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強案:流氓也需要與時俱進

時評 2010-12-04 20:29:45 閱讀3003 評論23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在中國的話語歷史中,流氓曾是一個足以讓人毛骨悚然的辭彙,它集合了「敵人」、「壞人」、「犯罪分子」等多種語義,如果在10年前,人們在鄉村談論外出的風險,對於可能遇到的壞人,父母們通常囫圇吞棗地將其視為流氓,他們提醒子女要警惕流氓,用充滿智慧的方式對付流氓。時過境遷,流氓後繼有人,猶如一個鬆散的幫派,依舊遍佈中華大地,各種流氓行為層出不窮,但是作為對一種特定行為的描述,人們對於「流氓行為」卻逐漸獲得了免疫力,不僅對它放鬆了警惕,甚至還收穫了輕微的好感,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出於對「大男子主義」的期待,不少女性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有點流氓化的傾向,這種傾向通常代表一種玩世不恭的人生態度,一種純爺們性格的象徵。

牛玉強這個人之所以進入大眾視野,是因為他的「流氓」身份,不過他是以一個悲情的流氓出場的:27年前,牛玉強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了死緩,服刑期間,由於條件艱苦,患嚴重的肺部疾病的他得以保外就醫,1997年流氓罪從刑法中永久地刪除,原本牛玉強以為從此不再是流氓犯,不料,2004年,監方以超時未歸為由,將其重新收監,他的刑期被順延,並將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成為中國最後的「流氓」。

牛玉強是否該成為中國最後的「流氓」,各方有著不同的觀點。根據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則,有專家表示,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與之相對的,有專家從法律的精神出發,認為既然「流氓罪」已經廢除,就需要對牛玉強的行為進行重新評價。除此之外,本案另外的一個關鍵還在於「順延」這一司法動作的合法性,因為無論是牛玉強的服刑,還是監方的收監,在此期間都表現出一定的消極性,而顯然,監方在10年期間不作為,10年後再提出收監要求,並「順延」服刑至2020年,對牛玉強是不公正的。

這樣的爭論已經超越了法律本身。一方面是法律的尊嚴,作為一種社會契約,要求大眾對法律充滿敬意,並尊重其權威;另一方面是,法律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自身的虛弱與不足,而且,法律作為一種手段而非目的,威嚴的背後呼喚的是人的慈悲心,正如斯賓諾莎說的那樣:人的法律,作為生活的一種方策,目的在於使生命與國家獲得安全。如果法律成為教條,成為冰冷的國家機器,那麼就必然與大眾的期待背道而馳,甚至讓大眾受其奴役。

大眾之所以同情牛玉強,既是基於「流氓罪」已經從刑法中永久地刪除的事實,也是對「流氓也需要與時俱進」的期待。「流氓」作為一個變遷著的辭彙,它所演繹的傳奇已經不再侷限於狹小的犯罪事實和墮落的道德品行,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前的流氓尚且萬惡不赦,需要嚴加懲處,三十年後的流氓則多了分幽默與詼諧。從這個意義上講,甚至可以淺薄地認為,30年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功績就在於造就了無數的流氓,這個「流氓」不是指行為上放浪形骸、後果上充滿了破壞力的個體,而是社會學家鮑曼所謂的從共同體中脫離,從而獲得自由的個人。在這樣的「流氓」身上,我們所能看到的是真正的人的解放:他不再受制於國家、社會的看管,不再迫於共同體的紀律要求和流失確定性(安全感)的恐懼,不再接受道德標兵的檢閱,而是遵從個人的真實人性,開誠布公地表達自己人性的陰暗面。這正是一個誠實的人和社會的高貴品質,越來越多的人不再仰視高大的道德大廈,而是在陽光下回頭,看看自己身影裏呈現出的陰暗,並且承認這一片陰暗的歸屬。

當然,筆者不會因此鼓勵大眾做流氓,流氓身份作為對人品性的貶抑這個事實沒有改變,筆者只是在提醒天下大勢,獲得對這個大勢的認識靈感源自1997年流氓罪從刑法中永久地刪除的事實,它在提醒我們中國社會和法制的變化趨勢,即讓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刑法廢除的是「流氓罪」,解放的是流氓,法律和道德理應涇渭分明,做到「鐵路警察,各管一處」,因為道德的黑洞永無止境,如果可以制定「流氓罪」,那麼「霸王罪」、「土匪罪」一類的罪行也有其合理性,法律無力成為道德的仲裁者,因為和「流氓」邏輯類似的是,如今的霸氣和匪氣,日漸受到追捧,成為很多人所渴求的品質。

假如因為這樣的呼籲,從而使得牛玉強免受牢獄之苦,那麼我們或許可以因此期待一個健全的法制中國。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職,如今中國社會的一個驚喜的變化,就在於新時代的流氓開始明目張膽地聲稱自己是流氓,並且不會因為自己的流氓身份而遭遇法律的制裁,只是另外的一面卻讓我們充滿憂慮:前段時間,婚姻專家組織研究,商討通過立法懲治小三來保護婚姻,我們彷彿看到「流氓罪」在借屍還魂,法律又試圖和道德暗送秋波,互通有無。福山在他的《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一書中曾反覆提及當下美國的深度立法傳統,認為美國人之間信任度在逐漸降低,越來越多的人動輒對簿公堂,因此耗費了巨大的成本,反觀中國社會,似乎卻要走向深度立法的極端對立面(可以稱之為粗暴立法),十多年前,我們廢除了「流氓罪」,然而,小三後浪推流氓前浪,「小三罪」似乎要繼承「流氓罪」,成為法治道德化的標本。(文/何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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