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命名  

網路上找到一本民國103年度的氣象局的預算書

http://www.cwb.gov.tw/V7/service/notice/download/103Budget.pdf

意外發現「氣象預報的命中率」這件事,真的有在談也!

但我沒找到臺灣關於 氣象預測人員  的考覈制度中,到底有沒有談到 命中率這件事,

大陸的版本倒是有...  大陸的考覈制度中,沒有提到預報員準不準,會不會關係到他的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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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氣象預報準不準,是應該要成為氣象預測工作者的考覈重要指標

有人曾很鄉願的跟我說: 天氣的事情,不可能百分之百準確的,用這個來決定工作表現,太嚴格了...

我極力反對這種說法!

今天我如果賣的是包子,口味很不穩定,

因為麵粉、豬肉、濕度、氣溫...太多無法準確掌握的因素,所以它不一定會好喫,要求我每天的包子都好喫,太嚴格了...

 

如果賣包子的這樣講,你會再跟他消費嗎?

其實我的想法是,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工作,有一份願意負責和熱忱的心

工作表現就是直接反應你工作努力程度的結果

如果有一個工作,是建立在【一定不會對】的基礎上,那何來努力的理由?

所以,既然你念了大氣科學,既然你選擇一個【就是不可能測準】的工作,

那麼,就應該要有一個辦法,來決定你的工作表現

而【氣象預測員】的工作表現,最直接的就是建立在【收到你預測的人,有沒有辦法相信你】上頭

如果氣象預測的結果,就是讓它的消費方【無法信任】或【信任度不高】,

那這樣的工作,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所以,我認為,氣象預報準確度,不但應該拿來當作業績獎金的基準,更應該拿來當作扣薪的基準

賣包子的今天麵粉差、豬肉品質不好,因此生意不好,他必須忍受今天的收入減少,

同樣的,今天預測不準,也應該忍受今天的收入減少 (或反過來說,準確的那一天,收入變多)

這樣不是比較合乎邏輯呢?

 

我的中心思想是,不能有一個工作是無法監督的,不能有一種工作是表現不好時,還不用受到處罰的!

如果有這種【怎樣做都不會有錯】的工作型態,那就是社會不公平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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