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承認非法載客取酬,被罰款3000元。

再有Uber司機因非法駕駛出租車被捕,案件今日(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3000元。運輸署發言人回應指,按一貫程序,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90條向有關犯罪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

被告伍汶耀被罰款3000元。

發言人指出,署方會按照有關法例的規定,執行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安排,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在2015年至2018年第二季,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46輛。

發言人續說,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如發現懷疑個案會轉介警方跟進,署方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的打擊非法「白牌」車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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