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號、錢莊的演變和私營銀行業的出現——《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二卷第四章第五節

吳承明

  票號、錢莊是由我國傳統的貨幣經營發展而來的,金融組織,通常把它們作為封建性質的金融業。如果是從它們組織和經營上的家族關係、鄉土關係、幫派關係等方面看,它們封建性的特點是很顯著的。但是,源於兌換、匯兌、出納業務的貨幣經營資本,原是資本的歷史是最古老的存在形式;並且,它運動的方式就是貨幣本身的增殖(貨幣——更多的貨幣),這正是「資本的真正職能」[1]。這種貨幣資本的存在只以商業尤其是批發商業的發展為前提,而與封建經濟的基礎即土地財產和地租沒有直接的關係。鴉片戰爭後,隨著國內外市場和貨幣流通的擴大,票號和鐵莊都有了迅速的發展。在這種發展中,隨著其服務對象的變化,它們本身的性質也發生變化。由於它們所媒介的商品和貨幣收支的廣泛性,它們的演變較之我國舊式商業資本的演變更為深刻,更迅速地資本主義化了。這在錢莊尤為典型,作為一種職能資本,或者就其社會功能來說,錢莊與近代銀行已無根本區別。因而,在我們所討論的時期,票號和錢莊都是民族資本的組成部分,在甲午戰爭後各大城市的商會活動中,錢莊資本家還常起著牽頭的作用。

  近代銀行制度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達的產物。它和傳統的貨幣經營資本不同的是,它是從資本主義生產的總資本中分離出來的。是「處在自己的再生產過程中的產業資本的一個獨立部分」。[2]但是,這是政治經濟學的理解,在歷史上,銀行的產生過程並不完全是這樣。歷史上著名的1609年的阿姆斯特丹匯兌銀行,並不是由產業資本分離而來,而在這以前,在地中海沿岸和在尼德蘭已早有了由古老的兌換業和出納業演變而來的銀行了。中國的近代銀行到19世紀90年代後期才產生,它倒是更多地體現了政治經濟學的銀行概念。在我國,遲遲纔出現的私營銀行,它基本上不是由傳統的票號、錢莊等金融資本轉化而來的而是在新式產業資本發展以後產生的,有些的確是由產業資本的「分離」或募股的需要產生的,但更多是由財政的需要產生的。饒有興趣的是,銀行出現後,並沒有完全代替了傳統的金融業,而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與錢莊並行發展。這和我們前面提到過的新產生的經營進出口口的商業資本和傳統商業資本並行發展,以及近代工業和工場手工業並行發展等情況,是一致的。

  在本章第二節中,我們曾把1897年創辦的中國通商銀行以及後來的戶部銀行、交通銀行等列入官僚資本,系在洋務派企業之後。這種做法並不妥當。中國通商銀行原是言明「商款商辦,官但保護而不管事」的,[3]戶部銀行、交通銀行是官商合辦。還有一些地方銀行我們並不確知其資本來源。以中國通商銀行而論,其情況有如張之洞所說:「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4]我們曾一再提出,經濟事物的分類的困難的,為安排一定的章節我們不得不有所劃分,但不要拘泥它。在本節中,我們有時還要提到這些官銀行。

  一、票號的演變

  票號又稱票莊、匯票莊、山西票莊,廣東人稱為西號。它的經營者絕大部分是山西人,主要業務的經營地區間匯兌,但甲午戰爭後,也愈來愈多地經營存款、放款業務。所以它早已不是純技術性服務的匯兌業,而包括信用的內容了。

  票號的始見時間,說法不一。有說始於明代,[5]有說始於清順冶康熙間,或乾隆嘉慶間,或道光初。[6]範濂的《雲間據目鈔》卷三有則「記祥異」說:「有里人馬姓者,攜資客於京」,徐階的門客克溫「往納交敘鄉誼,甚密,……乘間紿之曰:聞君將以某日歸,而孤身涉數千里,得無患盜呼?我當為君寄資徐氏官肆中,索會票若券者,持歸示徐人,徐人必償如數」。徐階是明嘉靖時松江顯貴,那時徐家聯號間可能已做匯漂票(會票)生意了,但還不是專業。現在認為設於嘉慶二年(1797)的日升昌是最早的一家山西票號。它的產生情況如下。

  「當乾隆嘉慶間,有雷君履泰者,平遙縣人,領本縣達蒲村李姓之資本,在天津開設日升昌顏料鋪。所販顏料中有銅綠一種,出四川省。……爾時各省買賣貨物,往來皆系現銀,……雖有保鏢武士,一遇多人則寡不抵眾」。雷履泰「慨運款之不便,閩各商之束手,遂創興匯兌一法。凡往來銀錢,無論大宗小款,皆攬收該鋪,代為收交。……省路費,免轉輸,防劫失,一舉而三得焉」。[7]

  山西票號在道光初年才增多起來,其業務發展則主要在鴉片戰爭以後。據我們現有材料,山西票號的設立情況如表4—50;還有不屬山西人經營的如表4—51。表列山西票號49家,非山西人經營的11家,即票號總數不下於60家。票號經營匯兌,都有分號分佈外埠,最多有達30個分號的,故總分號合計為數更多。1907年出版的《支那經濟全書》有個統計為414戶,[8]這正當票號全盛時期。

