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陵縣人民檢察院深入縣域內森林公安機關,通過查、看、聽等方式,會同森林公安機關開展了“破壞生態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工作。

  2018年12月21日,有羣衆舉報張某某、周某某在該縣隆坊鎮南河寨村一地塊架設“電貓”非法狩獵工具,伺機獵捕野生動物,該局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經查:張某某、周某某看到將近歲尾年末春節來臨之際,獵捕野豬、野兔等野生動物能給其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遂經過多次踩點,於2018年12月21日18時在隆坊鎮南河寨村一長達1000餘米“T”型油菜地內架設“電貓”,並使用高電壓通電設備進行非法狩獵活動。根據刑法中關於非法狩獵罪的相關規定,行爲人只要違反“四禁規定”(“禁獵期、禁獵區、禁用的工具方法”),有非法狩獵的行爲,不管有無獵獲物,即涉嫌非法狩獵罪。黃陵縣檢察院於22日向黃陵縣森林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對該案啓動了立案監督程序,該局於24日對張某某、周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一年來,黃陵縣人民檢察院緊盯縣域內破壞生態資源犯罪的打擊和預防工作,先後對非法狩獵案件立案監督2件4人,對石某某等三人濫伐林木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深入店頭礦區與環境保護部門聯合宣傳2次,對隆太塬非法經營的木炭廠依法取締1次,爲確保黃陵縣域內“藍天、碧水、淨土”作出了檢察機關應有的擔當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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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黃陵縣人民檢察院

  編輯:陝西省人民檢察院 周楊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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