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圍棋競賽規則(2002年版)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複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禁止全局同形,通稱禁全同。此項規則最早可追溯到1929年,著名圍棋作家安永一在《棋道》雜誌上發表的一篇文章。而禁全同規則首次被正式採用,則是1957年的初版《中國圍棋競賽規則》。此後六十餘年,禁全同規則一直飽受爭議。幾乎每有一種不同的規則,就有一種不同的禁全同變種。至今,各國圍棋規則研究者仍未對此項規則達成共識。
人們雖然對禁全同規則莫衷一是,但沒人會質疑禁全同規則的原型——劫爭。
基本劫爭規則:關於劫爭棋形,在對方提劫後,不得立即提回。
形如下圖的棋形即為一般意義上的劫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