  表4—50的資本額有兩個數。一是老票號經理範椿年的記載,有28家,共549萬兩,平均每家19.6萬兩。這大約是設立時資本。另一個是1907年版日本《支那經濟全書》的記載,計25家,共840萬兩,平均每家33.6萬兩。這大約是包括了後來的增資。而《支那經濟全書》又估計全部山西票號33家的總資本為3,300萬兩,是按每家100萬兩計算,這大約是把票號吸收的存款也算在內了。非山西人經營的票號,從表4—51看,資本可能更大一些。我們認為平均每家33.6萬兩這個數比較合理;全部在業的票號以45家計,資本額至少有1,500萬兩,前後開設以60家計,投資當不少於2,000萬兩。當然,其資產或凈值要大得多。

  票號的資本是由財東獨資,或由二三人合夥。這些財東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即除所投資本外,還以本人的家庭全部財產作保證。因而,票號的信譽不在於資本的大小,而在於東家的財富和身份地位。但票號的財東一般都不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是全權委託給經理,

表4—50 山西票號概況

號 名 財 東 經 理 資本額(萬兩) 前 身 創立年代
日升昌蔚泰厚

蔚豐厚

天成亨

蔚盛長

新泰厚

蔚長厚

協同慶

協和信

匯源永

百川通

寶豐隆

大德通

大德恆

三晉源

存義公

合盛元

中興和

大盛川

長盛川

元豐玖

志成信

協成乾

大德玉

錦生潤

世義信

大德川

天德隆

裕源永

協同信

恆隆光

公合全

永泰慶

大美玉

福成德

公升慶

李正華侯 癸

賈村侯姓

侯姓、張姓

侯姓、平遙王姓

侯姓、平遙趙姓

侯姓、平遙毛、喬姓、大同王、常姓

平遙米姓,榆次王姓

榆次王姓

祁縣渠姓

祁縣渠姓

四川藩臺許涵度

喬姓

喬姓

渠姓

渠姓等六七人

祁縣郭姓

祁縣戴姓

東口大盛魁

渠姓

祁縣孫姓

太谷員姓等

太谷員、張姓

榆次常姓

榆次常姓

太谷楊姓

常姓

雷履泰毛鳳歲羽

範凝靜

侯王賓

李夢庚

侯王敬

範光晉

劉清和

李清方

殷啟祥

龐凝山

喬世傑

高膺

門竹囿

梁堯臣

趙棣園

賀鳳孫

王封晉

白星五

張桂南

32(50)24(40)

20(40)

20(50)

16(40)

16(40)

15(40)

12(40)

10

14

16(50)

20

24(30)

24(30)

20(30)

20(50)

20

16

20

16(20)

14

26(40)

24(40)

20(30)

20

30

20

20

(20)

(30)

(30)

(15)

(30)

(30)

(25)

(10)

顏料號賬 莊

細布莊

綢緞莊

綢緞莊

茶 莊

茶 莊

綢緞莊

茶 莊

嘉慶二年嘉慶十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光緒初年

光緒初年

光緒初年

光緒初年

光緒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光緒初年

光緒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光緒初年

光緒初年

  資料來源:陳其田:《山西票莊考略》,商務1936年版第69—76頁。

  說明:

  1、資本額據範椿年:《山西票號之組織及沿革》,載《中央銀行月報》4卷1號,1935年。括弧內系東亞同文會:《支那經濟全書》第3輯第5編「山西票莊」調查,1907年版。

  2、僅知號名者,長順永疑即長慎湧,天盛亨疑即天成亨。又乾隆長繫上海人開設,新豐厚系南昌人開設,疑非山西票號。這樣,實為45家。

表4—51 非山西人經營的票號

號 名 資本額 所在地 創 辦 人
義善源源豐潤

天順祥

同豐慶

義成謙

阜 康

胡通裕

恆 濟

自成信

百川達

大德祥

100萬兩100萬兩

10萬兩

雲南

太原

北京

北京

榆次

榆次

榆次

合肥李經義(李鴻章侄)寧波人某氏

由普洱茶鋪改辦

雲南王欣齋,原為鹽茶商人

錢塘人胡慶餘(即胡光墉)

胡慶餘

直隸、山東、山西各一個合組

  資料來源:同表4—51,第77—78頁。

  即俗稱大掌櫃者。他們多半與東家有親緣關係或師徒關係,有的類似主僕,以忠義作為兩者間維繫的紐帶。他們與東家之間,往往如我們考察過的由明代相沿的山西商人的東夥制,以行止相高,不肯背生忘死,絕少欺朦詐騙之事。[9]票號的管理實行總號集權制,分號的經理俗稱「老幫」「二幫」,是大掌櫃的助手,忠實執行大掌櫃的命令。他們的任命也是由大掌櫃遴選,與大掌櫃有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票號實行學徒制,總分號的職員以至經理多由本號學徒升,習稱夥友。學徒自然多是本鄉人,有一定家底者。並且,「欲入匯票莊之人既多,各匯票莊乃規定各種苛例以難之,倘非與主事者有血統或親密關係,終難入選也」。[10]這些都表現了票號的「封建性」,但也可以說是與西方那種「認錢不認人」的商業習慣不同的東方文化的特點,它有利於保持企業中的人際關係和人員的穩定性。

