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昨天看到,只有當我們將「記憶」也就是能記住的能力,與比較容易從外界觀察到的「睡眠和醒覺」做互相關聯與比較,我們才能了解它們。你也因此看到,在我們的教學中,我們必須不斷努力的將「未知」的與「已知」的關聯在一起(才會令人容易了解)。在思維靈性的觀念這方面,也要如此做。  你也許會說,「睡眠和醒覺」其實比「記憶和忘記」更令人模糊不清,所以也無法幫助我們了解記憶和忘記。然而,任何人若能細心觀察人們在睡眠受到干擾後的情形,就能了解當忘記與記憶沒有維持正常關係時是多麼擾人。我們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睡得不夠,「自我意識」就會變得越來越弱,它會變得過度敏感,外界的印象就會變成對它有很大的影響。即使睡眠只是受到還算輕微的干擾-只是缺乏睡眠而已,你就可以看到這種情況。假設在某一個晚上,你沒有睡好。當然這要假設你缺乏睡眠不是因為你特別勤奮的徹夜工作,不是這種情形。要假設你的睡眠是受到一些身體狀況或如蚊子的干擾,總之,是受到你的靈魂以外的東西的干擾。然後你就會看到,第二天,很多事都會很容易令你不高興。它使你在某種程度上容易受「自我意識」的影響(譯註:就是睡不好時,第二天比較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  如果我們讓「忘記和記憶」以錯誤的方式在靈魂生命中演現,就會有同樣的亂象。在何時會如此呢?就是當我們不能用我們自己的意志管控我們的「記憶和忘記」時就會如此。有許多人是「睡夢一生」,而且這情形是在幼年時期就開始了。外界的東西給他們一個印象,他們就完全被這些印象控制,沒有正確地回應。他們允許這些印象射入穿透他們,就是這樣。他們沒有用自我意識與這些印象正確地連繫。如果他們沒有正確地回應外在的世界,那麼他們就是半睡半醒的面對他們心中自由升起的心中影像。在需要的時候,他們沒有試著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調用他們的心中影像的寶藏,以便了解外在的印象。他們就是讓那些想法,也就是心中的影像,自生自滅。有時是這種心中影像生起,有時是那種心中影像生起,但他們自己的意志在這件事上不置一辭。這確實是許多人的靈魂狀況,特別是在童年期。  如果我們知道,睡眠和醒覺的狀況在醒覺的生活中會影響記憶和忘記。這就會幫助我們更容易控制「記憶和忘記」。記憶是如何產生的?它是這樣產生的:是意志,在我們睡著的時候從無意識中拿出了一幅心中影像,並將其提升到意識的層面。就像人類的「自我意識體」和「星芒體」,在人們睡著到醒來之間,處於肉體和生命體之外,在靈界(精神界)收集力量,以更新滋養肉體和生命體。所以經由記憶的過程產生的影響,其力量乃是來自睡眠中「意志」的力量。但意志確實是「睡著的」,因此你無法直接訓練孩子使用他的意志。因為若你試著要一個孩子使用他的意志,就好像告誡他在睡眠中要「乖」,以便將這個「乖」帶入他清晨醒來的生活中。因此,不可能去命令要求這個睡眠的部分,這個睡著的意志,去直接執行一個動作來管控記憶。那麼我們能做什麼呢?當然,我們沒辦法要求一個人努力來管控他的記憶,但我們可以教育整個人,教他在靈魂、肉體和靈性上「養成習慣」的方式,在幕後幫助意志在特定場合的運用。讓我們更詳細地來看這一點。  我們假設經過我們對動物主題的特殊教學法,在孩子心中喚醒了他對動物界的生動興趣。我們當然不可能是在一天內就做到這一點。所以我們必須計劃我們的課程,讓他們對動物界的興趣變得越來越大。這些課程引起孩子的興趣越大,影響兒童意志的程度就越大;因此,當這被正常管控的記憶需要有關動物的心中影像和有關它們的想法時,意志就有能力從潛意識中(從遺忘的區域中)拿出它們。只有經由運用人類的習慣和習俗的力量,你才可以命令他的意志,進而管控他的記憶。換句話說,你必須明白,能喚醒孩子內心的強烈興趣的一切,也很能夠促使孩子的記憶力強大並有效率。