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用身分         。(图/翻摄自微信)

▲不明女子冒用梁女身分与靳男结婚。(图/翻摄自微信)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西一名单身的24岁梁姓女教师日前收到法院传票,涉及案由为离婚纠纷。起初梁女只觉得是诈骗,但仔细一看,传票上头关于她的户籍及个人资讯都清楚无误,她才前往当地民政局了解。不料文件确实登记梁女已在2016年结婚,且当她质问结婚双方应由当事人合法办理,民政局却回答「没法鉴别面貌」,令她相当傻眼。

综合陆媒报导,来自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的梁女今年24岁,在南宁市一家教育机构工作。2018年10月31日,梁女上班时接到邮差电话,称有一封来自河南法院的传票寄到她老家,需要签收。梁女自认没有犯法,但为了解状况还是请家人签收,后来看见家人传来法院传票照片才惊觉原来自己「已经结婚了」。

报导指出,法院传票来自河南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且载明梁女涉及案由是「离婚纠纷」,案件由一名住在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马投涧村,姓靳的男子起诉。靳男诉称,他在2016年6月26日经介绍认识梁女,两人在4天后于龙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他当时还付给梁女7万元人民币的聘金,但对方却在20天后不告而别,令靳男气得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聘金。

梁女起初以为是诈骗,还觉得「原来现在手段这么新鲜」,但诉状上清楚写著她的户籍、身分证字号等个人资讯,才让她感到必须前往当地民政局了解。民政局人员查询后证实梁女确实在2016年6月30日登记结婚,对象就是靳男。

▲冒用身分             。(图/翻摄自微信)

▲梁女领毕业证书当天正好是身分遭冒用结婚的日子。(图/翻摄自微信)

显然梁女是遭人冒用身分,因为结婚证书上的所有身分资讯都正确,唯独照片「胖很多」不是她本人,且登记当天正好是她返校领取毕业证书的日子。事实上,梁女在2016年2月15日曾因为遗失身分证等重要证件,在报纸上做出刊废声明,但盗用女不只拿著身分证,还带著户口本,令她感到相当不解。

当梁女打给民政局询问,对方却回答只要手续齐全合法就可以办,就算办理人与身分证上的照片「差很大」,「我们婚姻部门无法鉴别面貌」,还要她直接去法院起诉,不要来找民政局。直到2019年1月18日,民政局才向陆媒透露已确定梁女身分遭盗用,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

▲冒用身分             。(图/翻摄自微信)

▲梁女就读的大学开立领取证明。(图/翻摄自微信)

报导引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根据大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者,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人民币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另外,行为人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假结婚”,取得对方当事人聘金便消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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