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行業中,多數都是由包工頭墊付工程款,活兒是包工頭帶人乾的,只要包了活,就沒有退路,無論如何要把活幹完,否則就會賠很多錢。但現實是最後可能喫力不討好,工程款拿不到不說,還受夾板兒氣。包工頭要注意,如下3種情況,工程款不好拿,自己要當心。

1、沒有書面合同

有些包工頭生怕把關係搞砸了,不敢找發包方簽合同。但沒有書面合同約束,要是對方耍賴起來,很多問題將難以說清楚,工程款可能遲遲不能落實,甚至根本拿不回。

2、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

發包單位資金不到位,或者資金鏈斷裂的情況時有發生,無疑這將直接導致拖延支付工程款,而許多墊資的包工頭縱使採用違法的方式如跳樓秀逼要工程款,也未必能達成目的,最終自己還因違法而被拘留。

3、著了合同的道

有些甲方玩兒文字遊戲,提供的合同初看似乎沒有問題,但付款條款中隱藏巨大風險,等你把合同一簽問題隨之而來,最後工程款比你想像的要難拿很多。

如果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那麼建築工程行業中跨越道德底線的大有人在,作為施工方時刻要保持清醒,不要被誘惑沖昏了頭腦,把自己陷入有債難收的境地。

然而,在建築市場中轉包、違法分包往往並非一手轉包,而常常是多手轉包。很多實際施工人把活兒幹完了,工程款卻拿不到,工人們又等著發工資。去找發包人吧,對方說「我們還沒收到錢,哪兒找錢給你們。」去找上上家發包人吧,人家又說「咱跟你沒合同關係,誰跟你簽的合同你找誰要去」。

這裡先解釋一下什麼是實際施工人:

實踐中通俗所稱的「不具有建築施工資質的施工隊」、「不屬於建築企業設立的項目部」、「包工頭」等均屬於實際施工人的範圍。

難道咱們實際施工人(如包工頭)就要這樣被人家當皮球踢來踢去?

那麼,包工頭該如何要工程款呢?

小編瞭解到,在欠付勞務分包工程款導致無法支付勞務分包關係中農民工工資時,可以要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換句話說,實際施工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要求發包人、總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承擔責任。

這樣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賦予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權利,有力的保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保護農民工的權益。

在這裡提醒一下正在做(包工頭)的兄弟接以下情況的工程活要注意:

1.上級太多的的活不接,因為已經有多層承包。

2.二手工程的活了解清楚原因才定。

3.大公司的活最好別碰。

4.合同條款有註明(意外)付全責的,價錢再高也不要簽名,風險無處不在。

5.遇到信譽不好的客戶寧願回家種田,也不要叫工人先幹活。

6.看清合同中的每一個字,付款方式和結算方式,沒文化的找熟人看清楚。

7.完工後扣所謂保證金N月再收取的免談,99%有可能收不到,因為隨便一個藉口就是質量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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