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審判吳小暉:被控騙取652億元,自稱不懂法、不知是否犯罪)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

審判吳小暉:被控騙取652億元 自稱不懂法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今天上午9:30,上海一中院新浪官方微博開始分階段播報庭審情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齣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吳小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人大代錶、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羣眾及被告人吳小暉部分傢屬等五十餘人到庭旁聽庭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已趕赴上海一中院,但未能進入庭審現場。

審判吳小暉:被控騙取652億元 自稱不懂法

▲上海一中院門前(每經記者 宋戈 攝)

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後,審判長宣佈開庭,核實被告人吳小暉的身份、宣佈閤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等名單,告知被告人相關訴訟權利。審判長宣讀庭前會議報告。庭前會議主要明確瞭以下事項:

第一,被告人、辯護人對本案的管轄無異議;

第二,被告人及辯護人均明確錶示不申請迴避、不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第三,控辯雙方對庭審舉證、質證的順序和方式達成瞭一緻意見等。

被控集資詐騙罪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指控,2011年,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産業公司的實際控製關係,通過産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颱,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産品並主導産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錶、宣傳摺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的銷售批復,嚮社會募集資金。

審判吳小暉:被控騙取652億元 自稱不懂法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起訴書稱,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産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復規模後,吳小暉無視監管規定,仍然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嚮社會公眾虛假宣傳,非法募集資金規模急劇擴大。

起訴書指齣,截至2017年1月5日,纍計嚮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産品,超齣批復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23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被控職務侵佔罪

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麵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

審判吳小暉:被控騙取652億元 自稱不懂法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製的産業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小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許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彆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彆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吳小暉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齣異議,被告人吳小暉錶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護人先後圍繞本案指控的事實嚮被告人吳小暉訊問、發問。被告人吳小暉承認其控製的産業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承認在銷售投資型保險産品過程中曾收到保監會禁止超規模銷售的監管函。但其個人理解沒有超過規模。對起訴指控事實有關的其他問題,被告人吳小暉或者沒有正麵迴答,或者部分否認。

庭審仍在繼續,每日經濟新聞也將第一時間跟進。

從“不能履職”到庭審,不到一年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險集團在官網發錶聲明稱,安邦保險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小暉先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職,已授權集團相關高管代為履行職務,集團經營狀況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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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安邦保險官網顯示, 安邦保險總資産約為19710億元,在全球聘用瞭3萬多名員工,擁有超過3500萬客戶和遍佈全球的服務網絡,業務領域涵蓋壽險、財産險和意外險、健康險、養老險、銀行和資産管理。

2017年5月15日,吳小暉在比利時大使官邸參加花園招待會,這是吳小暉在公開場閤露麵的最後一次報道。

2018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官網消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對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案嚮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國保監會2月23日宣佈,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閤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保監會決定於2018年2月23日起,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來,保監會根據監管工作安排,派齣工作組進駐安邦集團,深入開展現場檢查,強化公司現場監管,督促公司改善經營管理。目前,安邦集團經營總體穩定,業務運行基本平穩,保險消費者及各利益相關方閤法權益得到瞭有效保護。

經監管檢查發現,安邦集團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問題,保監會已依法責令安邦集團調整吳小暉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保監會依照法律規定,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全麵接管安邦集團經營管理,全權行使安邦集團三會一層職責。接管不改變安邦集團對外的債權債務關係。接管期間,接管工作組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依法依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經營,確保保險消費者閤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並依法維護各利益相關方閤法權益。

據介紹,接管過程中,接管工作組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股權重整,保持安邦集團民營性質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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