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人注意了!

  明天(4月15日)起,

  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

  將正式實施,

  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

  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也就是說,從2019年4月15日起,

  未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

  不能再上路了!

  當車輛被鑑定爲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被認定爲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則會被認定爲準駕不符,將被記12分。

  這意味着,2019年4月15日起,

  未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上路,

  將面臨罰款、拘留或扣12分。

  另外,違反規定的,

  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

  1.車輛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

  2.車輛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罰。

  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登記,怎麼辦?

  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截止到今年3月31日,但還有部分羣衆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因各種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備案登記,現在這些車還能上道路行駛嗎?

  關於這個問題,近日,在“奮進新時代、開啓新徵程、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主題新聞發佈會上,省公安廳交管局政委何卸洪作了解讀。

  公安機關從尊重歷史和保護羣衆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在制定實施過渡期政策時就給予了足夠考慮。

  首先,在過渡期政策出臺前(即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今年3月31日前允許備案登記,備案登記的車輛可繼續行駛到2021年12月31日。

  其次,2018年11月1日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允許備案登記,車主可以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更換符合新國標的車輛。

  第三,去年11月1日前購買了超標電動車,因特殊原因在今年3月31日前錯過了備案登記期,允許當事人在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前補辦備案登記手續。4月15日新國標正式生效實施後,公安機關停止辦理超標電動車備案登記業務,並嚴禁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另外,對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車輛,應於5月15日前完成註冊登記。對已登記的車輛,應按照非機動車做好路面管理。

  //////////

  4月15日起,即是執法階段的開始,交警部門和各職能部門已嚴正以待。對未備案車輛的查扣,對未戴安全頭盔、各類交通違法的整治,力度將是加強的。

  所以,在這裏也提醒下,已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使用期間,車輛駕駛人上路行駛應當戴安全頭盔,並繫好搭扣,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文明安全行車。

  接下來,在4月15日、20日

  還有兩次集中整治,

  主要針對以下三類違法行爲:

  1.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頭盔,未上牌登記及闖紅燈、騎車載人、騎快車道、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爲,以及外賣、快遞騎手不文明出行行爲;

  2. 影響通行秩序的機動車違法停車、隨意變道,未按規定掉頭等違法行爲;

  3. 酒(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

  再次提醒:戴好頭盔很重要!

  蕭山交警曾發佈過三個蕭山本地的案例視頻,提醒大家戴頭盔很重要。

  在近期的違法行爲整治中,也把未佩戴頭盔行爲作爲整治目標。所以,大家在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時,請務必戴好頭盔。

  1

  不戴頭盔

  視頻中三個案例都是未戴頭盔,在撞倒的瞬間頭部着地最終死亡。

  2

  戴頭盔未繫好搭扣

  第一個案例:2019年1月9日,市心路金惠路口。電動車闖紅燈,與小貨車相撞。電動車駕駛人戴了頭盔,但是未系搭扣,撞上後頭盔飛出,最後電動車駕駛人死亡。

  第二個案例:2019年2月2日,發生在臨浦鎮03省道人民路路口。電動車載人闖紅燈,兩個人雖然都戴了頭盔,但是駕駛員搭扣沒系,乘客繫了搭扣,視頻中能夠看到,繫好搭扣的這個人被撞倒後馬上就坐起來了。

  3

  正確佩戴頭盔

  這兩個事故中,當事人都頭部着地,幾乎挨着車輪過,但是最終都只是受傷,沒有生命危險,就是因爲在倒地時受到了頭盔的保護。

  出行安全無小事,

  請大家務必對自己負責,

  這也是對他人負責!

  (綜合蕭山交警、浙江交警)

  >>>>

  你可能想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