因為記憶的力量必須取源於感受和意志,而不是來自純粹智力記憶的練習。但是你已經聽我解釋過在這個世界裡特別是在人類世界裡的一切,可以說是都被劃分為不同的部分,但是這些部分會合在一起運作。如果我們不將靈魂劃分為思想(思維-認知),感受和意志,我們就沒辦法理解人類的靈魂生命。但是,並沒有所謂「純粹的思維-認知」,「純粹的感受」,或「純粹的意志」單獨存在;三者總是一起運作,編織成一個整體。不但在靈魂方面是如此,甚至在肉體方面也是如此。  我已經指出,人類在頭部主要是頭,但其實他整個人都是頭:他在胸部主要是胸,但他其實整個人都是胸或胸人,因為頭部也參與胸部本質,在四肢方面也是如此。四肢人主要是四肢人,但說真的整個人都是四肢人:因為四肢也參與頭部本質和胸部本質:例如,他們經由皮膚呼吸參與了胸部的本質,如果我們要了解現實,特別是人類本質的現實,我們必須明白,所有的分離都來自整體:如果我們只是認識到一個抽象的整體那麼我們什麼都學不會。但如果我們從不區分,整個世界就會維持模糊面貌,就像所有的貓在晚上都是灰色。因此,只想以抽象整體方式了解一切的人看到整個世界是灰中灰。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只是區分,只是分離,維持萬物皆分離,我們就沒辦法得到真正的知識:因為那樣我們就只會理解不同的各部分,這就不是真正整體了解的真知。  因此,人類中的一切,可說都有一部分了知的本質,一部分是感受的本質,一部分是意志的本質。明白了知主要是明白了知,但也有感受和意志的本質;感受主要是感受,但也有了知和意志的本質:意志也是如此。我們現在要將這觀念應用在我們昨天所說的感官領域。若要理解我現在要講給你聽的,你必須真正的放下所有的學問,否則你可能會發現這與我之前所說的有明顯矛盾。但現實就包括了矛盾。我們不能算了解現實世界,除非我們看到了世界上的矛盾。  人類總共有「十二種感官」(註)。在一般科學中只有五,六或七個感官被認可的原因是,這五,六或七個感官是最明顯的,完整十二感官中其他幾項則不太明顯。我經常談到人類的這十二種感官;我們今天會再講一次。通常人們談到聽覺,溫暖覺,視覺,味覺,嗅覺,觸覺-有時甚至,溫暖覺和觸覺會被認為是同一個,如果用外物來比對那就像是類似說「煙」和「灰塵」是同樣的東西,因為它們外表看似相同。並非一定要說,人類在溫暖覺和觸覺方面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受。不過,以上這些感官就是現代心理學家區分出來的感官,可能還可以增加一個「平衡覺」。有些人可能還找出更多一種感官,無論如何生理學和心理學方面都還沒能完整找出所有的的感官,因為人們沒有觀察到,當一個人感知到了另一個人的自我時,這情形其實就像是,他用視覺的感知到了顏色。  今日,人們傾向於混淆一切。當一個人想到他對自我意識的概念時,他立刻想到自己的靈魂,他這樣就滿意了。心理學家也是如此。他們不認為,如果我描述「我」我所體驗的一切,這個體驗的整體感,這情形與當我遇到一個人,經過我與他的關係而描述他這個自我意識,也是一個「我」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情。這兩者在靈魂和靈性層面是相當不一樣的活動。在第一個例子中當我總合我的生命中的活動這種全面性的綜合「我」,這是純粹內在的體驗;在第二例中我遇到另一人,經由我與他的關係,發現他也是跟我同類的自我意識,這個活動是發生在我和另一個人之間的交流相互作用。因此,我必須意識到,我感知到我自己的自我意識與認識到另一個人的自我意識是不一樣的。對另一個自我意識的感知取決於「自我覺」,就像顏色的感知取決於視覺的感官而對聲音的感知要依賴聽覺。能見的器官「眼睛」是外在看得見的,但大自然沒有讓我們很容易的看到我們那能夠感知到「自我意識」的器官。不過我們可以用「見我」或「覺我」一詞(德語:ichen以下用「自我覺」就是感知到他人也是一個自我意識的覺知力)來描述我們感知到「另一個自我」的情形,就像我們可以用「見色」的來形容我們對顏色的感知。