  票號的分配製度是與其人事制度相一致的。一般職員與東家關係較疏,故行年薪制。職員中與東家關係較密、職務較重要者,包括一般職員中受用的、直到總分號的經理,則不行薪金制,而是採用頂股制,和東家一起參與分紅。東家系按出資多少定股,稱銀股,職員的股是按他們在票號中所任職務大小分等,稱身股或頂身股。如大掌櫃一般「喫」一股或一股或一分二、一分三;分號經理喫七釐、八釐或一股,最少有隻喫二釐、三釐的。銀股和頂身股的總數無一定標準,一般一頂身股總和多於銀股。如百川通票號的利潤是按30股分配,其中銀股佔10股,人力股(頂身股的總和)佔20股;日升昌票號的利潤是按70股分配,其中銀股佔30股,人力股佔40股;大德恆票號按31股分配,銀股9股,人力股22股。這當然不是說利潤大歸職員,因為人力股所得相當於工資。不過,分紅是年終進行,職員平時由號供伙食和一定的費用,人力股所得實際是包括一部分利潤。這種分配製度雖是由東夥制的人事關係而來,但職工喫股和分紅這一原則,也常被現代股分公司制所採用,只是形式不同罷了。

  票號在經營活動中形成幫派。即以山西商人經營的票號而論,有祁幫、平遙幫、太谷幫三大幫。區分這三幫的根據,不在於東家是哪一縣的人,也不在於大掌櫃是哪一縣人的(他們往往是同縣同村人),而是根據總號所在地;祁縣、平遙、太谷是山西票號三個活動的中心。不過這種分幫,只是在營業互濟中才明顯地表現出來。例如承匯一筆大款,一家票號喫不下來,或風險太大,需要幾家聯合,就必然找同幫票號合力承擔,或同享利潤。這和銀行界之組成銀行團有相似之處,不過它是以總號所在地為準,可能是由於一地的同業彼此信用瞭解較深之故。按表4—50所列49票號,有祁幫13家,平遙幫12家,太谷幫8家,還有16家不明所屬。同一幫票號之間是否有資本關係或借貸往來,則不清楚,不過一般說,票號的經營是保密的,同業往來不多,這一點和銀行不同。

  現在我們著重考察一下票號的業務經營。票號的興起,原由於販運商業資金調撥的需要。鴉片戰爭後,隨著國內市場的擴大和農產品商品化的加速,匯兌業務必然日益增長。只是由於票號經營保密,我們並不知其詳情,只能從票號的前身推測,茶、布、絲、貨、鹽等業資金的調撥可能是大宗。資料較多是票號之經營官款的存儲和匯兌。大約在道光、鹹豐年間票號的經營還是以商匯為主,同治以後就日益以官款為多了,這也使票號進入鼎盛時期。

  票號之進入官款經營的原委,有兩則材料可尋。一是晉京應試的舉子借款。這些士子「川資多不充足,而票莊因以貸付若干以助之。……迨應試及第,……一旦履任,即擁巨資,本息償還,絲毫不爽。且以其官金與私款又轉託票莊收儲,略徵微利,而票莊亦結納之。兩方日見親密,所以票莊之營業,不惟每獲巨利,且常受官吏之保護」。這裡沒有提士子應試失敗,如何償貸;但可看出票號的目的在結納官吏,和盛宣懷辦銀行之要求「官為保護」一樣,賠兩筆也不在乎。又,「凡授外官,國家並不頒給旅費,故有職者一旦外任,非數千金不能敷衍,……而票莊因之貸計若干,……例如借金一萬兩者,僅交現金七千,其餘三千作為扣息。[11]這比之資在士子身上更為可靠,利息率也高。

  另一則是:「籌餉例開,報捐者多歸票行承辦,而事業益盛。嗣洪揚義起,南七省用兵籌餉,急如星火,而道路梗塞,轉運艱難,國家以票行可靠,於是軍餉、丁糧、胥歸匯兌。同治以後,規模益宏,即邊陲之協款,內地這賑撫,皆資票行以為挹注」。[12]看來,太平天國之役的籌匯軍餉,是使票號大量經營官款的一個轉折點。此後中一些大筆款項,如1867年左宗棠在上海向外商所借的西征借款120萬兩,即由山西票號匯到運城。清廷撥給東三省的軍餉,也十九是由票號經手,而三省官兵的「俸給所得,除在當地消費者外,所有盈餘,亦皆交票號匯入關內」。[13]巨額的庚子賠款,清廷分交各省負擔,各省應納款也是通過票號匯兌。

  據陳其田統計,自1891年於1911年,21年間各票號共匯解官款15,470萬兩,平均每年736,6萬兩。其趨勢是逐年增長,至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達於高峯,超過二千萬兩;以後則趨於下降,到1910年僅69萬兩。其情況如下(單位:兩):[14]

