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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来说,这个案件就是标题那样了
非常浅显易懂的纠纷内容。
我唯一不懂的是,健身房这类设施不难完成,为何建商需要这样?
广告有健身房、交屋没有 建商判惩罚性赔偿  

「此判决是消费者一大胜利,部分建案为求销售,广告夸大,合约又故意不明确告知违建属性,
以为住户告赢了,顶多和解给点小钱,现在有此判决,建商就比较不敢玩假的了。」
「一审认定住户就是深信有这些公设才购屋,判决建商需依估价损失,
赔偿提告住户各7万元到20多万元不等,其中17位住户认为赔偿金额太低,提出上诉」
「高院认为建商知道...违反买卖契约,因此依住户请求判赔一倍惩罚性赔偿,
建商须赔偿17名提告住户21万到82万元不等金额。」

从赔偿金额跳了3倍,感觉上对消费者来说,真的是一大胜利。
不过,如果考虑到这家建商不管是潜在或是帐面上的获利,
应该不难发现,「建商就比较不敢玩假的了」#这个结论应该比较难以实现

潜在的获利在于,在高公设比普遍的情况下(本案是30%),
比别人要多一些实用的公共设施自然是吸引人的地方。

因此,与其多生出1~2%的公设去设置相关的健身房、交谊厅...等等,
还不如使用原有的空间去变更用途(就是本案的作法)。反正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不会发现。
甚至,绝大多数也都不会上新闻、进法院。
原因在于,建商该准备的都准备了,
住户也没这么无聊会去检举违法,这就是一种「上下交相贼」的概念。

帐面的获利应该就不用多说了。碧潭捷市的成交价约在500~1,500(坪数差异大),
以这个总价来说,惩罚性赔偿金大约就是5.5%,建商是会痛啦,
但说要痛到「比较不敢玩假的」我是不太相信。

再考虑诉讼旷日废时、行销手法便宜行事,拿上限5.5%赌一把的建商应该大有人在。
毕竟这5.5%不一定会实现,而且我旗下有10个建案的话,
就算被抓到1个,利润也在其他建案摊提回来了。

所以,比较好的方式会是用建商的获利,来计算赔偿的金额。
不过,有没有法条适用、又要怎么逼出真实的获利,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105年度消上字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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