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黎江宇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較於已廢止的2014版《幹部任用條例》,此次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作了不少內容修改和調整,例如新增了“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等原則,同時刪去了“注重使用後備幹部”的表述。

  “此次修訂的最大亮點,就是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爲選任幹部的底線,保證幹部隊伍的政治團結性,堅定幹部的政治信仰。”國家行政學院紀檢監察室主任竹立家說。

  選任程序尚存缺陷

  帶病提拔屢見不鮮

  卸任前違規突擊提拔,妥善安排“自己人”,用“海推”“海選”等方式選任幹部,幹部任職條件隨意變動,違反規定程序討論,決定幹部任免“大手一揮”3個月提拔百餘人……國壽股份原總裁林岱仁退休前的“豪氣”曾讓人大跌眼鏡。

  2018年11月15日,國壽集團公司黨委作出《關於中國人壽黨委違規選人用人問題的通報》,因中國人壽黨委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違反規定程序討論決定幹部任免、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幹部、破格任用幹部時未事先報上級審覈同意等違規事實,對3位責任人進行處分及約談。林岱仁便是其中之一。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髮現,不少落馬官員均存在幹部選拔任用違法違紀問題。

  例如,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努爾 白克力嚴重違紀違法,爲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基層官員選拔任用違法違紀現象同樣明顯。

  例如,2018年1月5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紀委監委接到舉報,區供銷社副主任鄭志欽存在違規突擊提拔任免幹部等問題。區紀委監委調查發現,幹部人事任免會議記錄有塗改,主任擴大會議只有鄭志欽和供銷社中層幹部參會等問題。當年8月16日,鄭志欽被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

  同年10月1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因違規調動、提拔在民防系統工作的領導幹部子女等違法違紀行爲,給予湖北省武漢市民防辦原主任徐秋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與此同時,近年來“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案例屢見不鮮。例如,四川省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歷時13年步步升、步步貪;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14年間一直被“帶病提拔”;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超過20年“帶病提拔”等。

  在竹立家看來,這些“帶病提拔”的領導幹部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助長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不良風氣,滋生官場腐敗,甚至產生“塌方式”腐敗,動搖黨的執政根基。

  “現在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選人用人任人唯親,選出來的幹部溜鬚拍馬,搞山頭主義。”竹立家向記者分析,“選了一個人,涼了一片心,這就是如今存在的問題。”

  竹立家認爲,在選人用人方面還存在兩類不足。一種是幹部選任程序缺陷,比如在提名、考察和徵求意見上,羣衆意見因素在程序中沒有明顯體現,也沒有強調要透明;另一種是幹部選拔考覈具體實踐中,民主化程度相對低,很多時候僅是走過場,羣衆並未參與考察過程,更沒有在具體考察過程中發表意見。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他認爲,目前幹部選拔更多地考慮上級領導幹部對下級領導幹部的意見,“不對下負責,也不考慮長期發展目標和羣衆利益,公務員必須要站隊,容易形成山頭主義和團團夥夥。這樣會讓一些幹部失去工作信心,無法將工作重心落到實處”。

  “現在還是以人爲主,是一種人選人、伯樂相馬的模式,選拔範圍相對較窄,選拔制度發揮有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補充道,選拔任免制度還沒有變成剛性制度,“對現在的幹部任免形勢不能太樂觀,要解決用人腐敗,在制度和人兩方面都要用心。”

  出以公心公正用人

  客觀考覈工作實效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

  自1995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頒佈以來,黨中央先後於2002年、2014年兩次作出修訂,爲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日,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幹部任用條例》修訂和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稱,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黨中央決定對《幹部任用條例》予以修訂。《幹部任用條例》是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在選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經驗,吸收到條例中來,使之及時上升爲普遍適用的制度規範,固化下來、堅持下去,對於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具有重要意義。

  任建明向記者分析,此次修訂主要有兩個目的,一個是讓德才兼備、有擔當的人能升爲部;另一個是解決、改進積重難返的用人腐敗和帶病提拔問題。

  “此前對《幹部任用條例》的修訂沒有解決根本問題,裸官、帶病提拔等問題依然存在,陳舊的條例落後於時代要求,不利於推進新時代黨員隊伍建設。相比此前僵化的選拔方式,這次修訂更加註重如何更好地發現、使用幹部。”莊德水說,《幹部任用條例》吸收了此前改革的新成果,也秉承了實事求是的態度,反應了基層幹部的呼聲,“敢於觸碰原先避諱的工作機制、體制,在這些方面作出較大的調整”。