1891 2,035,255 1902 20,468,366

1892 7,116,352 1903 19,146,029

1893 2,778,448 1904 13,612,223

1894 8,667,634 1905 10,645,975

1895 7,592,411 1906 12,345,975

1896 7,607,642 1907 6,372,446

1897 7,876,262 1908 2,676,865

1898 5,704,461 1909 1,975,754

1899 10,335,235 1910 692,725

1900 3,008,227 1911 1,186,610

1901 2,767,731  這些官款不僅是由票號匯兌,平時也存在票號。票號存款之大量增加,是在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之時。就票號而言,「蓋甲午之役,患在關外;庚子之亂,禍僅直魯;肢體損傷,心腹毫無妨礙。所以信用大著,商官士庶皆知票號之殷實,雖經戰亂,亦能保存,凡有積蓄皆欲存儲票號,以免遺失。官款則有稅項、軍餉、協款、丁漕,私款則有官吏宦囊,紳富家藏;無不提負而來,堆存號內,大有揮之不去之勢」。因而,「各莊存款,多則銀七八百萬兩,少則銀二三百萬兩」。[15]票號之竭力結納官府,自然也是為了吸收存款。據陳其田估計,票號全盛時,其年存款總額約達1.5億兩,並發行小票2,000萬兩。[16]這種小票,亦供票號周轉使用。  如按年存款1.5億兩計,即相當於我們前票號總資本額的10倍。票號收存官款不給利息,私人存款有少量利息,存戶主要是為了安全(當時外商銀行存款也不給利息)。可是票號不會將資金長期閑置,除了有些票號本身就做商品販運生意外,必然要投放出去。票號放款全憑客戶信用,不收抵押。放款情況未詳,估計是以放給大商號和錢莊者為多。放給大商號者可能以晉商為主,放給錢莊者主要在上海。太平天國以後,「東南底定,上海商埠日盛,票號聚集於斯者二十四家,其放銀於錢莊,多至二三百萬兩」。[17]放給官吏者,如前述之資助士子應試,外放官員之旅費,並且對有銜無職之官員,票莊「也喜歡墊款,替他運動差事」。[18]不過,其數目不會太大。較大的可能是解交官款「急如星火」之賴票號「挹注」。1894年,戶部奏準了「息借商款辦法」,大開向票號借款之門。這種借款期限較長,利息亦高;其數額則無從估計。  票號之大量經營官款,自可視為其封建依附性之加強。不過,這和民國時期許多銀行之經營政府公債不同。清政府未發行公債,它的財政困難主要依靠發行外債和向外國洋行、銀行借款,票號的借款為數有限。至於大量官款之由票號存匯,還是由於「票行可靠」。同時也因為,外商銀行很少有內地機構,不經營內匯,否則象清政的外商借款是不會由票號經手的。  現在再看一下票號的利潤。票號的最大收益,恐怕還是放款利息。票號放款的息率很高,「多至一分,平均之數亦七八釐」,[19]如果是自己做貿易,其收益當更高。以營運資金總額1.5億兩計,每年總可給票號帶來100—150萬兩的收入。其次是匯兌的匯水。票號匯率因地區和淡旺季而不同,又往往因人而異視客戶的交情深淺,當面議定。交通便利的大埠頭,每千兩可收匯水二三兩,偏僻地方每千兩收二三十兩以至七八十兩,匯至新疆高達百兩。[20]上表所列是官匯,商匯數量未詳。如果官商匯款平均按每年1,000—1,500萬兩計,匯水收入亦當有50—100萬兩。此外,當時各地銀兩成色不一,票號承攬匯兌,各自製定有「本平」,即自立摺合標準,取得「餘平」收益;乃至故意貶抑成色,加大收益。這項收益,「有時駕乎匯水之上」。[21]這三項收入合計,票號盛時每年共獲益二三百萬兩,是完全可能的。[22]一些活躍的票號,利潤當更高。如百川通,資本16萬兩,在1900年前後四年中共獲利66萬兩[23](票號常是四年結算一次盈利),資本利潤率103%。蔚豐厚,資本20萬兩,光緒間每年獲利20萬兩左右,[24]資本利潤率100%。這兩家都屬平遙幫。  票號因經營官款而盛,也因此而驟衰。1896年,湖北、河南設立省官錢局,到1911年各省共設有22所官號或官錢號(表4—31);地方的官款大都改存到地方銀錢號手中。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成立,以後又成立了戶部銀行和交通銀行;中央一級的官款和大宗匯兌也脫離了票號。1908年,票號經營的官款匯兌由上年的637萬兩突減為262萬兩;這年在北京的山西票號聯合致總號函稱:「同行二十餘家,其生意之減少已十之四五,存款之提取更十之六七也」,要求改變經營方式,未成。[25]待到辛亥革命,票號遂受到致命的打擊。「辛亥武漢革命,全國響應,各省票號毫無準備,放出之款一時無法收回,有存款者皆紛紛來提。周轉不靈,其掌櫃多攜款潛逃,或偽造賬目,一家倒閉,牽及各家。是以民國改元,而晉商之票號遂紛紛倒閉,索償者不得不訟及號東。此等號東平日養尊處優,不問號事,且無一不有鴉片嗜好,以為可以保家。一旦遭此訟累,昔之以豪富自雄,至是悉遭破產」。[26]據統計,革命興起時當即倒閉者有17家,革命後接連倒閉者3家,以後幾年又倒閉2家。[27]這時民間銀行業興盛,票號基本退出金融市場。到1935年,僅存大德通、大德恆、三晉源三家,而三晉源實際已專做賬莊(紙業)生意,不是票號了。  票號之一蹶不振,自因其過分依賴清政府的官款所致,但也和它經營方式保守,與新式銀行格格不入有關。在這以前,票號以私人組織,經營全國性匯兌,而能長期保持信譽,歷戰亂而彌堅,即因其作風殷實、穩當,而其中也包含著晉商的保守思想。有人指出,票號當事者如能順應潮流,稍事變革,善用其固有信譽,也能象錢莊那樣,與銀行並存。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為辛亥革命後風起雲湧的銀行,並無多少根基,不少是旋起旋滅。實際上,票號經營官款,但不願與官合流,這是晉商的一貫態度。1903年,袁世凱任北洋大臣時,曾「招晉商辦直隸官銀號」,「晉商拒不奉命」。[28]1904年,鹿傅霖任戶部尚書時,籌組戶部銀行,曾「邀請票號加入股分,並請票號出人組織」,當時「票號北京經理贊成者多數」,但是,山西總號經理絕不贊成,他們「復函來京,不惟不敢入股,即人位亦不令參加」。[29]1908年,票號已受到銀行的巨大威脅,由蔚豐厚的北京經理李宏齡牽頭,「聯合京都三幫票莊,致函山西總號,請準改設銀行。」並擬具成立晉省匯業銀行辦法,幾經磋商,終以「各總號經理固持成見,成對組織銀行」而罷。[30]票號拒絕任何改革,墨守成規,最後走向滅亡。  二 錢莊的發展

