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5年,賈靜雯再次迴歸電視劇,一出手就是神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3月24日首播,目前9.4分。

臺劇標杆,當之無愧。

一口氣刷完兩集,想到了陳世驤對《天龍八部》的評價:無人不冤,有情皆孽。

宋喬安,SBC新聞臺的副總監,幹練決斷,手下人對她遠看怕得要死,近看被罵得半死。

兒子意外被殺,女兒處在動盪的心理轉變期,她束手無策,在生活和工作的失衡中焦慮不安。

李大芝父母,無差別殺人犯的雙親,面對着烏壓壓的受害人家屬,惶恐地自問:“這麼多人,我們要怎麼道歉,我們要怎麼賠償?”

李大芝,殺人犯的妹妹,兩年無法走出陰影,被母親逼着改名換姓,“以後誰問你,你就說你爸爸媽媽車禍死了,哥哥也死了,家裏要死,死三個人就好了,不能連你也葬在這裏。”

律師王赦,爲殺人犯辯護,被受害人家屬痛罵潑糞,回到家被妻子質疑:“你怎麼做這種人的案子?”

對,這種人!這種人把好人害慘了!

對於惡人,我們稱之爲“這種人”,簡單,正確,陣營分明。

王赦回答:“這種人也有名字的,他叫李曉明。”

王赦希望未來的孩子能平安快樂的長大,不希望再遇到類似的犯罪,所以想探究犯罪者的心理成因。

惡人,首先是人。

是人,就曾有過惡意。

《我們與惡的距離》關注的這些問題:

要不要廢除死刑?

兇手家屬需不需要接受語言的譴責和行爲上的攻擊?

精神障礙能否適用於減輕量刑?

新聞報道者的底線和道德標準在哪裏?

看起來都是社會問題,其實都是人性問題。

我們是否把罪犯看成人?把罪犯家屬看成人?把自己看成過人?

當我們面對醒目的“惡”的時候,會不會自覺地去和“善”抱團?然後人多勢衆地施暴於惡?

在《與惡》第二集中,王赦的孩子在幼兒園被“不明人士”挾持。

得知此消息的宋喬安迅速擬定了三個新聞視角,其中一個是:“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的回顧。”

現場,一位市民接受採訪說:“我看到那個瘋子啦……”

另一位中年婦女說,那人就是精神病,和上次和那個精神病罪犯一樣啦……

在這一致的口徑中,王赦的妻子自然而然地認同了一個結論:不明人士=精神病,精神病=罪犯

在真相未明前,有一件事已經確定了,精神病人被污名化了。

而且是由點及面的污名化了。很多病情輕微的人都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

有人彰顯着自己的熱心和全知,有人貌似焦慮卻信口製造恐慌,全都以善爲名。

只有王赦,

在制止着“善意”的傳播,

仍然堅持“我去找警察問問清楚”。

前幾年的《釜山行》中,有一個惡人的標杆“金常務”。

他的惡行是牢牢鎖住列車門,拒絕“疑似”感染的主角一行進入車廂。

看到這裏,我們咬牙切齒,恨不得生啖其肉!

因爲我們開了上帝視角,還以善自居。

我後來會想,如果那扇門從未被打開呢?他是否就保住了一車廂人的生命?

後來,有位老婆婆因爲“看透了”人性的“惡”而打開車門,選擇殺死所有人。

看到這一幕,我們會“爽”,因爲“這種人”就是該死。

如果金常務關上門是人性的“惡”,老婆婆打開門是人性的“善”,那麼誰能決定更有資格活下去的是主角一行七人,還是金常務所在的那一車廂人?

當和惡面對面,我們一定是善的嗎?

宋喬安拒絕了悲傷,李大芝拒絕了過去的存在,李大芝的父母拒絕了現實。

隔離,是他們麻痹自己的方法。

可是惡,與我們的距離,不是靠拒絕才能拉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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