感知顏色的器官在人體表面;不過感知自我的器官則散佈在整個人類身體上,而且是由一種非常微妙的物質所組成。也因為這原因,人們不會感覺到這情形而能夠說他有這個感知了到另一個「自我」的器官。這個「能見到其他的自我」的器官,與我們能體驗到「自己的自我」的能力,是不同的東西。實情就是,體驗到自己的我,與感知到另一個人的我,這兩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因為感知到了「另一個人的自我」,本質上是一個「認知」(了解明白)的過程,或者至少是一個類似於「認知」的過程,而一個人體驗到「自己的自我」,則是一個「意志」的過程。  我們現在已經講到了一個老學究可能會感到非常高興可以抓到我們錯處的地方了。他也許會說:『昨天你說所有感官的活動主要都是意志的活動:現在又發明一個對自我意識的感官「自我覺」,還說它主要是一種認知的感官。』但是如果你去描述這「自我覺」,就像我在新版的《直覺思維的靈修之路:自由的哲學》中想要解說的情形,你就會明白這種自我覺真的是以一種非常複雜的方式在運作。感知到另一個人的自我究竟是靠什麼?現代的抽象理論家用很的特別的方式解釋這情形。他們說實際上是你看到人的外形,你聽到他的聲音,而且你知道你看起來跟那人一樣都像一個人類,並且在你之內有著一個能思想和感受和發出意願的人,所以我們同樣都是一個有靈魂靈性感官的人。因此,用類比的方式,我做出了以下結論:「因為在我之內有一個能思考,感受和使用意志的人,所以在其他人之內也是如此。」經由類比,我從我自己推論他人。這種類比的結論很傻。一個人和另一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其實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當你遇到另一個人,是發生如下的情形:你感知到了一個人,只是很短的一段時間。他給你留下了印象。這印象會擾亂你內心,你感受到那個人,一個類似你的生命,讓你有個印象就像是攻擊了你。結果就是你會保衛自己的內心,你抵抗這種攻擊,內在變得對那個人有反抗侵略性。這個侵略性會漸漸減弱,你的侵略性會停止。然後他又再給你印象,你的侵略性又再度升起,於是你又有了侵略性的感受。再度你會變得沒什麼感覺,然後是其他人又再度給你留下印象,就這樣繼續。這就是當一個人遇到感知到另一個有自我意識的人的時候雙方的關係,讓另一個人的印象佔據你同時又要擋開這種佔據;是一種同感-反感的過程。我不是在講感受方面的同反感,這情形只是在你遭遇到一個人時發生在感知層次的情形,是靈魂在振動;它在同感-反感之間振動,同感-反感,同感-反感。你可以在新版《直覺思維的靈修之路:自由的哲學》的裡面讀到這方面的說明。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事同時發生。隨著同感的升起,你就在另一個人之內睡著了;而當反感升起,你又醒覺過來,如此重複。在遇見另一個人的振動之中,有一種在醒覺和睡眠之間的快速交替。我們必須感謝自我覺的器官,讓這情形可以發生。這種感知的器官的運作方法是,它去了解另一個自我意識,不是用醒覺的意志,而是睡眠中的意志,然後很快的將這個在睡眠中的了解的結果傳遞給知識或認知系統,也就是神經系統。因此,當我們看到這件事的實情,感知另一個人的主要過程是來自意志,但本質上是一個在睡眠狀態下進行的意志,而非醒覺的意志。因為在感知另一個自我的時候,我們不斷地將一刻一刻的睡眠編織進入其中。在其間的確有認知夾雜其中,認知會立即被帶入神經系統的領域。所以我確實可以說感知另一個人的過程是一個認知的過程,但我必須明白,這個認知的過程只是一個「變形」的「睡眠中意志」的過程。因此,這個感官過程其實是意志的過程,只是我們認不出它是意志的過程。我們不會在有意識的生命中體驗到我們在睡眠中體驗的所有知識。 (下期續完)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