  錢莊,有的地方稱銀號、錢鋪,上海和江南、華中一帶都稱錢莊,故可以錢莊概稱之。

  1、起源和發展

  錢莊起源於銀錢兌換業,這一點和西歐的銀行相同。在中國,最早是銀兩和銅錢的兌換,後來則主要是銀元和銀兩的兌換。錢莊起始的尚難定論。在寧波,據說明隆慶元年(1567)開放海禁後,洋錢(銀元)大量流入,「嗣後」即有每天不同的銀元和銅錢的兌換率,「以大同南貨店每天掛牌作為根據」。[31]這記述雖早,但還不是專業的兌換店。在北京,清雍正九年(1731),戶部議「五城十廠糶賣成色米所得錢文,發五城錢鋪,照定價九百五十文兌換(銀兩)」。[32]這裡錢鋪早已專業化,但不知它們是否已從事信貸。乾隆五十九年(1794),官方文獻中有吉林協領諾穆三寄存「錢鋪銀二千兩」;嘉慶十四年(1809),又有戴衢亨欠德泰錢鋪銀650兩的記載。[33]說明錢莊已從事存放業務了。乾隆以來,錢莊簽發錢票,在一定範圍內流通;嘉慶時,已廣泛流行南北各省;道光十八年(1838),在清廷引起一場關於錢票利弊存廢的爭論。至此,錢莊存放、發行等業務上都已具務了銀行的職能。

  上海的錢莊,傳說是由紹興人所開煤炭店兼營貸幣存放而來,但也有錢米店。錢布店之稱,即米、布店兼營兌換。1776年,即在城隍廟內設有錢業。1841年,上海縣的一個文件說:「治錢莊生意蔌買賣豆麥花布,皆憑銀票往來,或到期轉換,或收劃銀錢」,匯劃成為錢莊一項重要業務。[34]上海錢莊分匯劃錢莊(大同行)和非匯劃錢莊(小同行政,後者又分元、亨、利、貞四級;最小的「利」字型大小「貞」字型大小直到抗日戰爭前還是專營匯兌,稱零兌錢莊。不過,一般所稱錢莊不包括這些小店。

  上海錢莊是在乾隆,嘉慶間,隨著沙船業和豆米貿易發展起來的。原來集中在南市,1843年上海開埠後,北市(租界)商業轉盛,錢莊也「悄悄北移,初與南對峙,繼軼南而上之」。[35]它們的發展,是和上海成為外貿中心、外商洋行和銀行接受錢莊所開莊票並予以拆款支持分不開的,下面將再詳述。這是指在錢莊,即上述匯劃錢莊,它們開業時須經同業認可,加入內園錢業公所。小錢莊,外商不接受它們的莊票,但它們也給國內貿易提供信用,早期並投放於鴉片貿易。1858年,上海錢莊增於120家,其中匯劃錢莊約佔半數;1866年有錢莊116家,其中匯劃錢莊58家。1876年,上海的匯劃錢莊增到105家,進入一個繁榮的高峯。到80年代初,中法戰雲密佈,1883年發生倒帳風潮,大商號紛紛倒閉,涉及錢莊擠兌,倒閉近半。風潮繼續到1886年,以後逐漸恢復。甲午戰爭後,中國銀行興起,錢莊未受影響,或受其拆票之利。惟1897年因小錢莊投機發生貼票風潮,一時倒閉者20餘家。匯劃錢莊雖不作貼票,亦因提款關係擱淺者甚多。八國聯軍之役,上海錢莊未受影響;戰後賠款及外債款集中上海,部分存錢莊生息,錢莊實力大增。加以貿易繁榮,1905年,匯劃錢莊復增至100餘家。1910年,上海發生橡皮股票風潮,錢莊周轉不靈,倒閉、擱淺者十餘家。辛亥革命爆發,上海發生金融恐慌,銀根奇緊,1911年上市時,匯劃錢莊已減至51家。革命中歇業27家,到1912年上市時只有24家,年內又新設、復業4家。不過,此後中又逐步恢復,繼續發展,以至出現「黃金時代」。現將各時期上海錢莊的家數列為表4—52;以後本書不再列錢莊專題,故此表數字列到1937年。

