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上床,嘿咻,做爱,性爱。(图/翻摄pixabay)

▲陈女参加性爱趴却变成性侵、妨害自由互告案。(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陈姓女子参加一吴姓男子邀约的多P性爱趴,因为吴男告诉她,有机会认识大老板,还可获得丰富报酬,没想到,连旅馆费都要陈女埋单,陈女气到找人将吴男痛殴一顿,双方互告妨害自由、加重强制性交等罪,结果打人的都被判刑,吴男则获得不起诉处分。

陈女指控,2016年11月,她和吴男在交友网站「爱情公寓」上认识,吴男强调要介绍一些大老板让她认识「见面就知道要做什么。」双方约好在新北市一家商务旅馆碰面,陈女依约到场,却发现根本是多P性爱趴,但因吴男恐吓要在网路上公布她的个资,她才勉为其难参加。

过程中3女2男玩得激烈,但结束后吴男竟称没钱,下次邀约再一起付款,使得陈女得自掏腰包付房间费。10多天后,吴男再度邀约,这次是2女3男的大混战,隔日吴男拿了一张面额200万元取款条给陈女,但陈女发现无法兑现,因此决定提告,另一名李姓女子也提出告诉。

对于2女的指控,吴男皆否认,强调没有胁迫2女,一开始也没谈价钱,以为纯粹都是为了好玩。没想到第3次邀约,2女找来张姓、李姓男子,将他押到大佳河滨公园,对他疯狂拳打脚踢,要他付20万元才放人,他于是打电话给朋友紧急借了2万5000多元,身上1万2000多元的现金也被拿走,对方才肯放过他,因此也提告妨害自由,2女这时才提告,根本是在威胁。

检方认为,陈女的说词没有事证可证明,第2次性爱趴时甚至遇到警方临检,陈女、李女皆未求助。又吴男提告后,李女还传讯息希望更改证词,与性侵案一般被害人反应完全不同,因此认为罪证不足,将吴男不起诉处分。

至于吴男提告妨害自由等罪,陈女等人坦承犯案,被法院判刑,陈女被判拘役50天、李女被判拘役30天,另张男等共犯被判2个月至3个月不等刑期,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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