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黃元鴻去年11月到莊姓獨居富婆住處討論裝修適宜,竟起貪念,持預藏的水果刀殺害莊婦,再鋸開保險櫃搶走現金6萬多元,檢警查出黃男欠30萬元貸款,且莊婦身中24刀,手段兇殘,因此依強盜殺人罪起訴黃男,台北地院今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黃元鴻於審理時否認預謀強盜殺人,他辯稱是莊婦積欠工程款1萬元由他代墊,犯案當天莊婦還要積欠當天安裝監視器電源插座3千元,雙方起口角才持刀殺莊婦。

合議庭認為,黃男雖然當天接受莊婦招待飲酒,但沒有證據證明黃男當時已泥醉意識不清,不構成減刑要件,而檢方指稱黃男為了謀財而買刀預謀強盜殺人,黃男則辯稱是為爭執墊付工程款而臨時起意殺人,但雙方都缺乏有力證據,因此均無從採信。

法官指黃男在莊婦家飲酒後,認為有機可乘而犯案,犯後還故佈疑陣,翻亂房內物品,事後對犯案動機又供詞反覆,顯然惡性重大,但考量他當庭向莊婦家屬下跪道歉,確有悔意,未達兩公約規範可處死的程度,因此依強盜殺人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指出,黃元鴻(33歲,在押)並無前科,與妻子離婚後獨自照料7歲兒子,住在松山區,並在姨丈開設的水電行工作,距莊婦住家僅200多公尺,且之前就曾到莊婦住處修繕,知道莊婦有一個保險櫃
 
黃男去年11月11日接獲莊婦通知討論裝修水電細節後,當晚6時到廣州街跳蚤市場買了1把水果刀,隔天下午到莊婦家裝修水電,趁莊婦在廚房時,持水果刀朝她背後猛刺多刀,再以平時工作用的砂輪機切割保險箱,拿錢走人。
 
檢警還查出,黃男案發前常上酒家消費,去年10月間曾向銀行信用貸款30萬元,結果1個多月就錢財散盡,連前妻也稱黃男時常1天就領6、7萬元花在吃喝玩樂。
 
黃男雖辯殺害莊婦後才臨時起意拿錢,否認預謀犯案,但檢方認定黃男因積欠債務,犯案前又專程買刀,又砍殺莊婦多達24刀,手段兇殘,認定黃男預謀犯案,依強盜殺人罪起訴,法官今做出判決。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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