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爲了能讓家人過上幸福生活,我們年輕人都在外邊努力奮鬥,要想賺到更多的錢補貼家用,其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付出勞動跟得到的回報不一定會成正比,就拿我們做生意來說吧,誰也不能保證說一定不會賠本。特別是近幾年各行各業的市場比較飽和,相比之下打工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可以規避掉很多不必要的風險!爲了能賺到高工資,我們很多人都會選擇去大城市打工,首先我們要面臨的就是住房問題,一般大家都是通過中介找房子,能減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今天我們要說的這件事情就跟中介有關,我們接着往下看吧!

  據王先生說,前段時間自己在鄭州打工,爲了方便自己居住就租了一套房子,當時是通過中介辦理了手續,等一切安置妥當後就搬家入住了!搬家前王先生給中介交了兩千多塊錢,而且還簽訂了半年的合同,但隨後發生的事情卻讓王先生有點意外,中介趁着王先生出差的時間,直接就騰房讓房東把房子給賣掉了!

  王先生當時對此也不知情,回家後才發現已經打不開門了,對於中介的做法王先生非常氣憤!因爲自己才居住了45天的時間,中介不但騰房沒有告知自己,甚至連剩餘的房租和押金也不願意退還!事後王先生也多次找對方進行協商,但經歷了幾個月的扯皮後,對方還是不肯給王先生辦理退款手續,爲了討要一個合理的說法,王先生無奈只能向記者進行求助了!

  記者接到電話後也很重視,馬上就趕往現場詢問了情況,據中介的負責人說,他們在租房前都簽訂有合同,是王先生自己違約在先,所以他們有權對房產進行處置!在其中的一次交房租期間,王先生自己違約了三天時間,合同上寫得非常清楚,如果租客違約的話是可以不退錢的!如果王先生對此不滿意的話,那就去走法律程序解決吧,對此王先生卻不能認同,王先生認爲自己沒有違約,而且走法律程序也比較漫長!合同寫明是在三天內交房租,自己是在第三天把房租補齊了,所以是在約定的時間之內!

  雙方對於是否超出日期發生了爭執,爲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記者當即就跟律師打電話進行了諮詢!律師表示如果雙方約定爲三天,日期應該是按照次日開始計算,當天是不應該計算時間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的約定纔行!這下事情就很明朗了,按照律師的說法王先生沒有違約,所以中介也應該給人退款纔行,經過記者的現場勸說後,最終中介給王先生退還了押金和剩餘的房費,事情也算是解決了!

  看完了整件事的經過,小編覺得這中介的做法非常不妥,明顯是在摳字眼,找各種理由就是不想退錢!換個思路我們想一想,大家都是在外打工的,何必要這樣爲難人呢?我們賺錢都不容易,在賺錢的同時也不能昧着良心,這樣賺來的錢心安理得嗎?希望中介能改正自己的做法,近年來中介的口碑一直不是很好,這一點需要業內自己去反思了!

  對於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網友們你們又是怎麼認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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