  上海以外各埠錢莊的發展,沒有系統資料,我們只能就所知作些概述。

  福州的錢莊是在1844年開埠後,隨著茶葉貿易發展起來的。據外國人記載,1848年,福州有錢莊100餘家,都收受存款,簽發票據;外國商人也接受錢莊票據。1867年,福州城內有錢莊20家,最大的有資本4.5萬兩;城外有錢莊70家,其中有12家大錢莊,資本各在15萬到20萬兩左右,有兩家在外地設有分號。這種資本規模,在上海錢莊中也少見。福州錢莊大量從事收茶貸款,到80年代,據說它們的茶貸已足以左右中國茶商的活動。[36]不過,此後茶葉出口衰退,錢莊的業務也衰落。1906年的一個調查,福州城內有錢莊8家,城外有30家,資本則只有5,000兩至5萬兩不等。[37]

  寧波錢莊的發展,則主要由國內貿易所致。早在1858年,有一則記載稱:「當年寧波殷實富室所開錢莊,凡有錢者皆願存錢於莊上,隨莊主略償息錢;各業商賈向莊上借錢,亦略納息錢;進出只

表4—52 上海錢莊家數(1781—1937年)

新開 歇業 實存 新開 歇業 實存
1781 18 1916 10 3 49
1796 106 1917 49
1858 120 1918 19 6 62
1866 116 1919 7 2 67
1873 183 1920 4 71
1876 105 1921 4 6 69
1883 58 1922 10 5 74
1886 56 1923 15 5 84
1888 62 1924 7 2 89
1903 82 1925 5 11 83
1904 11 5 88 1926 6 2 87
1905 18 4 102 1927 2 4 85
1906 20 9 113 1928 5 80
1907 14 16 111 1929 1 3 78
1908 13 9 115 1930 3 4 77
1909 12 27 100 1931 4 5 76
1910 7 16 91 1932 1 5 72
1911 2 42 51 1933 3 7 68
1912 4 27 28 1934 2 5 65
1913 3 31 1935 10 55
1914 9 40 1936 7 48
1915 2 42 1937 2 46

  資料來源及說明:

  1781:系1776—1781年《歷年承辦錢業各莊碑記》列名錢莊,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錢莊史料》1960年版11頁。

  1796:系1786—1796年《歷年承辦錢莊各莊碑記》列名錢莊,《上海錢莊史料》第11—12頁。

  1858:包括小錢莊,《北華捷報》1858年6月12日。

  1866:包括小錢莊,海關報告,1866年,上海,第14頁。

  1873:包括小錢莊,《申報》1874年2月26日。

  1876—1937:匯劃錢莊,《上海錢莊史料》第32、94、188、260頁。

  登賬薄,不必銀錢過手也」。「故寧波商賈,只能有口信,不必實有本錢,向客買賣,只到錢店過帳;無論銀洋自一萬以至數萬、十餘萬,錢莊只將銀洋登記客人名下,不必銀洋過手」。又「民間日用,亦只到錢店多寫零星錢票以應零用,倒比用錢方便,免較錢色也」。[38]這已是頗為發達的金融業務,存放、清算、票據等近代銀行功能已具備,並且給居民日常支付提供方便。以後寧波幫成為各地錢來中的大幫,並在近代銀行業興起後佔有優勢。

  長江口岸中,原以蘇州的錢莊發展最早,因那裡早已是糧食、布、絲等貿易中心。錢莊兼作兌換,「私立洋拆,買空賣空」之事也日趨活躍,1889年官府曾令錢業公所逐日填報各錢莊進出洋數,以資查覈。[39]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洋貨大量行銷內地,以鎮江為中轉地,鎮江的錢莊發展起來。1868年,鎮江有錢莊27家,資本各在5,000至2萬兩之間,其中幾家大的能吸收6—10萬兩的存款。70年代,鎮江的8家主要錢莊都在蘇州設有機構,兩地匯劃往來密切。商人向上海進貨,由鎮江的錢莊開出由上海代理莊付款的五至十日匯票;他們又在蘇州採購土產,運上海發賣,抵付上海錢莊的墊款。上海、鎮江、蘇州的錢莊聯合經手這種貿易的信貸和收付。[40]類似貿易往來,也存在於蘇州、杭州、南京之間。1906年的調查,蘇州有大錢莊17家,資本從數萬元到十餘萬元,以至數十萬元。杭州有銀號、錢莊100家,南京有大錢莊60家,這些錢莊都互有代理關係。[41]

  漢口是清代發展起來的長江中游貿易中心,它主要是東南與西南、以及兩湖和陝南貨物的中轉站。在鴉片戰爭前,漢口已有一大套由票號、錢莊組成的金融體系。在太平天國戰爭中,這種金融組織幾乎全部停業。1861年,漢口開埠後逐漸恢復,仍以票號勢力大,錢慶規模較小,資本多不足一萬兩。四川商人在漢口採購洋貨,由錢莊開出三至六個月長期匯票,由漢口和重慶兩地的票號或錢莊匯劃清算。但到70年代,四川商人大都改向上海直接採購,這項生意為上海的錢莊所奪。不過漢口和重慶間土產貿易日趨發達。重慶的資金調動也是以票號為主,錢莊規模甚小,靠票號融通資金。但每年陰曆三四月間,鴉片上市,匯劃極盛,是重慶錢莊一筆大生意。70年代,漢口有錢莊40家,到辛亥革命前有105家。[42]1907年調查,有111家,其中以江西幫資力較大,每家資本四、五萬兩,其餘多隻數千兩。同年調查,重慶有錢莊約3000家,但大者不過200家,大錢莊仍兼營兌換,有的設有銀爐,代票號作生意。[43]

