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3月28日報道,澳大利亞最昂貴的離婚案最終以高達4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68億元)的訴訟費和長達14年的法庭訴訟告終。

據瞭解,這起離婚案歷經14年,共涉及700多份文件、大量的聽證會、61個獨立判決、16家律師事務所,法律費用高達4000多萬美元。上個月,家庭法院拒絕了女方要求重新啓動訴訟程序的請求,這起案件最終於告一段落。

這起離婚案的當事人因法律原因無法透露。他們於1994年結婚, 2005年分居,幾個月後女方開始提起訴訟。上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他們就婚姻提起訴訟的時間比她們結婚的時間還長。”

據阿德萊德廣告商(自2010年以來一直關注此案)稱,此前的法官曾將此案描述爲滑稽的,而這名婦女被認爲是無理取鬧。

去年,克羅寧法官命令這名女子放棄在三家家族公司和兩家信託公司的股權,並要求她交出在澳大利亞、香港、瑞士和南歐的財產。而男方則需要向女方支付超過200萬美元現金,共價值780萬美元的5處房產,價值100萬美元的公司股票,以及其它價值75萬美元的房產。

目前,該女子已經收到了1200萬美元的部分和解費和150萬美元的配偶贍養費。上訴法官駁回了這名女子要求保留每月16392美元配偶贍養費的請求。2010年,她申請了每月27.8萬美元的配偶贍養費。法院認爲這一索賠明顯不合理,並將這一數字被降至每月2.6萬美元。

上個月,大法官保羅·克羅寧拒絕了這位婦女的上訴。據瞭解,這名婦女希望保留對前家族信託和公司的控制權,而不是接受200萬美元的一次性付款。大法官還拒絕重新聽取她要求每週4098美元服裝維護費的請願書。據網上公佈的法庭文件顯示,這位女士每週還需要615美元用於購買禮物、美髮、洗漱用品和化妝品,還有350美元的娛樂費用。

這名女子屢次缺席法庭聽證會,但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文件,而這些文件耗費了法庭大量的時間。克羅寧大法官說:“幾年過去了,沒有任何明確的跡象表明她在尋求什麼,儘管律師隊伍一換再換。這些律師中的大多數都捲入了訴訟資金的糾紛之中。”

“這項開支非同尋常,但兩方都在這一過程中浪費了法庭大量時間。毫無疑問,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對日益稀缺的公共資源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我們將命令女方支付所有上訴費用和附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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