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張武修、高湧誠16日提案糾正教育部、臺大校方。(photo by 蔡嶽宏/臺灣醒報)

【臺灣醒報記者蔡嶽宏臺北報導】監察院提案糾正臺大,認定臺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違規兼職!提案糾正的監委張武修、高湧誠16日表示,臺大在臺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的獨董等兼職申請覈准過程中有瑕疵,並無揭露完整資訊。高湧誠強調,為尊重大學自治,所以只提糾正而無懲處。對此,臺大表示,管兼職的處理流程符合105年後調整的程序,會靜待訴願結果。教育部則表示,會負起督導之責,並呼籲臺大面對問題。

臺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起因於教育部認為臺大未事先揭露管中閔兼任臺哥大獨立董事,以及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資訊。但臺大遴選會日前發布聲明表示,遴選會議中,所有委員都明確知悉管中閔兼職的情形,且教育部也未明確規範校長遴選過程要揭露重大資訊。雙方為「適法性」認定意見相左,造成管案僵持超過半年。

高湧誠指出,管中閔兼任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是在書面申請覈准後才兼職,並無違規;但對於管兼任臺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未獲臺大同意前,就出席臺哥大審計委員會、臺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維持和教育部相同見解,確認是違規兼職在先。因此,張武修、高湧誠認為臺大處理管中閔的兼職案,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的規定。

「此次臺大校長遴選最大爭議在於資訊揭露,因為資訊若未充分揭露,後續便無法進行迴避機制。」高湧誠強調,遴選委員蔡明興身為臺哥大主管,與管中閔有利害關係,應自我揭露,且遴選委員幕僚也知情不報;另外,管中閔也未在候選人推薦表上確實填寫兼職欄位,上述情形造成部分遴委不知情。高湧誠說,至少遴選會應針對蔡明興委員是否迴避或解職進行討論,就能避免後續爭議。

針對臺大行政人員回應,因無法掌握外校候選人資料,如果只揭露管的資料,對管不公;此外臺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與另一名候選人的獨董公文發送有時序上差異,是因管先提獨董、後提薪酬、審議委員資料,但兩者的同意函公佈時間一致。對此解釋,張武修強調,臺大應該主動收集校外候選人資料,不應以消極的低標準進行校長遴選。

針對此次監察報告並無任何懲處,也無指出一條明確道路,高湧誠說,監察權屬於事後權,為尊重大學自主原則,因此並無對臺大提出懲處,也無針對聘管提出建議,「因為立法院授權教育部,教育部應該就相關規範實行監督,臺大與教育部應自行決定如何處置。」

臺大主祕李心予表示,兼職流程調整主要是在105年以前,須經校長同意,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但須在兩個月內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否則同意函視同無效。因此,臺大105年修正流程,改為經由校長同意後,需先簽訂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後,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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