  長沙是湖南貿易的中心,漢口、重慶的錢莊都和長沙往來密切。據1906年調查,長沙有銀號6家,錢鋪24家,另有小錢店約100家。銀號均江西幫,每家資本竟達五六百萬兩。錢鋪也有兩家大的。資本為100萬兩和80萬兩。其餘錢鋪,資本3萬兩者2家,資本2萬兩者6家,資本1萬兩以上者7家,餘均數千兩。[44]這大約是用湘平銀計算,其每兩約合上海規元0.946兩。

  天津是華北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場,它集納的上海和南方各口貨物,大部行銷直隸和山西,部分運往張家口,路途較長,需有較長期信用。1867年,天津大約有錢莊100家,全部資本只60萬兩,其中資本在1萬兩以上者約40家;地區間匯劃主要靠票號。[45]辛亥革命前,山西票號在天津勢力大於錢莊,但錢莊資本亦有發展。1906年調查,天津有稱銀號者14家,有稱錢鋪者18家,兩者都有資本達5萬兩者,共4家;資本3萬兩者,共5家,資本1—2萬兩者,共18家。[46]

  北京的錢鋪,據《都門紀略》所述,到鴉片戰爭前後仍是以兌換為主;不過,另有浙江紹興幫商人建立的銀號會館,其原建築正乙祠則可追溯到1667年。北京也是票號勢力中心,銀號因票號而發展,1900年前已有恆和、恆利、恆源、恆裕「四大恆」。八國聯軍之役,銀錢業餘部被毀,京中銀源奇缺,清政府撥出100萬兩銀子,借給「四大恆」復業。[47]

  2、資本和組織

  在1940年以前,錢莊沒有股份公司的組織,和票號一樣,都是獨資或合夥經營,而以合夥者為多,出資人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因為錢莊的信譽決定於出資人的財產,出資人常另以一筆錢存入錢莊,在上海稱為附本,又稱護本。還有的出資人在其他信譽較好的錢莊存入一筆定期存款,以示本人財力,兼有保證之意,上海稱「內盤」。

  錢莊的資本一般小於票號。票號資本,如前所述,平均每家約20萬兩,辛亥革命前增至33.6萬兩。在這期間,錢莊資本還少有達二三十萬兩者。日本領事的調查,長沙幾家銀號的資本都達五六百萬兩,煙臺兩家錢莊資本各為200萬兩和100萬兩,這應屬特例,或是把存款也計入資本了。不過,票號資本是按總號計算,分號雖多不另劃資本,如果按分號均攤(作414戶計),每戶亦不過四五萬兩了。

表4—53 上海錢莊的資本和盈利(1903—1937年)

資 本 盈 利
家數 萬 兩 家數 萬 兩
1903 85 159.1
1904 87 144.5
1905 74 140.8
1906 95 124.2
1907 69 41.7
1908 71 57.0
1909 82 102.0
1910 59 59.9
1911 19 78.1
1912 28 106.4 21 49.6
1913 31 120.4 30 65.1
1914 40 146.5 39 83.6
1915 42 154.5 27 67.8
1916 49 202.3 49 105.9
1917 49 202.3 54 136.0
1918 62 307.9(6.0) 63 170.8
1919 67 372.6(6.0) 65 245.2
1920 71 549.4(6.0) 70 226.6
1921 69 528.6(74.0) 72 279.2
1922 74 648.8(123.2) 73 281.5
1923 84 854.4(182.5) 83 319.2
1924 89 985.4(203.3)
1925 83 1001.2(189.9) 82 323.6
1926 87 1125.2(215.9)
1927 85 1173.2(185.8)
1928 80 1125.2(161.0)
1929 78 1108.2(216.5)
1930 77 1150.2(235.3)
1931 76 1205.2(242.3)
1932 72 1249.7(279.3) 56 131.4
1933 68 2005.8(174.0)* 56 201.0*
1934 65 1896.2(174.0)* 52 133.4*
1935 55 1726.4(211.8)* 24 38.3*
1936 48 1599.0(201.0)* 34 60.4*
1937 46 1712.0(200.0)*

  資料來源: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錢莊史料》1960年版第97、191、202、262、270頁。

  說明:*1933年以後改以萬元為單位。*融數千位以下均四捨五入。

  19世紀晚期,上海匯錢莊的資本,「多無過五萬,少則二萬餘」;到1912年,平均每家為3.8萬兩,其情況見表4—53。這是因為,錢莊以經營短期商業信用為主,只要周轉靈活,並不需很大資本。在上海,由於吸收存款較多,又有外商銀行給於拆款,更不需大量資本。天津和漢口的錢莊也是這樣,除外商銀行放款外,還有票事情支持,它們每家資本都不過四五萬兩。反之,在內地一些城市,存款少,沒有外商銀行折款,信用週期也長,反而有些資本較大。

