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交房要求預收物業費,是否合理?
事件
買房,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
都是值得開心的一件事。
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無論大小,
都有了屬於自己的溫暖港灣。
然而,
這買房對於汪先生來說,
卻沒有開心,
有的只是鬧心,
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兩年前,
汪先生買下一套期房,
經過兩年的等待,
前不久終於盼來了收房。
本以爲總算可以順順利利入住新房了,
沒曾想,
開發商要求汪先生
一次性預交一年物業費,
否則不給辦理交房手續。
神馬情況?
預交一年物業費?
汪先生當然不情願啦,
索性不交錢,
也不收房。
汪先生
開發商要求我先預交一年物業費,否則不給辦理交房手續,我該怎麼辦?
律師
如果確實是因爲開發商要求不按合同
要求業主也就是你
必須先交物管費纔給鑰匙
纔算給你交付房屋
那麼這個非常明確
是開發商違約
很顯然呀,因爲沒有預交一年物業費,開發商就不給汪先生辦理交房手續的話,那就是開發商違約,一旦造成違約,開發商還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呢。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開發商以不交物業費,不讓業主收房,肯定是行不通的。不過,在日常生活中,預收物業費的情況也比較常見,那作爲物業公司,到底能不能預收物業費呢?
律師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政策性規定
對預收物業費沒有做限制
而且對價格本身也是全部放開
而且沒有做其它限制性的規定
那就是由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
或者業主委員會和物管管理公司
簽訂的合同來約定
結論
這樣看來,法律上並沒有說不能預收物業費,至於能不能預收,主要看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約定。所以啊,對於物業費的收取,業主最好和物業公司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這樣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