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龐瑞,來源 / 壹只品牌男,本文是作者授權九卦金融圈發佈,轉載請註明來源。

華爲孟晚舟事件發酵至今,已經成爲國際事件:不但牽動中美加三國敏感神經,也成爲了全球媒體關注的焦點。由於此事太過宏大,牽涉其中的政經博弈,其複雜程度和背後運作,絕非我們這些不知內情的吃瓜羣衆可以簡單評論。因此,本文不對事件本身進行任何基於公開信息之外的猜測或評判。

受賴以謀生的專業所驅動,筆者對此事非常感興趣的點在於:

作爲一家有影響力的跨國企業,華爲在這一事件中所體現的公關原則和水準,是否足夠專業和有效?

華爲作爲當前中國科技企業全球化的領軍標杆之一,其在全球品牌力的建立、維護和危機應對,對於未來更多的中國企業無疑具有重要的啓發意義。因此,本文也將從跨國公司危機公關的角度出發,來簡單分析華爲到目前爲止的公關策略,希望能對更多未來跨出國門的中國企業以啓發。

01

事件定性

華爲所遇到的這一事件是非常特殊的:

自己公司的高管、創始人的女兒,在中美貿易戰的敏感時期,被第三國扣留。

這一事件可以從至少三個維度加以觀察。

維度一:公司高管被逮捕

嚴重程度:極嚴重

在是“逮捕”還是“扣留”的具體表述上,不同文章的用詞有所不同,爲了更準確的對應英文語境下的“arrest”的涵義,我們這裏採用了“逮捕”這一較爲嚴重的說法。

但真正重要的是,不管是高管被“逮捕”還是“扣留”,對於一家有着全球影響力的企業而言,都是可能遭遇的最嚴重級別的危機事件;如果再考慮到孟晚舟的特殊身份——公司副董事長、CFO(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關鍵職位),以及最吸引眼球的,創始人任正非先生的女兒——事件的嚴肅性就更明顯了。

一般而言,任何公司的核心高管牽涉進法律糾紛,並且已經到了被扣留/拘捕的程度,都應該屬於危機預案裏的最嚴重事件,影響程度可能僅次於公司本身面臨重大、實質性的法律訴訟,並且高管和公司本身的法律危機間常常具有高度相關性。

維度二:涉外事件

嚴重程度:嚴重

對於華爲而言,這一事件還有另外一層特殊性:孟晚舟是在加拿大轉機的時候被扣留的;並且,這一事件幾乎是以相同的速度(如果不是海外更快的話),在國際/國內媒體上被廣泛報道。

對於跨國企業而言,高管在海外被他國逮捕牽涉到比較複雜的情形,但通常絕不會有利於公司的品牌形象。從這一點來看,對華爲也較爲棘手,因爲這意味着在對外公關時需要考慮國內、海外等兩大受衆羣體的反應,而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華爲作爲一家跨國企業所不願意去得罪或觸怒的。

維度三:國際政治事件

嚴重程度:難以估量

這一點纔是這一事件中真正最有挑戰性的一點,其敏感和複雜程度難以被準確估計——大概很少有企業,在設想其可能遇到的危機場景時,能想象到公司會捲入當今世界大國間的政治角力吧——這簡直可以說是對大企業重要地位的一種特殊“待遇”了。雖然有網絡評論認爲,這一事件只是單獨的“司法事件”,但包括大部分國際媒體在內的主流網絡意見都認爲,這一事件其實是牽涉了司法因素的政治事件。

在以上的三個維度間,處理思路上存在着一定的衝突對立:

法律層面來看,高管涉案的事件,通常的公關原則要求企業在第一時間儘快澄清,或是批駁傳言,或是說明目前的法律進展,以避免投資者或公衆的不安情緒危及公司整體業務。

涉外事件處理來看,跨國企業需要兼顧國內、國外兩大市場的情緒和需求,必須對不同的、甚至是對立的受衆加以同時安撫。在當下東西方輿論比較緊張對立的情況下,難度就會更大:如果表態被認爲軟弱,可能會激起國內消費者不滿;如果表態過於強硬,或被解讀爲“中國民族主義企業”,則對致力於開拓全球市場、特別是歐美髮達市場的華爲,也未見得是好事。

從所牽涉到政治事件的敏感性來看,哪怕是如華爲這樣巨大的跨國企業,在兩大國的博弈旋渦中可能也無法主導自身的命運,稍有不當的表態就會引來更大的麻煩。

那麼,華爲是怎樣選擇自己的公關策略的呢?

02

華爲公告:細微處的微妙

面對如此局面,可以想見華爲管理層面臨的決策壓力是不小的。現在我們來複盤一下目前爲止華爲所採取的對外策略。

互聯網上最早出現孟晚舟被拘的信息,是在12月6日。很快,一份疑似華爲高管郭平朋友圈截圖的信息開始在社交媒體上傳播。

幾乎是同一時間,華爲的微博、微信官方賬號也出現了這份聲明。

微博端

微信端

那麼,郭平是何許人呢?爲什麼流傳出來的圖片會是由他在朋友圈首發?

通過華爲的官方介紹可知,郭平是華爲的輪值董事長。

換言之,華爲並沒有通過企業的公關部門負責人/新聞發言人來對外傳聲,而是直接用輪值董事長來表態,層級更高,顯示了對這一事件的重視程度。

有人肯定會問了,如果要顯示重視程度,爲什麼不由任正非直接發聲明呢?