  每家錢莊資本不大,但錢莊數目遠多於票號,其總資本也大於票號。1912年調查的第一次農商統計表,列有22省的錢莊資本額共7,509.9萬元,[48]合5,369.6萬兩,為我們所估計的票號資本的2.7—3.5倍。不過,農商統計是登記資本,並不完整。又其湖南省錢莊資本達3,140萬元,幾佔全國一半,為江蘇省(包括上海)的十倍,顯系誤值,若退一位按314萬元計,則22省共4,683.6萬元,合3,348.8萬兩。又據1906—1907年日本駐華領事調查,上海、天津、漢口等15個城市共約有錢莊850家,[49]一般屬匯劃錢莊規模(不計兌換小店),按上海平均每家資本3.8萬兩計,共有資本3,230萬兩。這樣,我們也許可以設想,在1911年左右,全國約有錢莊1,000餘家,資本不超過4,000萬兩。

  錢莊的投資人主要是商人,早期多有商號轉業金融者,後來則是較大商人集資夥開。自然也會有地主、官僚投資,但尚少典型事例。這也可視為馬克思所說貨幣權力與土地權力相對立之一例。大商人開設錢莊,也會形成錢莊家族。如鎮海鉅賈葉澄衷,獨資或與人合夥開設錢莊11家,分佈在上海、杭州、蕪湖等地。寧波商人秦君安,顏料商起家,與人合夥開設錢莊達40家。在上海錢莊業中,有九個類此的錢莊家族。60年代以後,先是洋行買辦、接著是外商銀行買辦,相繼投資錢莊。著名買辦如徐潤投資錢莊2家,唐廷樞投資錢莊3家。敦信洋行買辦嚴蘭卿,在上海、蘇州、木瀆、常熟開設錢莊七八家。敦信洋行買辦陳春瀾,投資錢莊7家。滙豐銀行買辦席正甫、席立功,住友銀行買辦席聚星,投資錢莊5家。花旗銀行買辦許春榮,投資錢莊7家。買辦投資錢莊一二家者,尚有多例。不過,都是在上海,它處尚無資料。買辦之投資錢莊,多是與舊錢業界人士合夥,投資後,並未改變錢莊原來的經營方式。從買辦來說,除如嚴蘭卿等之形成錢莊家族者外,投資錢莊和他們之投資於其他商業並無多大區別。

  錢莊的人事制度和票號相仿,經理和高級職員大都是出資人非親即故,並行師徒制度。錢莊也是由經理主持一切,不過投資人系商人,也過問業務。經理人又常「易子而教」,甲莊經理的子弟送乙莊學徒,乙莊經理的子弟送甲莊學徒。也因此,錢莊經理不少是父子相傳,若上海存德錢莊,則自張蓉洲起已傳了子孫三代。錢莊的分配製度,也是一其人事制度相適應。和票號不同的是,錢莊除學徒外,一般有工資,但工資甚微,另有類似票號的人力股,參與分紅。票號的人力股大於銀股,錢莊則銀股大於人力股,在上海,人力股一般只佔30%左右。以上海協源錢莊為例,規定三年一結賬(票號多是四年一結賬),純益按17股分派,出資人得12股,督理、經理各得一股,協理得0.8股,其餘2.2股分給清賬(會計)、跑街、匯劃(管票據交換)、錢行、銀行、洋房(管與錢莊、銀行、洋行往來)、信房(文書)、客堂等負責職員,也就是上海錢莊所謂「八把頭」。

  錢莊也公幫派。在上海有12幫:紹興幫、寧波幫、蘇州幫、鎮揚幫、廣東幫、本幫、松江幫、南潯幫、安徽幫,又有顏料幫、潮州士行幫、洋布幫、視出資人的籍貫和主要服務行業而定。在內地城市,則江西很佔勢力。如漢口的錢莊分紹興幫、吉安幫、南昌幫、安徽幫、本幫等。錢莊的幫,並無嚴格界線,如出資人和經理不同籍,即可兼跨。又以業務成幫的,如上海的洋布幫,其中依經理籍貫又可分寧、紹、蘇、鎮四幫。和票號一樣,在實際業務上,其幫派關係只是在需要同業互助互濟時對表現出來,如同幫拆借有所照顧之類。

  票號因都是山西人所開,沒有正式的同業組織;錢莊則大體都有同業公會。錢莊同業公會不僅是聯絡感情、謀求共同利益的團體,而且有其實際的業務。首先就是票據交換,錢莊間的匯劃賴以進行;其餘如議定拆息、銀洋價格等,都要每天公佈;對官府的交涉和同外商的交涉等,也常通過同業公會進行。在晚清的各地商會活動中,錢業公會常起牽頭作用,錢業鉅子常成為各地商界領袖人物。

  3.業務經營

  莊票,即錢莊所簽發的銀錢憑證,是錢莊業務活動的核心,也是它最重要的信用工具。莊票有即期和遠期(定期)兩種。銀票、錢票都是即期莊票,它們雖只是代替銀和銅錢的流通,作為支付手段,但錢莊的信譽胥在於此。錢莊發即期莊票不僅可獲得兌換收益,還能增加銀儲務和存款。因為,即期莊票雖是「見票即付」和「收到作實」,實際常流通於市面,一如銀行券;又如是經過同業匯劃,亦須隔日付款,因錢莊間的匯劃是在下午四時以後,當日不能取現。在上海,外商曾反對這種隔日付款辦法,由於錢莊堅持,亦無可奈何。

  表現錢莊信用更重要的是遠期莊票。1859年,上海錢業公所的一個文件稱:「上海各業銀錢出入行用莊票,百餘年矣」。百餘年前即18世紀中葉的莊票是否遠期莊票,尚難定論。不過,前引1841年上海縣的文件有「或到期轉換,或收劃銀錢」一語,是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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