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有毒品前科的36歲陳姓男子,罹患愛滋病,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藉口誘出對方,痛毆並強載至山區,再拿出裝有紅色液體的針筒插入女友手臂性侵得逞。警方前天深夜將陳男逮捕,依妨害性自主、重傷害罪嫌移送板檢偵辦,檢方訊後聲押獲準。

陳姓男子是警方列管的愛滋毒蟲,與33歲的女友皆有毒品前科,兩人在板橋同居,但多次分合。日前女友又向陳男提分手,陳男藉口誘騙女友外出後,痛毆她並強拉上車載往山區,先拿出裝有紅色液體的針筒插入女子手臂,又抽取自己血液注入女子體內,於某停車場性侵得逞。

被害人擔心會被感染愛滋,到醫院抽血檢驗,醫院社工詢問下,陳男惡行才曝光。警方獲報後,前晚到陳男住處將他逮捕,但他否認性侵,辯稱注射的是毒品,警方事後以重傷害罪將他移送。

中華民國防疫協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民眾若遭愛滋針頭扎入,務必在24小時內就醫,假使愛滋血液未進入血管,藥物預防效果高達81%;但如果進入血管,感染機率將大幅提高。律師廖芳萱說,該男子若以愛滋血注射被害人,恐涉《刑法》故意使人受重傷,最高面臨12年徒刑。

NOWnews – 2012年3月24日 社會中新/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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