  在莊德水看來,之前的實踐結果奠定了基礎,提供相對好的外部環境。但最重要的是,決策者擁有實事求是的精神,敢於解決真正問題,讓黨員幹部成爲黨的財富,讓真正幹事的人能幹事,體現了公平正義。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將“公道正派”作爲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的原則,突出強調要“堅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和要求,在選人用人上始終出以公心,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敢於負責、公正無私,堅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對待幹部、公平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使選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羣衆滿意、幹部服氣。

  《人民日報》撰寫評論文章稱,公道正派是組織工作的核心價值理念,也是做好選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線。堅持公道正派,纔能有識人之明、舉賢之膽、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纔是舉、任人唯賢。在選人用人上只要堅持公道正派,其他都會變得簡單起來。

  竹立家則提到了《幹部任用條例》中的“客觀化”三個字,“還是要建立客觀化的選人用人制度,用績效評價,讓幹部幹實事,不埋頭於文件”。

  對於客觀化,竹立家認爲,要對幹部進行客觀化考覈,“在技術手段上已經具備硬件條件。必須用現代技術,對幹部工作實效進行客觀化考覈,考察幹部是否幹實事,進行績效打分,最終提高任用考覈的客觀化程度”。

  至於具體落實,竹立家認爲可以分爲兩步。第一步,隨着技術水平提高,技術手段可以達到客觀化考覈,通過績效考覈辦公室,減少人爲干涉,用成績說話;第二步,通過進一步細化、技術化崗位責任,通過網絡技術,將考覈標準流程化、客觀化。

  “《幹部任用條例》的落實重點是放在下一步改革上,改革最根本的出路就是客觀化,是績效的客觀化,在考覈過程中儘量減少人爲幹擾因素。”竹立家說,以前都是人選人才,官選官,通過客觀化程序,讓有闖勁的人才擁有上升空間,淘汰溜鬚拍馬的人。同時,要公佈各個流程,績效考覈分要有羣衆意見,讓羣衆評判。

  完善配套狠抓落實

  因地制宜不走形式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

  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幹部任用條例》答記者問時提到,法規出臺以後,關鍵在執行,其中一點便是完善配套制度。

  這名負責人提到,要圍繞建立健全乾部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結合貫徹執行條例,抓緊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規定與條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儘快修改;條例已有原則規定的,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具體的措施和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對條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要勇於探索創新,取得經驗後再加以總結規範。要加強頂層設計,把一些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

  對於配套設施的完善,莊德水向記者分析,在具體內容進行細化的過程中,以前各個地方有自己的行事準則,現在這些準則要更好地符合中央要求,同修訂後的條例相對接。比如要明確在提名考覈辦法中,民主評議的意見是作爲參考還是依據,公開與否,“這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以前的考覈程序因人而異,有人嚴有人鬆,沒有發揮有效作用。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模糊標準,而且要尊重民意,真正執行程序”。

  另一方面,莊德水強調說,《幹部任用條例》的落實不能走形式、走程序,而是要切實提高幹部選拔公正性,讓幹部符合要求。

  “現在的選人用人制度已經有了很大的調整,以後還應該更加註重彈性和靈活度,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考慮各個行業、領域的特點,讓更多不同特長的人才湧現出來,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地方特點和特色。”莊德水建議,在程序上要重構組織幹部選拔機制,黨組織要敢於擔當、敢作爲,把本單位各級領導幹部選拔作爲政治事業看待,不能爲自己謀私利。

  莊德水同時認爲,新的選人用人改革在給基層幹部帶來福音的同時,尚不足以扭轉整個問題,如果繼續賦予一把手更大的決定權,他們更容易爲權力尋租空間,制度能否實行,要看一把手的個人素質。因此要強化紀委監督,進一步提升廉政意見書權威性,賦予紀委更多的權利。

  此外,這名中組部負責人還提到,強化督查落實。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用條例統一思想認識、規範幹部工作,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選人用人。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爲,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升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在任建明看來,讓辦法原則變成可操作的制度,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以後的選拔任免要更多地依靠制度、憲法、黨章規範,要開放候選人,各級政府、黨委、羣衆都可以推薦候選人,候選人也能夠自薦。依靠市場機制,讓更多的人進入幹部選拔程序中。再通過嚴格考察考覈,無論候選人來自何處,都應該享有公平,基於規則選拔競爭”。

  此外,任建明建議,幹部候選要向社會開放,公開需求。考察制度可以借鑑現在的基層公務員考察制度,幹部的考覈可以設置情景,讓備選者拿出解決方案或者調研方案,讓領導、專家和羣衆評判。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席鋒宇張博 範琳鬆 羅聰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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