原因可能有兩個:

首先,任正非目前並不是華爲的輪值董事長。

其次,由於任正非和孟晚舟的父女關係,他來直接表態,會讓事情變得更加感性、私人化,這和華爲想要傳遞的專業形象是不符合的。

總之,由郭平來發這個朋友圈,比較合適。

接下來我們來逐句分析一下這個聲明的文字。

首先說結論:

這是一份符合公關專業要求、情緒剋制、但是又綿裏藏針、話裏有話的公關聲明。

我們來逐句分析下。

“近期,我們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

分析:這一部分是對事實的闡述。但是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樣,世界上並不存在獨立於立場、觀點而單獨存在的“事實”,或者說所有的“事實”都只是一種闡述的角度。請注意上面加粗了的字樣,再回想一下,我們什麼時候會用“當局”這個詞來形容一個政府呢?我第一次認得這個詞,好像是在《紀念劉和珍君》課文裏,魯迅用來描述軍閥政府,稱“當局者竟會這樣地兇殘”。從那時起我就隱約的感到,凡是用“當局”來開頭的,通常不是褒義【手動doge】。

對於美國“政府”的特別點出,也有所指。這清楚的表明了具體的要求主體,是美國政府——因爲此案的調查機構是美國司法部和商業部,其部門首腦是總統任命的內閣閣員。因此華爲在此明確寫出“美國政府”,意在說明要求主體是美國行政分支,而不是美國司法分支,有特殊的意義。

至於爲什麼用“扣留”而不是用“逮捕”,答案也很顯然——扣留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非法;可能是法律糾紛,也可能是政治因素。而“逮捕”一詞傳達出的暗示,會讓受衆認爲“已經是板上釘釘的違法”,顯然不能照英文直接翻譯。

“未指明的指控”,加深了關於這一事件“莫須有”的暗示。

“關於具體指控提供給華爲的信息非常少,華爲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爲。”

分析:這句話暗示了華爲在此次事件中“未被及時、全面告知事實全貌”,同時在用詞上有講究。“並不知曉”是對一種當前狀態的描述,留有餘地。

大家可以比較下同樣意思的兩種不同表述效果:

表述1

孟女士沒有任何不當行爲

表述2

華爲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爲

大家覺得哪種表述更有靈活性、更有利於佔據主動?大部分非專業的、情緒化的公司在實際案例中都會用表述1的辦法,但是表述2的辦法纔是正確的,下面是爲什麼:

首先,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

其次,留有的轉圜餘地和主體責任是不一樣的。表述2的說法,即使萬一被後續的證據推翻,也可以解釋“當時不知道是因爲沒有人告訴我們真相”。

但是,這句話最大的玄機,是在“不當”這個詞。大家比較下兩種表述:

表述1沒有任何違法行爲

表述2沒有任何不當行爲

違法和不當,區別大不大?區別可以不大,也可以很大。

違法與否,是一個法律判斷——某行爲很可能在一個地區不違法,在另外一個地區違法,這是非黑即白的。而“正當”與否,是一個包含了法律判斷、道德判斷、政治判斷的綜合判斷。因此,用“正當性”來描述這一事件,更有利於華爲的脫困。

“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會最終會給出公正的結論。”

分析:孟女士是在加拿大被扣留的,但是這裏提到的卻是“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言下之意很清楚。同時,也爲後續引渡/不引渡兩種可能都做了準備。並且,這句話把皮球踢給了美加政府:如果最後給不了“公正”的結論,就真的讓天下人失望了啊。

“華爲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分析:最後這部分,是整個回覆表態的精華所在。用網友的話來說,就是:“妙啊,實在是妙!”

首先,這段話完全無可指摘,又是遵守法律法規,又是搬出了聯合國、美國、歐盟,看起來非常權威,也非常合適。

但是仔細一琢磨,就能發現其中並不簡單。

比如“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可以理解爲在哪裏有業務,就遵守哪國的相關法律。那麼假如兩國的法律要求不一致呢?比如既在美國美國有業務,也在中國有業務,還在……比如說伊朗有業務?

再來看後半句,“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這裏的微妙之處在於,聯合國、美國、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法規在很多時候並不一致,甚至互相沖突。比如以伊朗爲例,2015年在聯合國的協調下各國與伊朗達成了“伊核協議”,國際制裁解除。但是締約方之一的美國在2018年宣佈退出此協議,單方面恢復了制裁,由此導致在伊朗制裁的立場上,美國和聯合國的對伊立場和出口管制顯然分歧很大,和盟友歐洲的態度也不一樣,和伊朗本身更是截然對立。所以,華爲在這裏表態的“遵守各方的出口管制和法律法規”,到底遵守是哪一方的?從語法上來說,華爲應該說的是合集,而不是交集。總之符合了其中任何一方的立場,就不能說華爲沒有遵守自己的承諾。

隨着事態的進展,華爲於12月12日發出了第二份聲明:

和第一份公告相比,這份公告的行文風格、核心觀點和關鍵用詞都是一致的,主要變化是通告了事件的最新進展。

我們來看比較重要的一個變化:

“我們期待美國和加拿大政府能及時、公正地結束這一事件。”

和第一份公告主要強調希望“公正”處理相比,這裏加入了“及時”一詞,其實是對事件解決的時限提出了訴求,態度在無形之中更進一步、暗中發力。華爲這樣做的底氣可能是在於,從事件爆發後的輿論反響來看,大部分網民和媒體的反應都認爲此事具有較大的政治干預特點,因此華爲處於相對有利和被同情的輿論環境之中。

以上就是對華爲目前爲止(12月14日)兩份公告的分析。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次事件中,華爲公關的另外兩個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華爲非常謹慎的限制了公告的發佈範圍,僅見於微博、微信(如果我說錯了請糾正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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