指出,孫鐵漢2010年時成為臺苯的大股東,同年6月當選臺苯董事,並掌握過半數董事席次,實質控制檯苯的經營權,他在2011年1月間,利用購買天籟大飯店股權的機會,指示同案其他共犯簽立不實買賣契約書,再利用抽傭方式個人獲得不法利益約600多萬元。

蘇嘉屏於2010年5月時,與力福公司的財務人員在孫鐵漢的指示下,違反資金貸款規定,從力福借款數百萬元給景碩公司周轉,完成借貸事宜後,再指示會計製作「暫付款」的不實轉帳傳票,將資訊記載於力福公司的帳冊上。

圖為臺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臺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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